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縣民政局

大竹縣民政局(簡稱縣民政局),為大竹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縣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中層幹部正職7名、副職3名。紀檢組長、機關黨委書記按縣委規定配備。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2名

根據《中共達州市委辦公室 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大竹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達市委辦發〔2010〕51號)和《中共大竹縣委 大竹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大竹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竹委發〔2010〕12號),設立大竹縣民政局 (簡稱縣民政局),為大竹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一、職責調整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工作計畫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縣優撫安置和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政策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和退役軍人、革命烈士、公務員等人員的傷亡審核上報和撫恤褒揚工作;負責退役人員安置工作及培訓、就業的指導;負責優撫事業單位建設管理工作;承擔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三)擬訂全縣救災政策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災情,儲備、管理和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承擔縣減災委員會辦公室具體工作。

(四)擬訂全縣社會救助政策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

(五)擬訂全縣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實施辦法並指導實施,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開展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六)擬訂全縣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和地名管理政策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鄉鎮、街道辦事處的設立、撤銷、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上報工作;組織指導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和行政區域邊界爭議調處;負責地名命名、更名審核上報和標準地名發布,負責地名標誌的設定管理和地名信息服務。

(七)擬訂全縣殯葬、救助管理政策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殯葬管理和改革,負責城市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負責婚姻登記、兒童收養政策的實施,負責殯葬、救助、婚姻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八)負責福利企業資格審核上報、福利企業管理和社會福利機構管理工作;負責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分配、監管工作;指導孤殘兒童、老年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實施辦法,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九)擬訂全縣民間組織登記管理實施辦法,依法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社會工作發展政策實施辦法,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一)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和管理,負責民政統計管理工作。

(十二)承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擴權強縣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07〕58號)檔案中相關職能職責。

(十三)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民政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訪股)

負責機關文電、新聞信息、調研、機要、保密、檔案等文秘管理工作,負責政務協調、督查督辦、政務與信息公開、人大政協意見建議辦理等政務管理工作,負責會務、公務接待、車輛、後勤、內務服務及安全、計畫生育、愛國衛生、綜合治理等事務管理工作;協助局領導處理政務及機關日常工作。負責信訪維穩事項的接待處理和排查化解,督查督辦重大信訪案件,協調處理有關民政的群體性突發信訪維穩事件,指導全縣民政系統信訪維穩工作。

(二)行政審批股(社會事務和福利股)

擬訂全縣殯葬、救助管理政策實施辦法並具體組織實施;推進殯葬改革,查處違法殯葬;指導城鄉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殯葬、婚姻登記及婚姻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承擔全縣婚姻登記信息管理工作;承擔兒童收養登記工作;指導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年檢和監管工作。負責福利企業資格審核上報、福利企業管理和社會福利機構管理工作;負責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分配、監管工作;組織指導孤殘兒童、老年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實施辦法,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民政普法、依法行政、績效管理、行風建設及監察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民政行政執法;承辦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工作。負責全縣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負責殯儀服務站、骨灰陳放設施、社會福利機構建設、社會公共墓地許可、殯儀館設定的審核上報。

(三)優撫安置股(大竹縣“雙擁”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全縣優撫安置和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政策實施辦法並具體組織實施;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工作,負責退役軍人、公務員、人民警察、參戰民兵民工等人員的傷殘評定上報和撫恤工作,承辦革命烈士審核上報和褒揚工作;負責原襄渝鐵路西段民兵民工患矽肺病人員資格審查上報及補助工作,調研、處理復員退伍軍人問題,負責建國前農村老黨員生活補助發放工作;負責退役士兵、復員幹部、傷病殘退役軍人、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安置工作,組織指導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工作;指導光榮院、軍隊離退休幹部管理所、烈士陵園建設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擁軍優屬工作,承擔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四)救災救助股(大竹縣減災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全縣救災和社會救助政策實施辦法並具體組織實施;承辦救災組織協調和災情信息收集核查上報工作;承辦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農村受災民眾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組織指導救災捐贈。負責五保供養、定期救濟、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工作;指導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承擔縣減災委員會辦公室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減災規劃;承擔縣級自然災害應急救助指揮系統的建設管理,指導鄉鎮自然災害應急救助指揮系統的建設管理。

(五)政權區劃股

擬訂全縣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社區建設、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和地名管理政策實施辦法並並具體組織實施;指導村(居)委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及村(居)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和社區服務、社區志願者註冊登記工作;指導村民自治模範單位和和諧社區示範單位創建工作。承辦全縣鄉鎮、街道辦事處的設立、撤銷、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上報工作;組織、承擔全縣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和行政區域邊界爭議調處;負責地名命名、更名審核上報和標準地名發布,負責地名標誌的設定管理和地名信息服務。

(六)規劃財務股

擬定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和管理;制定民政事業經費管理辦法和民政財務規章制度,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民政事業經費、機關行政經費的預算決算和日常管理;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和固定資產;負責民政統計管理工作。

(七)人事股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下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和扶貧工作;負責民政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思想政治教育、黨建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下屬單位群團工作;承辦局黨組日常工作。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指導社會工作機構發展和崗位開發;指導和協調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認證考試、登記管理、繼續教育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縣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中層幹部正職7名、副職3名。

紀檢組長、機關黨委書記按縣委規定配備。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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