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任領導
主任:舒進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大理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擬訂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州人民政府委託向州人民代表大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經濟安全和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組織全社會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參與應對和處置有關重大突發事件。
(三)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研究和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參與制定財政政策、土地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執行效果並提出對策建議,研究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對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省和州投資及有關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負責對州級基本建設投資計畫進行統一管理,指導基本建設投資計畫的執行,安排中央、省分配的和州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和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指導、擬訂上報建設項目;擬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政策,負責州本級預算內投資公益性項目實行代建的組織實施,指導推行公益性項目代建制,組織開展重點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承擔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職責,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和實施意見;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有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負責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綜合管理;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承擔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負責規劃編制的綜合管理,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受理州級重大專項規劃和縣市跨區域規劃的立項申請,牽頭編制起草州級總體規劃和區域規劃,指導和銜接縣市總體規劃;負責擬訂州級專項規劃年度審批計畫,與有關部門共同組織論證州級專項規劃草案,負責專項規劃的相關協調和銜接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聯合審批發布部分州級專項規劃;負責其他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地方中長期規劃等與州中長期規劃的銜接,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及大理州推進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擬訂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八)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按照規定許可權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擬訂重要商品儲備規劃,負責組織重要商品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食用油、豬肉、食糖、化肥、成品油等儲備。
(九)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十)負責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綜合分析研究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和項目申報、資金爭取等工作;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
(十一)負責煤、電、油、氣等能源資源和行業管理,擬訂發展戰略、規劃、提出產業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起草有關能源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推進能源體制改革,擬訂有關改革方案 ,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監測能源發展情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指導能源科技進步,組織協調能源的重大示範工程和執行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按照規定許可權和授權,審核上報、審批、核准、備案中央和省、州規劃內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擬定石油儲備規劃、政策並實施管理,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或核准石油儲備設施項目,監督管理商業石油儲備,組織協調石油的供應調度;負責開展能源對外合作。
(十二)承擔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的價格法律法規,研究起草地方規範性檔案及組織實施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的價格方針、政策和管理制度;負責價格運行分析,提出全州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實施價格干預措施;負責監測分析價格總水平、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專項價格,建立價格監測預警體系,實施價格預測預警和應急監測;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管理;按照本級許可權,負責制定、調整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依法組織、開展全州價格、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政府制定價格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成本監審工作;負責價格鑑證工作。
(十三)負責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法規草案,擬訂有關政策,參與非公經濟發展政策的制定,按照規定指導和協調招投標工作。
(十四)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五)負責大理州參與區域合作項目的協調指導工作,擬訂參與區域合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具體政策措施。
(十六)承擔大理州重點建設辦公室、鐵路建設領導組辦公室、西部開發辦公室、滇中引水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七)承辦州委、州政府及省發改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大理白族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11個職能科室:辦公室、綜合科、固定資產投資科、農村經濟科(以工代賑辦)、社會發展科、科技科(工業科)、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政策法規科)、價格管理科、西部大開發辦公室(滇中調水辦公室)、交通戰備辦公室(經濟動員辦公室)、重點建設科。
