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重慶市大足區旅遊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統籌協調全區城鄉旅遊經濟發展,編制全區旅遊發展的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並負責組織指導、監督、實施。(二)貫徹執行旅遊業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三)指導並組織全區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整合、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按照全區旅遊發展總體規劃,對旅遊設施建設、旅遊景區開發利用項目的審批提出建議。
(四)制定區旅遊市場開發和行銷戰略、全區旅遊整體形象宣傳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推進旅遊產業結構調整和扶持旅遊新業態的政策措施;組織指導全區旅遊節慶活動;指導全區旅遊招商引資、旅遊建設項目策劃等工作。
(五)組織指導全區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旅遊線路和旅遊資源普查、策劃規劃、開發保護工作;指導和促進全區特色旅遊商品開發行銷;引導旅遊休閒度假。
(六)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國內旅行社的審核轉報和管理工作;負責三星(含三星)以下星級飯店的評定審批和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四星(含四星)級以上星級飯店的初審和轉報工作。
(七)組織實施旅遊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區旅遊業地方標準並指導實施。
(八)承擔規範全區旅遊市場秩序、旅遊服務質量監督、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
(九)負責全區旅遊經濟運行監測、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推進全區旅遊產業信息化建設。
(十)統籌、協調全區假日旅遊工作及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旅遊應急救援工作。
(十一)制定全區旅遊人才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旅遊職業培訓、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工作。
(十二)組織協調旅遊發展的政策研究;組織並參與旅遊業服務質量的檢查、交流與評比活動;受理海內外旅遊者的投訴,並督促檢查旅遊經營單位對投訴的處理工作。
(十三)指導旅遊項目和旅遊商品開發、旅遊紀念品生產銷售、旅遊娛樂;指導協調全區旅遊市場綜合治理工作;協調管理旅遊安全和旅遊區(點)秩序工作。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旅遊行業財務制度和管理辦法;協同有關部門負責全區旅遊行業的財務審計和旅遊企業的驗證工作,會同財政部門管理和使用大足區各種旅遊專項資金。管理旅行社質量保證金和旅遊定點單位的質量理賠金。
(十五)協調旅遊業的社會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
(十六)指導大足區旅遊行業協會的工作。
(十七)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