大足縣建設工程管網管線鋪設和搬遷管理辦法

第六條管網管線產權單位因經營管理需要進行的管網管線鋪設和搬遷,由管網管線產權單位提出申請,報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經各管網管線行政管理部門同意後實施。 第十二條重點地段或投資超過1000萬元的招商引資建設項目,因工程建設需要進行管網管線搬遷的,由各管網管線產權單位負責,不收取搬遷、拆除費用。 第十三條新區開發建設需要進行管網管線搬遷的,由各管網管線產權單位負責,只收取工時費。

第一條為加快城市建設步伐,改善投資環境,提升城市形象,保證建設項目的順利實施,根據《重慶市城市規劃管理條例》、《重慶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城區、郵亭、萬古、寶頂、玉龍城市(鎮)規劃區及風景名勝區內的建設工程。
第三條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政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精心編制管網管線專業規劃,做到管網管線與工程建設統一規劃、同步實施、一併驗收。
第四條經過規劃審批新鋪設的管網管線工程,應保證其搬遷的相對穩定性。如因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未按規劃審批程式對規划進行調整而造成管網管線重複建設和搬遷的,由審批部門承擔相關責任。
第五條按照“業主申請、行業負責、主管部門審批”的原則,建設工程涉及的管網管線鋪設和搬遷,由工程項目業主提出申請,經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管網管線產權單位初審,經各管網管線行政管理部門同意後,報縣規劃管理委員會批准,由管網管線產權單位組織實施,費用由工程項目業主承擔。
第六條管網管線產權單位因經營管理需要進行的管網管線鋪設和搬遷,由管網管線產權單位提出申請,報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經各管網管線行政管理部門同意後實施。
第七條涉及管網管線鋪設和搬遷的建設工程,由各管網管線產權單位到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手續,免收一切費用;未經規劃許可設定的各種管網管線,由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予以拆除並處罰款,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各管網管線產權單位負責。需要開挖道路或占用其它城市基礎設施的,必須到縣市政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並負責恢復,同時向市政行政主管部門交納占道費;未經審批開挖城鎮道路或占用基礎設施的,由縣市政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處罰。
第八條建設工程的施工單位,要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因不文明施工造成按規劃鋪設的管網管線破損的,由施工單位負責賠償損失,並由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規定進行處罰。
第九條管網管線產權單位要切實加強維護管理,對管網管線的破損及時進行修復。管網管線產權單位要及時主動向建設(施工)單位提供管網管線走向圖或派技術人員進行現場協調、指導,避免造成管網管線破壞。因管網管線產權單位原因造成管網管線破壞的,由管網管線產權單位自行恢復。
第十條各管網管線產權單位要堅持“高效、便捷、服務”的原則,及時將管網管線免費安裝到建設工地;需進行管網、管線搬遷的,要主動上門,為工程建設提供全程優質高效服務。
第十一條縣委、縣政府確定的重點工程、民心工程、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和農民拆遷安置還房工程,因建設需要進行管網管線搬遷的,由各管網管線產權單位按總體規劃和專業規劃要求自行搬遷,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二條重點地段或投資超過1000萬元的招商引資建設項目,因工程建設需要進行管網管線搬遷的,由各管網管線產權單位負責,不收取搬遷、拆除費用。
第十三條新區開發建設需要進行管網管線搬遷的,由各管網管線產權單位負責,只收取工時費。
第十四條一般性建設項目,各管網管線產權單位按本行業要求優惠收取費用。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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