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慶市文化局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文化藝術的路線、方針、政策,研究擬定文化事業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文化管理體制改革。
2.管理文化藝術事業;歸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
3.擬定文化產業規劃和政策,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市重點文化文化設施建設。
4.歸口管理文化市場,指導文化市場稽查工作。
5.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
6.管理圖書館事業,指導圖書館建設和文獻資源的開發、利用。
7.貫徹執行國家對外及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文化交流工作;歸口管理全市對外文化工作和對香港、澳門、台灣的文化交流工作;受市政府委託簽訂中外文化合作協定、年度執行計畫和文化交流項目計畫。
8.管理電影發行放映事業,指導電影發行放映事業建設與發展。
9.指導、協調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出境、宣傳等業務工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審核報批全市重點文物的發掘、維修項目。審核、申報全市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石油開發創業舊址。
10.指導、協調博物館的建設及各館之間的協作、交流。
11.管理文物流通,初審報批文物商店,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處理文物的重大問題;對查處盜竊、破壞、走私文物的大案提出文物方面的專業性意見。
12.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新聞出版(著作權)的法律法規及行政規章;制定新聞出版(著作權)業的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指導實施。
13.負責新建出版單位(包括圖書出版社、音像出版社、電子出版物出版社和報社、期刊社等)和出版物發行單位、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複製單位的審核報批日常管理工作。
14.負責報紙、期刊、內部資料性圖書和連續性報刊質量監督;組織查處違禁報刊和報社、期刊社的違規行為。
15.負責印刷行業的管理工作。負責對申辦出版物印刷企業進行審核報批;負責對申辦其他印刷品印刷企業和名片、打字、複印印刷企業(個人)的審批。
16.負責書報刊、電子出版物發行管理工作;規劃、審批和指導全市性出版物展銷會、訂貨會、書市。
17.負責著作權(著作權)日常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著作侵權案件;監督管理法定許可使用作品,管理國家享有著作權作品的使用;監督指導涉外著作權貿易、涉外著作權契約登記;為作者、著作權所有者及相關單位和個人提供著作權方面的法律政策諮詢。
18.承擔市“掃黃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19.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