(一)大理白族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室(編制10名,1正1副)
協助委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行政事務和政務工作,負責文電運轉、檔案管理、保密、督查、秘書事務、重要會議組織及接待等委機關日常政務以及全委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行政事務;負責委機關政務信息工作以及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和信訪工作。
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全州系統內的幹部培訓教育工作,負責與有關培訓機構的合作事宜和系統內幹部培訓計畫的制定、報批;負責委內日常外事工作及專辦因公出國(境)人員手續。
(二)大理白族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綜合科(編制4名,1正1副)
研究提出全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負責制定全州第三產業發展規劃,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建議;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規劃,參與編制和協調經濟社會專項規劃、綜合區域規劃;負責內資建設項目引進技術設備免稅確認書的審報和辦理工作。
研究提出全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分析研究巨觀經濟形勢的預測、預警,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和收入分配製度等巨觀調控目標;負責提供巨觀經濟和市場運行狀況及趨勢的信息,擬訂並協調重要物資儲備計畫。研究和分析大理州全社會資金總量平衡,銜接和協調財政、金融工作;對財政和金融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動態分析,及時提出對策建議。
分析國內外市場的發展狀況,做好全州重要商品總量平衡,編制全州財貿發展計畫,組織監督計畫執行情況。負責全州糧食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總量平衡和調控,參與指導監督糧食和輪換等計畫的實施;負責全州流通設施基本建設計畫,安排和審批重大流通設施建設項目。參與提出全州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
(三)大理白族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固定資產投資科(編制4名,1正1副)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全州固定資產投資的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巨觀調控政策和措施,編制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研究投融資體制改革問題,提出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建議;安排好國家和省撥款的重大建設項目;負責安排全州前期工作經費和固定資產項目的儲備工作;安排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大中型水利工程、經濟適用房和商品房建設計畫;負責州級投資項目審批;負責聯繫、協調重點建設項目的稽查工作;協調監督全州招投標活動。
貫徹國家能源政策,研究全州能源開發利用情況,編制能源發展規劃,提出相關體制改革的建議;提出能源節約和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審核、審批和申報重大能源建設項目,監督管理項目實施。
按照國家和省確定的交通運輸發展規劃,研究全州交通運輸發展狀況,提出全州交通運輸發展戰略、重大布局,對交通運輸現代化實施巨觀指導。組織編制交通網路和重點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及建議;審核、審批和申報交通運輸重大建設項目,監督管理項目實施。
(四)大理白族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農村經濟科(以工代賑辦)(編制4名,1正1副)
研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重大問題;提出全州農村經濟發展的戰略、方針、政策;跟蹤研究農村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畜牧、水產等發展規劃和政策;編制小城鎮建設規劃;制定全州農業基本建設投資計畫,申報、審批和安排重大建設項目。
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措施;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和節約規劃,生態環境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組織擬訂全州區域經濟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政策;指導和協調地區經濟發展、協作和重大問題;編制協調貧困地區經濟開發計畫,組織編制和實施以工代賑計畫。
(五)大理白族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社會發展科(編制3名,1正1副)
研究提出全州社會發展戰略,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貫徹落實人口、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政法、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民政等發展政策;編制社會事業發展投資計畫,審批和確定全州重點及專項社會發展項目;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研究就業、居民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參與提出就業規劃,貫徹落實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
(六)大理白族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科技科(工業科)(編制2名,1正1副)
分析全州工業發展情況,研究提出全州發展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對工業現代化實施巨觀指導;負責編制工業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綜合編制原材料工業、製造業、新興產業、建築業發展計畫;銜接和平衡行業規劃和行業政策,提出結構調整目標、措施和重點行業專項發展規劃;參與重大建設項目和引進項目的前期工作,負責行業內國家和省安排資金的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以及限額以上項目的審核、申報和審批。
監測分析全州利用外資的狀況,組織編制全州利用外資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規劃;商有關部門提出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協助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審批或審核許可權內外商投資、國外貸款、境外投資項目;負責外資建設項目引進技術設備免稅確認書的申報工作。
研究經濟、社會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貫徹實施國家和省的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政策;編制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組織協調環保產業有關工作;審核、申報和安排重大環境保護及資源綜合利用建設項目。
