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農業局

大理白族自治州農業局,為主管大理白族自治州農業和農村經濟,綜合管理全州種植業、農業機械化、生物資源開發和生態農業的州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現任領導

局長:李躍興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農村經濟、種植業、養殖業、農業機械化、鄉鎮企業和生態農業的法律、法規,以及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戰略方針、重大政策,結合我州實際,擬訂有關實施辦法,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和土地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負責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全州農村集體經濟的經營管理;指導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業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研究擬訂全州農業產業政策,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研究制定我州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推進現代農業發展。

(四)編制全州種植業、養殖業、農業機械化、鄉鎮企業和生態農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區域開發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全州種植業、養殖業、農業機械化、鄉鎮企業和生態農業的結構調整、資源配置以及產業間的協調發展;調控和管理全州各項農業發展資金。

(五)制定全州農業教育、科技推廣和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政策和措施,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重大科技成果的鑑定、推廣;指導和協調基層農技推廣體系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州農業中等教育、職業教育和縣級農科機構的業務工作。

(六)負責全州農業資源區劃、農業環境保護監測、生態農業建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新農村建設;按分工負責農業資源、漁業資源的保護和綜合利用;依法或根據授權負責農用地、漁業水域的保護與管理;規劃指導高產穩產農田基本建設。

(七)參與研究擬訂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的價格政策、農村信貸政策、農村稅收與補貼政策;研究農村市場的發展方向和指導措施;履行農產品加工管理職能,組織協調農產品加工與流通;研究提出農用生產資料的年度計畫和中長期需求計畫;負責農村經濟信息統計和農產品市場、農業生產情況等信息工作,指導全州農業信息系統建設,負責全州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的預測預報。

(八)參與和協調有關部門制定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技術標準;組織監督農業方面的國家、行業標準的實施;負責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和無公害農產品的開發及管理工作;負責農產品和農漁業種子(種苗)、化肥、農藥等的質量監測、鑑定、檢查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州農機安全監理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

(九)負責全州農業涉外事務和科技交流與合作;負責實施、管理利用外資項目,發展外向型農業,促進全州農業對外開放工作。

(十)負責植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指導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有害生物普查;負責農業防災減災工作,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等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一)組織協調農業部門內部改革,強化服務宗旨;管理大理州畜牧獸醫局及局屬站、所、校;指導行業學會、協會開展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大理白族自治州農業局內設8個職能科室:

(一)大理白族自治州農業局辦公室

負責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文秘、收發、檔案、信訪、保密、綠化、保衛和綜合性會議的組織;起草、審核重要檔案和有關綜合性材料;負責局辦公會、重要業務會議的記錄、紀要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外事、外經活動的組織、聯繫、報批、接待、新聞發布等工作;管理局機關固定資產、車輛、房改等工作;負責收集、發布和宣傳農業農村經濟信息。

(二)大理白族自治州農業局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勞動、機構編制、老乾、科技幹部管理、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人技術等級考試考核評聘、出國政審、人事檔案等;協助局黨組搞好直屬單位的領導班子建設;指導全州農業系列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和工人技術等級的考評;負責局系統享受政府特殊津貼、有突出貢獻專業技術人才、先進人物的推薦、審查。

(三) 大理白族自治州農業局計畫財務科

負責組織編報全州農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區域開發和資源開發計畫;負責組織全州農業資源區劃工作;編制全州農業預測性、指導性計畫及農業基本建設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農業行業和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負責局屬單位財務計畫、預、決算;負責局直屬單位的醫保;管理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監督其保值增值;指導全州農業系統和局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指導農辦實體的建設發展,搞好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的調研。承辦大理州農業資源區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大理白族自治州農業局種植業管理科

制定種植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的調整,合理利用資源;抓好商品糧基地、生物資源開發種植和優質經濟作物商品基地建設;制定種植業發展的戰略措施和重大技術推廣項目,經批准後實施;協調作物技術推廣、種子、農業環境保護、植保、農建和土肥工作;開展種植業調查研究,及時反映生產中的情況和問題,提出建議;指導全州農產品加工與流通;負責種植業方面的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協調化肥、農藥、種子等產品的監督、檢驗、登記及供需計畫;負責農業生產、農產品市場等信息統計分析和種植業行業勞動工資統計。

制定全州農業機械化推廣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指導全州拖拉機、收割機、農用車等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理工作;負責指導農機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機服務組織的生產、經營、服務活動;負責指導農機化培訓工作。

(五)大理白族自治州農業局科技教育培訓科(加掛農村勞動力轉移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農業經濟、科技、教育的方針和政策;負責有關科技項目計畫管理和科技項目的儲備;組織重大科技攻關、技術開發;承辦農業科技成果管理及表彰;負責農業科教宣傳和農業科技人員的培訓和幹部教育工作;組織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和重大技術的試點示範;組織生態農業建設試點示範;負責農民科技培訓、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農業繼續教育和農業職業教育工作;組織重大農業科技成果的鑑定、評審;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的管理與監督;負責農業智慧財產權和科技保密工作;指導農業科研、農業生態環境保護、農村可再生能源建設工作。

協調農村經濟經營管理方面的工作,提出政府對農業和農村經濟實行引導、支持、保護、調控的意見建議;研究提出促進農業發展、增加農民收入的政策建議;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貫徹農村新型合作經濟組織、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政策;貫徹執行減輕農民負擔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貫徹執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相關政策,擬定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

(六)大理白族自治州農業局法規科(加掛農業綜合執法大隊)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農業法律法規;負責全州農業行政執法的宣傳、監督、檢查;承擔局的行政複議和應訴;協同有關法律部門解決種子、農機、植保等方面的案件;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綜合執法;監督檢查農業行政執法工作;組織農業行政執法聽證和行政許可聽證;承辦農業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農業法制的宣傳和培訓等工作。

(七)大理白族自治州農業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與信息科

承擔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信息發布工作;承擔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參與和協調有關部門制定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技術標準;組織監督農業方面的國家行業標準的實施;負責收集、發布和宣傳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實施農業信息服務,承擔農業農村信息體系建設工作。

提出全州農業機械化推廣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農業機械化的重大技術措施和推廣項目,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引導農業新機具、新技術的科研推廣和農機產品的結構調整;指導農機作業安全和維修管理;負責指導全州拖拉機、收割機、農用車等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理工作;負責指導農機化培訓工作。

(八)大理白族自治州生物資源開發領導組辦公室(副縣級)(加掛農業產業化辦公室牌子)(編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負責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快發展生物資源開發創新產業的決定》和《雲南省生物資源開發創新產業規劃綱要》精神,結合本州實際擬定發展生物資源開發創新產業的政策,制定產業發展規劃,負責產業發展的綜合協調和服務;編制大理州生物資源產業開發規劃,選擇確定生物資源重點開發項目;組織協調生物資源調查,編制生物資源開發管理辦法;負責貫徹落實《雲南省生物資源開發創新項目管理辦法》,行使省州兩級開發項目的管理職能。承擔列入州級開發項目的選擇並負責對項目組織實施;上報省級項目的組織和申報;承擔申報列入州級和省級項目評審、論證的組織、協調。

貫徹執行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全州農業產業化的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負責我州農業產業化項目的調研選列、評估論證、申報立項及立項後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聯絡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點農業產業化項目; 負責辦理州農業產業化協調領導組的日常事務,聯繫有關部門,收集有關情況,綜合和分析農業產業化發展運行態勢,負責擬訂全州農畜產品市場信息建設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我州優勢農畜產品資源的對外宣傳和招商引資,打造優質農產品品牌,做好州農業產業化協調領導組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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