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水務局

大理市水務局是位於大理石的一處政府辦公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水務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本市有關水務管理的規章制度,通過發布後監督實施,依法治水、依法管水;負責擬訂全市水務工作的政策、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負責組織擬訂有關水務發展方面的綜合規劃和專業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區域內水資源的統一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水資源中長期供 求計畫和水量分配方案,對水資源的開發、利用進行合理安排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負責擬訂全市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核定水域納污能力,審核湖庫、河道排污口的設定、改建和擴建;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四)負責全市節約用水工作。擬訂全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全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規劃,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五)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大理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對重要河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源調度,編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六)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安全飲水、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指導河道、湖泊、河口、灘涂的治理和開發。

(七)負責有關水務法律法規的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全市水政監察和水務行政執法工作。

(八)負責防治水土流失。審批基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土流失的預防監督和綜合防治工作。

(九)負責全市河道、水庫、湖泊(包括人工水道、行洪區、蓄水區、滯洪區)、河口灘涂的行政管理及管護範圍內砂石等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

(十)指導全市水務行業改革、發展、穩定工作和職工隊伍建設、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水務行業勞動保護、安全生產工作。

(十一)承辦大理市人民政府和州水利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大理市水務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黨務和政務工作;負責對機關各科室工作進行綜合協調、檢查督辦;負責文秘、會務、機要、檔案、政務信息、保密、信訪、接待、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宣傳、黨支部工作;負責機關規範化服務型政府建設工作;負責水務行業科技信息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所屬事業單位人事幹部管理(含離退休人員管理);負責水務行業專業技術初級職務評聘工作;組織指導水務行業職工隊伍繼續教育培訓及職工隊伍建設。

(二)綜合管理科

負責組織擬訂全市水利基本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負責全市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的立項初審和申報工作;組織編制區域內病險水庫除險加固、抽水泵站技術更新改造、農村飲水安全等水務建設項目的綜合規劃和專項規劃,協調水域、流域開發工作;負責全市水利工程基本建設項目的建設與管理;貫徹執行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對全市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活動進行監督與管理,受理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投訴,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組織水利基本建設工程項目的監督管理和驗收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農田灌溉用水、農業節水工作;負責水務行業綜合統計工作。

(三)水政水資源管理科

負責全市水資源統一管理,統籌水資源管理、配置、節約和保護工作,負責水權制度建設並組織指導水量分配和水資源調度等工作;落實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等制度;組織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指導水量分配、水功能區劃和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城市供水的水源規劃等水資源開發的工作;核定水域納污能力,組織實施入河排污口設定許可工作;指導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擬訂全市水務工作政策和法制建設規劃;負責水務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性檔案的調查研究和起草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水利系統依法行政工作;指導水利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依法對水事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水法規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查處水事違法案件、調處水事糾紛,參與公安、司法機關查處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

(四)水土保持科

承辦大理市水土保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指揮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和計畫,對基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進行審批並監督實施,組織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負責對生產和開發建設項目造成的水土流失進行監督檢查和水土保持補償費徵收;組織實施水土流失小流域綜合治理;管理和指導持證單位開展生態建設項目和開發建設項目的水土保持監測業務工作;指導各個生態治理項目和開發建設項目的水土流失治理。

(五)大理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承辦大理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指揮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督促落實防汛抗旱責任制並進行考核;負責全市河道、湖泊和河口灘涂的行政管理;指導河流、河灘、河堤河岸的整治與綜合開發;負責對臨時占用城區河道、河堤通道的行政監督管理;組織落實州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指示,對全市水利設施的水量實施統一調控和調度,對全市重要河流湖泊實施統一監控和調度;組織對河道、水庫和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指導城市防洪工作;參與其他自然災害的抗災救災工作。

其他事項

(一)地下水資源的管理。大理市水務局負責地下水(含地熱水、礦泉水)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大理市國土資源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地熱水、礦泉水等地下水的有關礦產資源屬性的工作。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大理市水務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由大理市水務局牽頭、會同大理市國土資源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管。

(三)原下屬事業單位大理市水產技術推廣站整體劃由大理市農業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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