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數據:高4.47米,寬1.24米,厚0.30米,碑體高大,刻工精緻。碑的正文和書款共27行,滿行71字,正文共1007字,缺損118字。
收藏:河南新鄉文廟
文物介紹
現立在新鄉市紅旗區政府(新鄉文廟)院內的《大觀聖作之碑》是一塊反映北宋教育制度和教育內容的一塊碑刻,因這塊碑是用宋徽宗趙佶“瘦金書體”所書,因此極具藝術價值。
《大觀聖作碑》亦稱《大觀碑》,又名《御製八行八刑條例》,是北宋大觀二年(1108年)由宋徽宗趙佶撰文並書寫,尚書左僕射門下侍郎(宰相)蔡京題額,並由當時的書法名家、書學博士李時雍摹寫上石,立於全國各地。因由皇帝撰文並書寫,因此稱“聖作之碑”。額的上部及碑兩側刻有“二龍戲珠”和花草組成的圖案,碑體高大,刻工精細。
此碑書寫的內容是北宋末年宋徽宗頒布的詔書,即“八行、八刑”取士。當時,詔書頒行全國,各州、府、縣奉詔立碑於學宮(文廟)。現《大觀碑》僅存四通,而位於新鄉文廟的這通石碑保存最好。
所謂“八行”,即“孝、悌、忠、和、睦、姻、任、恤”,能夠實行的給以獎勵,不能實行的予以懲罰。對於“八行”的內容,碑文作了具體解釋。事父母好的為孝;對兄弟好的為悌;對妻子娘家人好的為睦;對母親和祖母娘家人善的為姻;對朋友有信任的為任;對鄰里及附近人善的為恤;知道君臣之間的大義是忠;明白道義和利益之間的區別為和。宋朝政府按照這“八行”實行三舍,即上舍、中舍、下舍進行升降和授官。對於“八行”全備的可以推薦進入“太學”,免試入“太學上舍”,並且脫去平民服裝可以做官,“優加錄用”。
碑文中對“八刑”的每一條也都做了明確具體的說明。學生若犯了任何一刑都要受到懲處。若犯了前四條就永遠取消其入學資格,若犯了後四條則罰若干年不得入學。正因為該碑為後人提供了研究宋代學校制度的實物資料,所以清代學者說:“今碑所錄八行及三舍之制較史為詳。”
書法
大觀碑,更重要的還有其書法價值。宋徽宗趙佶是歷史上有名的昏庸、奢侈、怯懦的皇帝,但他能書善畫,在藝術上造詣很深。他非常重視晉唐以來的墨跡,曾匯集前人書札刊《大觀帖》傳世。他自己又以“瘦金體”著稱於世。
宋徽宗的書法先學初唐薛稷、薛曜兄弟(薛氏均師其舅褚遂良),後又學同時代書家黃庭堅。徽宗信奉“書貴瘦硬”的古訓,用筆源於薛氏,結體筆勢取法於黃,將他們清瘦恣縱的特色加以融貫,又吸取畫壇前輩的筆法,並揉人工筆院體畫的勾線功夫,創造出新體楷書“瘦金體”,亦稱“瘦金書”。徽宗所作楷書瘦金體筆道瘦細有彈性,運筆挺勁犀利,具有秀美灑脫的風骨。其結體特點為抑上揚下、抑左揚右。筆畫尖削,行筆細勁,尾鉤銳利。橫豎起筆如利切人,撇捺的末端如竹葉形。整體感覺劍拔弩張,斬釘截鐵,體現出運筆的力度並具有行書的舒暢風貌。字型多呈長方形,上半部緊湊,重聚散,右下部多開張,圓滿秀麗。這種中宮內收,四面開張的字型造型,帶有一種鋒銳迫湊的強烈感及明顯的飛動效果。並把長鋒狼毫的彈性及提捺強調到突出地位。通篇則重法度,寫作態度一絲不苟。其特點在於:“點畫瘦勁沖融,粗細殆無變化。細細審視,每一個字都有其一二縱筆作全字的主筆,只是長橫的末端多加頓挫,懸垂之勢的豎畫末端,亦如是。其捺筆的末端則呈柳葉狀。這些,均為趙佶“瘦金體”的特點,“瘦余體”的結字造型遵循抑上揚下,抑左揚右、抑內揚外的一般結字原則,但方口形的字和偏旁如“口”、“里”、“昆”、“皇”、“東”等,一般呈偏狀,取橫勢;而“月”“目”、“日”豎畫長橫畫短的字則格外強調豎畫的縱勢。這樣的結體,恰恰由瘦勁的線條所構成,遂顯出其清越綽約的風流姿態,挺拔脫俗的儒雅神采。
《大觀聖作之碑》為什麼要由李時雍摹寫上石呢?這裡可能有兩方面的原因:第一,當時此碑是宋徽宗趙佶為學校制定的典章制度,作為皇帝的趙佶是不可能一塊一塊都去書寫上石的。第二,李時雍以書法繪畫名於當時,為書法博士。據說能襟袖濡墨走筆大字,皇帝曾下令以絳紗封臂,沒有聖旨不許書寫。《大觀聖作之碑》下是經過皇帝特批才由李時雍臨時成的。
