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豐市統計局

(八)組織實施全面小康監測、科學發展評價考核監測統計和重點鎮綜合考核統計方面的工作。 (十)組織實施全市農業生產、農村勞動力、農村經濟核算、農村住戶基本情況等有關統計調查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統計工作方面的國內、省內交流合作項目和有關統計資料的交換工作。

主要職責
(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計畫、方案,組織實施全市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市情市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運輸郵電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和軟體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水利和環境及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社會福利業、娛樂業以及公共管理與社會組織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金融、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實施基本單位、能源、投資、收入、消費、價格、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等基本狀況的統計調查和反映社情民意的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環境保護、對外貿易、對外經濟、財政、稅收、就業、婦女兒童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七)組織各鎮、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八)組織實施全面小康監測、科學發展評價考核監測統計和重點鎮綜合考核統計方面的工作。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九)依法審批或者備案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和監控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十)組織實施全市農業生產、農村勞動力、農村經濟核算、農村住戶基本情況等有關統計調查工作。
(十一)建立並管理全市統計信息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組織制定各鎮、各部門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及運行規則,指導全市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二)組織實施統計工作方面的國內、省內交流合作項目和有關統計資料的交換工作。
(十三)做好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
組織管理全市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專業技術職務考評和從業資格認定工作。
(十四)承辦大豐市委、大豐市政府、鹽城市統計局、江蘇省統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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