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責調整
(一)加強科技進步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職責,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二)增加負責科技重大專項的組織實施,負責產學研聯盟及縣校合作工作和推進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創新型企業的培育、指導科技基礎條件平台的建設與管理、指導服務企業的科技進步工作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科技發展和專利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我縣的實施辦法,組織實施科技興縣戰略,大力推進全縣科技進步。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縣科技體制改革建議,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科技體制改革的總體規劃。
(二)牽頭擬訂和實施全縣科技發展和專利工作規劃,提出全縣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和優先領域,負責牽頭擬訂並實施重大科技攻關、套用基礎研究、軟科學研究、成果推廣、專利技術實施、新產品試製和重大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及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牽頭組織經濟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協同有關部門綜合運用財政、信貸、稅收等經濟手段,加強對科技工作的巨觀調控。
(三)牽頭負責調解、調處專利糾紛和侵權案件,依法查處假冒專利和技術的行為。
(四)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方案論證、綜合平衡、評估驗收和擬訂相關配套政策,對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重大調整提出建議。負責科技成果轉化工作;負責科技產業、民營科技企業的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組織技術開發和科技成果商品化、產業化的規劃、計畫和措施;組織實施重大科技攻關計畫項目,重點“星火計畫”項目、成果推廣項目、新產品試製計畫項目、社會發展計畫項目、引進智力計畫項目。負責評審、管理、總結驗收申報列入國、省、市縣重點科技計畫的各類科技項目。
(五)推進全縣創新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政策措施,提出科研條件保障規劃和政策措施建議,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含重點實驗室和工程技術中心)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引導企業開發創新產品,負責承辦國家級、省級、市級新產品的申報、立項、組織實施和驗收。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推薦高新技術企業及新產品,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指導科技進步工作。
(七)負責牽頭擬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業科技園區建設,推動農村科技進步,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新農村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抓好科技示範鄉鎮工作。
(八)承擔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相關科研機構組建或調整的建議,最佳化科研機構布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管理科技外事、國外智力引進、學術交流合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知識分子工作和科技副鄉(鎮)長的培養、選拔及業務指導、培訓工作。
(九)負責套用技術研究與開發經費及科技重大專項、專利資助資金等科技經費的管理;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強化科技投入及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議。
(十)負責擬訂科技成果推廣、科技獎勵、促進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組織科技成果鑑定、獎勵和推廣套用。承擔重獎科技人員的評選工作;負責組織縣科學技術獎的評審和科技成果管理、科技保密以及技術市場工作,指導科技中介組織的建設。
(十一)負責牽頭擬訂科學技術普及規劃和提出政策措施建議;負責科學技術普及工作,指導協調科普活動和科技宣傳工作;組織收集、篩選、整理、傳遞科技信息,為全縣經濟發展服務。承擔科技、專利統計工作。
(十二)負責專利保護工作,統籌協調全縣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及智慧財產權涉外事宜,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參與協調和管理以智慧財產權為主要內容的無形資產評估,負責涉外科技及國際科技交流與合作,負責科學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及創新工作,管理科技援助工作。
(十三)指導、協調縣政府各部門的科技、專利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對全縣各部門、各鄉鎮黨政一把手抓第一生產力的目標責任制的考核工作。
(十四)負責科技顧問團辦公室、產學研聯盟及縣院校企合作工作。
(十五)承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擴權強縣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07〕58號)檔案中相關職能職責。
(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大竹縣科學技術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綜合協調、文秘、會務、信息、信訪維穩、安全保衛、人事工資、機構編制、綜合治理、精神文明、計畫生育、愛國衛生、保密、機要、財務、檔案、後勤以及政務協調、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目標績效管理、電子政務、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計畫與工業科技股
負責擬訂全縣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重點科技攻關、套用基礎研究、軟科學研究、推進科技重大專項實施等科技發展、開發計畫;負責全縣 “星火計畫”、成果推廣、新產品試製等科技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審查、評估及申報科技貸款項目;監督各有關計畫的執行情況,並進行調整;負責全縣申報國、省、市各類科技計畫項目,負責國家級、省級、市級新產品的申報、立項、組織實施和驗收;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議;綜合協調科技創新平台建設;負責科技統計工作;組織擬定戰略性新興產業、技術創新工程等高新技術研究發展計畫以及工業科技發展戰略的意見、措施、編制工業科技、新技術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協調工業企業的科技攻關,新技術推廣套用、開發、傳統產業改造、推動企業技術進步;負責推薦高新技術企業及新產品;管理高新技術企業;指導國、省創新型企業的建設;負責申報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指導科技創新平台建設及國、省、市重點實驗室和工程技術中心建設;組織指導企業技術創新試點示範工作,指導企業建立和完善企業科技開發機構;負責全縣科技產業的發展,科技示範企業的管理工作;管理工業重點科研計畫項目、火炬計畫項目、成果推廣項目;組織申報和管理新產品試製計畫項目及科技開發貸款項目。
(三)農村及社會發展與科普股
負責農業、農村科技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定促進農村科技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編制農村科技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組織農業方面的科技攻關,農業新技術的推廣,組織星火計畫的實施,組織指導農村區域性技術綜合開發試點、示範;負責全縣 “科技進步考核及先進縣”創建工作及“科技專家大院”建設工作;負責科技宣傳和科技培訓,普及農業科技知識;承擔科技扶貧工作;管理科技富民強縣項目、星火項目,成果推廣項目;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科技副鄉(鎮)長、科技特派員的推薦、選派和業務指導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農業科技推廣體系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擬定促進農業發展戰略,組織科技人員進行農業科技攻關,新產品、新技術的試驗示範等;負責中藥材基地建設工作。負責擬訂全縣社會發展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涉及人口、醫藥衛生、資源、環境等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工作;促進生物技術發展及產業化。擬訂全縣科普工作規劃和實施方案,負責全縣科學技術普及工作;指導協調全縣科普活動及科普能力建設和科普場館建設;負責縣級科普基地的認定和國、省、市級科普基地的初審、推薦上報工作。
(四)科技成果與智慧財產權股
研究提出科技成果及技術市場的政策措施和管理辦法;管理全縣科技獎勵工作;負責審查、推研究提出科技成果及技術市場的政策措施和管理辦法;負責全縣各類科技成果的鑑定、登記、統計和轉化推廣套用;負責科技成果密級和提前解密及秘密級技術出口的的申報和管理;負責高新技術成果的作價出資入股;負責指導技術市場的管理和大中型技術交易會;指導聯繫科技型企業和科技中介機構工作;負責對外科技交流與合作事務;負責全縣“黨政一把手抓第一生產力”工作,配合相關部門抓好人才工作。管理全縣專利工作,監督、檢查全縣專利法的貫徹執行,調解和調處專利糾紛和侵權案件,依法查處冒充專利的行為;推動專利法的普及;指導和管理專利申請、訴訟的工作;指導和管理全縣專利技術引進、轉讓、開發和實施;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和專利統計工作;負責民營科技機構的發展、管理。
機關黨支部 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縣科學技術局行政編制1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4名。
紀檢組長和機關黨支部書記按縣委有關規定配備。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