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區行政許可服務中心
大港區人民政府行政審批管理辦公室(行政許可服務中心)是政府派出機構,成立於2001年6月,原名"大港區經濟服務中心" 。 2005年7月,經區委區政府批准正式成立"天津市大港區人民政府行政審批管理辦公室"(加掛"大港區行政許可服務中心"牌子)。 區政府審批辦(行政許可服務中心)設辦公室、管理科、服務科。
大港區人民政府行政審批管理辦公室(行政許可服務中心)是政府派出機構,成立於2001年6月,原名"大港區經濟服務中心" 。2004年7月1日《行政許可法》頒布實施之日,更名為"大港區行政許可服務中心"。2005年7月,經區委區政府批准正式成立"天津市大港區人民政府行政審批管理辦公室"(加掛"大港區行政許可服務中心"牌子)。行政審批管理辦公室的主要職能:一是負責本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二是負責對聯審事項牽頭組織會審;三是負責對行政審批工作進行管理和考核;四是接受市行政審批管理辦公室的業務指導;五是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市審批辦交辦的任務。區政府審批辦(行政許可服務中心)設辦公室、管理科、服務科。
行政許可服務中心建築面積1200平方米,共兩層,進駐中心的職能部門28個,辦理行政審批及服務事項共150項,工作人員56名。一樓大廳設有審批視窗23個(13個固定視窗,10個輪流值班視窗),中介服務視窗5個;二樓設有審批視窗5個,同時還設有中心辦公機構和行政效能監察室,主要辦理投資項目審批手續和各種證照,提供便民服務。服務大廳還設有諮詢導辦台、電子查詢觸控螢幕、意見箱、意見簿和寫字檯等設備,同時為老年人和殘疾人提供專門服務。
中心的服務宗旨是:服務經濟建設;服務企業、民眾;展示政府形象。中心的服務理念為:求真務實、廉潔高效、依法行政、公開透明。中心的運行方式為:一個中心對外,一個視窗受理,一條龍服務,一站式辦結,一次性收費。中心實行"六公開"的工作制度:公開審批內容、公開審批依據、公開申報材料、公開辦事程式、公開承諾時限、公開收費標準。中心的建設目標是:在創新中打造一流的服務隊伍;建設一流的服務氛圍;實施人性化管理、追求一流的服務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