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文化局(市新聞出版局)、原市廣播電視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管理工作的政策和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事業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領域的改革。
(二)組織推進全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全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事業基礎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扶助農村廣播電影電視事業建設和發展。
(三)擬訂全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產業規劃和政策;指導、協調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事業重點設施建設和重大工程建設。
(四)管理全市文化藝術事業,指導全市藝術創作生產和藝術研究活動,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監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指導全市藝術教育工作;指導全市專業文藝院團建設。
(五)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擬訂社會文化事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
(六)指導全市民眾文化藝術活動,推動各類民眾性文化藝術活動的開展;指導民眾藝術館、文化館(站)、圖書館(室)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指導全市圖書館建設和文獻資源的開發、利用;組織推動圖書館標準化、現代化建設。
(七)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八)擬訂文物保護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文物、博物館的業務工作,指導博物館的建設及各館之間的交流合作。
(九)協調和指導文物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出境、宣傳等業務工作。審核或審批全市重點文物的發掘、維修項目,審核、申報全市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石油開發創業舊址。
(十)管理文物市場,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處理文物保護的重大問題;對查處的盜竊、破壞、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處理意見。
(十一)指導和協調全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事業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科學技術的研究和開發套用;貫徹執行有關技術政策和標準;指導相關重大技術項目建設;監督管理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
(十二)負責全市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及準入和退出的審核上報;負責全市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民辦機構的監管;負責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許可證及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經營許可證的審核上報工作。
(十三)監督管理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
(十四)負責全市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和規定發射功率的申報和技術指導工作;負責全市使用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審核上報或審批。
(十五)監督管理全市電影發行放映事業,實施市場準入和市場監管;負責農村和社區電影公共服務;負責農村電影放映工程的實施;指導基層電影隊伍建設;負責電影專項基金的收繳和管理。
(十六)制定全市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和出版物進出口單位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新聞出版單位行業監管,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負責出版物內容監管,組織審讀、審看、審聽各類出版物;負責對網際網路出版和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活動的監管。
(十七)擬訂全市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督辦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
(十八)擬訂全市出版物市場的調控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負責出版物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九)負責對新聞記者在本市的新聞采編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組織查處新聞違法活動。
(二十)負責全市印刷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負責著作權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和涉外侵權案件。組織開展著作權對外交流與合作,監督指導涉外著作權貿易、涉外著作權契約登記。監督管理法定許可使用作品,管理國家享有著作權作品的使用。為作者、著作權所有者及相關單位和個人提供著作權方面的法律政策諮詢。
(二十二)監督管理全市文化市場,依法實施相關的行政許可;擬訂全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文化市場發展態勢,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監督管理全市文化藝術經營活動;監督管理全市社會藝術水平考級活動;指導區、縣文化市場管理和執法工作。
(二十三)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對外及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文化交流政策、法規;擬訂全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交流項目計畫;組織、管理全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方面的對外以及與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工作。
(二十四)負責全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行業的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二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設1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文化產業科與其合署辦公)。
負責局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宣傳、信訪、機要保密、接待、衛生、後勤、安全保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自動化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工作;負責辦理市人大、政協交辦的議案、提案;負責全市對外文化交流工作。