《大觀聖作之碑》有其重要的史料價值和藝術價值,現為河南重點保護文物。
碑文
學以善風俗明人倫,而人材所自出也。今有教養之法而未有善俗明倫之制,殆未足以兼明天下。孔子曰:其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鮮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亂者未之有也。蓋設學校置師儒所以敦悌,孝悌興則人倫明,人倫明則風俗厚,而人材成刑罰措。朕考成周之隆教萬民而賓興以六德六行,否則威之以不孝不悌之刑。比已立法保任孝悌 睦任恤忠和之士,去古綿邈上非里選,習尚科舉,不孝不悌有時而容,故任官臨政,趨利犯義,詆訕貪污無不為者,此官非其人,士不素養故也。近因餘暇稽周官之書,制為法度頒之校學,明倫善俗,庶幾於古。
諸士有善父母為孝,善兄善弟為悌,善內親為睦,善外親為 ,信於朋友為任,仁於州里為恤,知君臣之義為忠,達義利之分為和。諸士有孝悌睦 任恤忠和八行見於事狀著於鄉里, 鄰保伍以行實申縣,縣令佐審察延入縣學,考驗不虛,保明申州如令。
諸八行孝悌忠和為上,睦 為中,任恤為下,士有全備八行,保明如令,不以時隨奏入太學免試為太學上舍,司成以下引問考驗較定不誣申尚書省取旨釋褐命官,優加拔用。
諸士有全備上四行或不全一行而兼中等二行,為州學上舍上等之選,不全上二行而兼中等一行或不全上三行而兼中二行者,為上舍中等之選,不全上三行而兼中一行或兼下行者,為上舍下等之選,全有中二行或有中等一行而兼下一行者,為內舍之選,余為外舍之選。
諸士以八行中三舍之選者,上舍貢入,內舍在州學,半年不犯弟二等罰,升為上舍,外舍一年不犯弟三等罰,升為內舍仍準上法。
諸士以八行中上舍之選,而被貢入太學者,上等在學半年不犯弟三等罰,司成以下考驗行實聞奏,依太學貢士釋褐法,中等依太學中等法待殿試,下等依太學下等法。
諸士以八行中選在州縣,若太學皆免試補為諸生之首選,充職事及諸齋長諭。諸以八行考士為上舍上等,其家依官戶法,中下等免戶下支移折變借借身丁,內舍免支移身丁。
諸謀反謀叛謀大逆(子孫同)及大不恭詆訕宗廟指斥乘輿為不忠之刑,惡逆詛罵告言祖父母父母,別籍異財供養有闕,居喪作樂自娶釋服匿哀為不孝之刑;不恭其兄不友其弟姊妹叔嫂相犯罪杖為不悌之刑;***略人放火強 若竊盜杖及不道為不和之刑。謀殺及賣略緦麻以上親 告大功以上尊長小功尊屬若內亂,為不睦之刑;詛罵告言外祖父母外姻有服親若妻之尊屬相犯,至徒違律為婚,停妻娶妻,若無罪出妻,為不 之刑;毆受業師,犯同學友,至徒應相隱而 告言,為不任之刑;詐欺取財罪杖告囑 鄰保伍有所規求避免或告事不乾己,為不恤之刑。
諸犯八刑縣令佐州知通以其事目書於籍報學,應有入學,按籍檢會施行。
諸士有犯不忠不孝不悌不和終身不齒不得入學,不睦十年,不 八年,不任五年,不恤三年,能改過自新不犯罪,而有二行之實, 鄰保伍申縣,縣令佐審察聽入學,在學一年又不犯弟三等罰,聽齒於諸生之列。大觀元年九月十八日資政殿學士兼待讀臣鄭居中奏乞,以御筆八行詔旨摹刻於石,立於宮學,次及太學辟 天下郡邑,二年八月二十九日奉御筆 臣禮部尚書兼侍講久中,令以所 刻石
通直郎書學博士臣李時雍奉敕摹寫,承議郎尚書禮部員外郎武騎尉臣葛勝仲、朝散郎尚書禮部員外郎雲騎尉臣韋壽隆、承議郎試尚書禮部侍郎學制局同編修官武騎尉隴西縣開國男食邑三百戶 紫金魚袋臣李圖南。
朝請郎試禮部尚書兼侍講實錄修撰飛騎尉南陽縣開國男食邑三百戶 紫金魚袋臣鄭久中。
太師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上柱國魏國公食邑一萬一千二百戶食實封叄千捌佰戶臣蔡京奉敕題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