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的聲音:深圳讀書論壇演講錄

大家的聲音:深圳讀書論壇演講錄

《大家的聲音:深圳讀書論壇演講錄》內容為:怎樣讀書?讀什麼樣的書?怎么做人?做什麼樣的人?“深圳讀書論壇”把全國幾十位著名學者教授請來給大家演講,“讀書論壇”演講的大家、大師們,不僅深入淺出地引導我們進入學術的天地,還語重心長地教誨我們領略人生的時空。他們把自己的學術閱歷和人生經歷濃縮到演講中,“人間哪得幾回聞”?在“讀書論壇”現場,聽演講的“莘莘學子”爭先恐後地與“壇主”對話的場景,同樣令人感慨,該書匯集了歷屆讀書月“讀書論壇”的演講實錄,包括饒宗頤、金庸、王蒙、李歐梵、龍應台、李銀河等名家的演講內容,一冊在手,便可盡情享受永不落幕的“讀書論壇”。

內容簡介

《大家的聲音:深圳讀書論壇演講錄》為深圳報業集團出版社出版發行。

圖書目錄

王京生 因讀書而受人尊重(序)
第一輯:科學精神與人文精神
饒宗頤 中國學術與人文傳統
徐雁 中外名著的閱讀與科學、人文的創新
牛憨笨 二十一世紀光電子技術展望與對策
謝冕 從文學建設到文化建設
第二輯:公民道德與文化權利
梁慧星 中國民法典的制定
高希均 知識世紀中,做有抱負的知識人
唐浩明 曾國藩的成功之道
李京文 中國加入WTO一年後經濟形勢分析與預測
卓澤淵 凝重而昂揚:公民權利與法治發展
孫立川 對華文出版的觀察
第三輯:提升城市品位享受健康人生
陳中輝 從“首長保健”到全民保健
胡思遠 航空航天與國家安全——從“神舟5號”發射成功談起
楊爭光 我的閱讀經歷
劉光溪 入世後理念的確立與創新
梁桂全 跨越第二曲線:變局與對策
王 蒙 我們的精神家園
熊澄宇 新媒體與信息社會
第四輯:提高市民素質面向城市未來
金庸 中華民族:強在融合
李歐梵 閱讀城市與城市閱讀
周國平 現代人的幸福觀和財富觀
李銀河 變革時代的性文化
蔣慶 儒學的真精神與真價值
曾文軒 我所理解的“真文學”
夏偉東 小康社會與公民道德
孫雲曉 養成讀書習慣終身受益
嚴凌君 青春做伴好讀書
後記

文摘

今天我要講的題目是關於《中國民法典的制定》。後來我專門擬了個題,叫《中國對外國民法的繼受》,它講的是中國民法的問題,但中國的民法是從外國學來的,從外國把法律搬到中國,這在法律學上有個專門的詞,叫“繼受”。它講的就是一個國家把別國的法律制度移植到本國,在本國生根,成為本國的東西。中國的法律制度就是從外國繼受來的,我今天著重講的是民法,講中國怎樣繼受民法。我想,這同我們讀書月活動某一方面是有聯繫的。
我這個報告分為幾個部分,首先作一個簡單的介紹,一個引言,再按時間順序,回顧一下民法典制定中爭論的問題,然後作一個小結。下面,我開始講第一個問題。大家知道,中國歷史上的法律制度叫做中華法系,它被認為是世界上幾大法系之一,有著悠久的歷史。要講它的成文化,是非常早的。史書上記載,春秋戰國時的“晉鑄刑鼎”,晉國把刑法鑄在鼎上,這是重大歷史事件。它標誌著法律這種規範從非成文法變成了成文法。這說明中華法系的歷史十分悠久,在世界法學之林中當然有它的地位。中國產生過一些輝煌的法典,這就是《唐律》、《明律》、《清律》。對世界,至少對東亞的國家,如日本、韓國、越南等產生過重大的影響。但中華法系有一個缺點,就是沒有法律領域的劃分。各種社會關係都由同一部法典來調整,這就是學界所談的“諸法合體”。中華法系的歷史雖然悠久,但歷代統治者所關注的,都是刑法的規定。沒有我們現在所說的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的劃分,當然在這些法典中,也包含著民事內容,如“戶、婚、錢、債”等,但這與我們現在的民事法規不同。如果說借錢不還,我們到法院起訴,或請求仲裁,最終是追究民事責任。所謂民事責任,就是還錢,就是違約賠償金,而在中國古代的法典中,雖然有了“戶、婚、錢、債”等民事關係,但它是用刑事來保障的,當時如果借錢不還,是要在大堂上受刑罰的。中國古代到底有沒有民法呢?關於這一點法學界有分歧,有的學者認為中國古代有民法,有的學者認為中國古代沒有民法。認為中國古代沒有民法的有很多學者,最著名的就是梁啓超。這個分歧在現在的中國法學界也仍然存在。那些認為中國古代有民法的專家,他們的依據是《唐律》、《明律》、《清律》中有關於民事內容的規定,因此在這個意義上說,中國古代有民法。而認為中國古代沒有民法的學者則認為,雖然古代的法律中有民事內容,但這些內容與我們今天所談的民事法律、法規是不同的。因此從法律規範的本質出發,便認為中國古代沒有民法。這裡是對中國古代有沒有民法做一個簡單介紹,需要交待一點,按我本人的意見,我是贊成中國古代沒有民法的。那么中國古代沒有民法,它的民法從哪裡來?那就是從國外繼受而來。實際上那些認為中國古代有民法的學者,也不否認中國民法是從外國繼受而來的。中國繼受外國民法是在什麼時候開始的呢?是在20世紀初期,從清末開始。這個繼受過程到現在已有100多年的時間,這是世界上各個國家中最特殊的一個例子。其他國家繼受外國法,都是短則幾年,長則幾十年,便制定出自己的民法典,有的甚至會重新制定。惟獨中國,從清末繼受到現在,歷時近百年,這個任務仍然沒有完成。
講到這裡,我們要談談中國歷史上是誰最先提出要繼受外國民法、要制定民法、要學習西方的民法制度。歷史上,是維新人士,是康有為先生、梁啓超先生等最早提出法律現代化,最早提出中國的法律要與國際接軌。在1898年1月29日,康有為先生在《上清帝第六書》中指出,外國列強在中國奪得領事裁判權的理由是由於中國的刑律太重、法規不同。領事裁判權是帝國主義列強對中國主權的極大侵害。康有為在給皇帝的上書中說,西方列強的藉口是清朝的刑律太重,法規與他們的不同,怎樣才能收回領事裁判權呢?康有為建議設立一個創製法律的機關,然後研究各國的法律,來制定過去沒有的法律,特別是民法和商法。在另一封奏摺中,康有為認為中國之所以不能收回“治外法權”,也就是領事裁判權,原因就在於清朝的法律與各國列強不同。另外,民法、刑法不分,商法未備,因此,無法做到與各國相交通,也就是我們現在說的和國際接軌。因此可以看出,康有為先生在歷史上最早提出要實現法制現代化,要制定民法典,要與國際接軌。由於維新變法的時間很短,只有“百日維新”,因此維新派制定民法典、刑法典的工作來不及實施。前面我們提到,制定民法典實行法制現代化是為收回治外法權,廢除領事裁判權,事實上,後來廢除領事裁判權並沒有與制定民法發生什麼因果關係,領事裁判權直到1944年才最終被廢除。談到制定民法典時,維新派人士提出“變法圖強”、“變法維新”,這一點和日本的“明治維新”是一樣的,但“百日維新”很快就失敗了,民法典制定的工作也是由別人來完成的,最後是由革命派、革命黨人來完成的。