擬訂全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引導、扶持文化產業發展,指導文化產業結構、產品結構的調整,協調文化產業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參與文化產業重大項目的立項論證並監督實施;統計、分析、評估全市文化產業發展狀況,建立文化產業發展檔案。
(二)人事科。
負責全局機構編制、人事管理、人才隊伍管理和建設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聘、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人技術崗位考核工作;負責離退休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出國人員政審工作。
(三)計畫財務科。
參與擬訂全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行業相關經濟政策;擬訂並監督實施局財務管理制度和有關規定;負責全局財務計畫、收支預決算編制工作;指導監督全局財務管理工作;負責資金的申報、核撥、管理、檢查和監督使用;負責指導管理全局固定資產和基本建設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
擬訂全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事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負責局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考核、資格認證、證件發放工作;規劃、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對行政處罰案件進行審核把關;負責全局普法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指導和協調本系統文化體制改革工作。
(五)藝術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專業文化藝術、廣播影視藝術創作生產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性大型專業文化活動;扶持優秀文化藝術作品和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指導專業藝術團體改革;監督管理全市非營業性演出、比賽、專業美術創作和美術展覽活動。
(六)社會文化科。
擬訂全市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民眾性文化藝術創作與生產;組織、指導、協調、監管全市大型民眾文化活動;指導社會文化和圖書館事業建設;負責全市民眾文化館(站)管理人員業務技能的培訓工作;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的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申報、保護、利用和發展工作;負責民族民間文化的保護、利用和發展,指導社會文化社團開展工作。
(七)文博管理科。
擬訂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文物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出境、宣傳工作;審核或審批全市重點文物的發掘、維修項目;審核文物發掘、維修經費預算,組織項目竣工驗收;組織推薦、申報全市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石油開發創業舊址;指導文博單位改革發展、業務建設、業務培訓和文物安全工作;指導文物、博物方面的科學研究和文物保護的科學技術工作。
(八)宣傳管理科。
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新聞宣傳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把握正確的宣傳輿論導向;監管全市廣播電視的宣傳和播出工作;負責重大宣傳報導工作的落實;指導、監管理論文獻片、紀錄片、電視卡通片的製作和播出。
(九)傳媒機構管理科。
負責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的準入、退出及變更的審核申報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節目製作、公共視聽載體(IP及移動視聽)、視頻業務的審核申報和監管工作;負責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使用及施工安裝的審核或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科技科(安全播出調度中心與其合署辦公)。
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技術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以及相關標準、實施細則;牽頭組織、監督實施科技項目,指導、協調科研項目的推廣;負責各台站發射頻率、功率使用的核定及技術管理、監測工作;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保障體系、應急預案的制定,監督、檢查、指導安全播出工作;組織對特大、重大安全播出事故的調查並依法處理;應對突發事件和反動宣傳及非法攻擊。
(十一)電影電視劇管理科。
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電影發行放映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行政區域內電影放映單位的設立審批、年檢和市場監管;負責電影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村電影放映工程的實施;負責電視劇及卡通片題材規劃立項和引進境外節目的申報工作。
(十二)新聞出版科(著作權管理科與其合署辦公)。
擬訂全市出版、發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設立報刊記者站、新聞單位申領記者證的審核報批;監督管理新聞采編活動;負責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印刷審批;負責設立出版物發行單位的審核報批;監督管理出版物的出版、製作、複製、發行、放映及網際網路出版和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活動;組織審讀、審看、審聽各類出版物;承擔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能。
監督著作權法律法規的實施;負責全市企事業單位使用正版軟體的組織推進工作;組織查處侵權盜版案件,調解著作權糾紛;監督管理作品的著作權登記、著作權貿易契約登記;宣傳普及著作權法律知識,提供著作權法律政策諮詢;打擊網路侵權盜版活動。
(十三)印刷行業管理科。
擬訂全市印刷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管全市印刷單位和印刷經營活動,組織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負責設立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企業的審核報批;負責設立專項排版、製版、裝訂企業、其他印刷品印刷企業、複印、列印單位的審批;負責單位內部設立印刷廠(所)登記。
(十四)文化市場科。
擬訂全市文化市場總體發展規劃,制定管理政策、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全市各類文化市場和文化藝術經紀活動,依法實施相關的行政許可;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實施書報刊批發市場經銷出版物的售前審讀;指導文化經營行業協會、學會開展工作。
機關黨委。按黨章規定設定,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為市紀檢委(監察局)的派駐機構,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單列。
四、人員編制和職數
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行政編制48名,工勤人員編制4名。科級領導職數:科長18職(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職),副科長8職。主任科員9職,副主任科員4職。
五、其他事項
(一)處級職數由市委組織部另行明確。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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