跟蹤研究國家和省的高新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動向,結合全州實際提出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和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政策建議、重點領域和重大項目布局;負責組織編制及實施對可促進和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創造新的經濟成長點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化、高新技術產業化示範工程建設等的年度計畫,全面提升科技創新能力。
(七)大理白族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政策法規科)(編制3名,1正1副)
跟蹤、研究國家和省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重大問題的政策動態;依照國家及省的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擬訂大理州實施意見和實施細則;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制定和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方案;提出推進經濟體制改革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議。
組織研究、調查全州經濟社會發展、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負責重要檔案起草和發布信息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稿。參與並配合其他職能科室的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稿起草,對上行或對外公布的規範性檔案進行法律審核;負責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負責相關行政複議,組織行政應訴工作;辦理州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組織協調全委系統的普法工作。
(八)大理白族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管理科(編制3名,1正1副)
負責貫徹實施國家和省頒布的工農業商品、經營服務、公用事業和房地產價格政策;研究監測價格總水平,提供價格調控目標和調控政策的意見建議;研究制定價格改革調整方案;研究提出全州工農業商品、經營服務、公用事業和房地產價格管理的範圍、原則和辦法;依法管理實行地方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價格,負責各類價格的測定、調整、實施;參與壟斷性行業重要項目建設的可行性研究,提出有關價格建議;監督、指導、協調全州物價和物價管理工作。負責組織調查和上報全州農產品、工業品、公用事業成本、流通費用以及重要商品價格成本資料,為上級價格決策提供依據;負責對全州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監測、分析,利用全州價格信息資源,開展價格信息諮詢服務工作,及時反映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狀況,引導社會合理消費,組織協調全州價格信息與省價格信息的聯網工作;負責對全州重要生產、生活資料和服務價格監審,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或制止本行政區域內實施反暴利和低價傾銷辦法。
依照國家和省頒布的收費政策和法規,組織實施省下達的有關收費項目和標準,負責全州的收費管理工作,提出全州收費管理的辦法及措施,制訂和適時調整省委託州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的管理,與同級財政部門初審、上報州、縣市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及項目,配契約級財政部門搞好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和收費資金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州《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的年度審驗工作;組織全州《收費許可證》、《交費登記卡》的發放和管理;承辦地方性收費法規草案的起草、審核,研究提出全州收費改革調整方案的意見建議;監督、指導、協調全州收費和收費管理工作;配合相關部門搞好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清理、審計等工作,切實做到“清費、治亂、減負”。
(九)大理白族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西部大開發辦公室(滇中調水辦公室)(編制3名,1正1副)
承擔州西部大開發領導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大理州實施西部大開發的戰略、發展規劃、重大問題和有關政策、法規的建議;研究提出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結構調整、資源開發以及重大項目布局的建議;研究提出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和引進國內外資金、技術、人才的政策建議;協調西部大開發與科教文化事業的有關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州西部大開發重大項目的前期工作。
承擔州滇中調水協調領導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配合省滇中調水辦開展滇中調水涉及大理州的相關前期工作,辦理省滇中調水辦委託及交辦的相關事宜。按照州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做好有關協調工作。
(十)大理白族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經濟動員辦公室)(編制1名,1正)
貫徹執行國家、省國防交通和經濟動員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制定和實施全州國防交通網路布局規劃和國民經濟動員預案及全州國防交通保障計畫、重點目標保障方案、應急措施、物資儲備計畫和國民經濟動員計畫、調用國防交通物資、組織國防交通保障隊伍,為全州的軍事行動和其它緊急任務組織交通保障,戰時負責組織實施國防交通動員和國民經濟動員工作,負責全州的國防交通和經濟動員潛力調查及國防運力動員和動力徵用;管理本級財政安排的國民經濟動員經費,按許可權審批國民經濟動員項目;執行上級指示與命令,完成國防交通和經濟動員主管機構及本級人民政府賦予的其它任務,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十一)大理白族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重點建設科(編制3名,1正1副)
按照全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負責涉及全州基礎產業、基礎設施以及全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國家和省的重大項目建設的協調、服務。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國家和省重點建設項目的規劃論證;配合建設單位做好項目開工前的各項準備工作;負責重點建設工程涉及地方政府承擔的相關協調服務工作;收集整理重點工程各種信息,及時向州委、州政府提供情況反映,決策參考。負責在建重點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及已建成重點項目遺留問題的核查處理。協調省重點項目稽查特派員辦公室,對全州國家、省重大項目建設進行監督檢查。
人員編制
大理白族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人員編制46名(其中行政編制22名,自定編制20名,工勤編制4名)。部門領導職數5名(1正4副),紀檢組長1名。科級領導職數22名(正科12名,其中紀檢專乾1名;副科1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