後記

怎樣建設一個學習型城市,不斷提高市民特別是青少年的綜合素質,一直是深圳市宣傳文化部門關注的課題。經過反覆調研論證,2000年11月,“深圳讀書月”作為國內首創的民眾性文化節慶應運而生。據不完全統計,讀書月開展以來,舉辦各類主題活動500餘項,參與人數多達上千萬人次。目前,讀書月作為民眾喜愛的文化節慶,已成為深圳的一個重要的文化品牌,影響遍及港澳地區並逐漸擴大到全國。
“深圳讀書論壇”作為讀書月活動項目之一,迄今已陸續舉辦了四屆。受讀書月組委會委託,該項活動一直由讀書月組委會辦公室和深圳市特區文化研究中心具體策劃、主辦,先後邀請了饒宗頤等數十位各個學科的著名專家、學者作為主講嘉賓,每場演講都轟動一時,人們評論說“讀書論壇”是“深圳的學術大餐,文化盛宴。”本次結集,收錄了歷屆讀書論壇演講嘉賓的演講稿,編選時分為四輯,每輯輯名就是當屆“讀書月”和“讀書論壇”的主題。
本書的出版得到中共深圳市委副書記李意珍,市委常委、宣傳部長王京生,市文化局黨組書記、局長陳威等領導的大力支持和深圳市宣傳文化基金的大力資助,在此一併表示感謝。
在本書的編輯過程中,有幾位專家學者要求對演講實錄稿做較大修改、補充,本書來不及收錄。此外,本書是對專家學者的演講實錄,整理編輯中難免有錯漏之處,敬祈有關專家和廣大讀者見諒。

序言

每座城市都有自己的特點,也有受人尊重的地方。有的因其歷史的久遠,有的因其風光和建築的美麗,有的因其富裕與繁華,有的因其出過名垂青史的顯赫人物,等等。作為一座年輕的移民城市,深圳以其經濟上的發展及成就鑄造了城市自身的歷史與傳奇,贏得了世人的廣泛矚目與“另眼相看”。但是,單靠經濟上的成功是很難獲得與維持別人的普遍尊重的。在我看來,深圳應當成為因愛讀書而被人尊重的城市,深圳人應當成為因愛讀書而被人欽佩的群體。無論如何,一個人,一個家庭,一座城市,乃至一個國家,倘若因為愛讀書而受人尊重,總是一件特別讓人驕傲的事情。
其實,對讀書和讀書人的尊重早已是中國社會的習俗。這種習俗形成了中國歷史中種種看似不同卻又殊途同歸的文化面相。就個人而言,中國歷史上能識字讀書的人總是被高看一眼,因為在人們看來,“知書達理”構成了讀書人的本質特徵。西漢時期的匡衡“鑿壁偷光”與借書苦讀的故事之所以流傳千古,是因為它正是中國人愛讀書的一種表征;“孟母三遷”的故事之所以膾炙人口,是因為它正是中國社會看重知識、尊重讀書人的一個縮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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