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關於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及重要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研究教育理論。(二)研究、制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擬定教育事業發展重點、規模、速度和步驟,指導、協調教育規劃、計畫的實施。
(三)綜合管理全市的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幼兒教育、成人教育等工作,指導、協調各部門有關教育的工作;負責教育督學和評估。
(四)統籌規劃、部署指導教育體制、辦學體制的改革,理順教育內部同外部的關係。
(五)會同市有關部門制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辦法和原則。
(六)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和執行教育系統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和規章制度,指導學校人事制度和分配製度改革,統籌規劃,指導實施各級各類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的建設工作。
(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工作、美育工作、國防教育工作。
(八)組織實施成人自學考試工作,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
(九)管理教育局直屬事業單位,指導教育學會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程式,考核任免全市中國小校、職教中心和教育直屬單位的領導幹部。
(十)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人事科(行政審批辦公室)。負責全市中國小師資隊伍管理、人事調配、工資福利、評職晉級、考核獎懲、師培乾訓、離退休幹部管理、檔案管理等工作。
根據國家關於教育事業工作的法律、法規,負責教育事業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審核和上報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應訴;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教育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二)計財科。
負責教育系統財務計畫、管理、統計、審計、監督、檢查、指導工作,籌措教育經費,管理教育資產裝備。
(三)中教科。
負責中學階段教育教學管理,推動九年制義務教育的實施;負責中學學籍的審查與管理;負責中學教育教學檢查、指導和評估工作;負責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工作,指導農民文化技術學校建設及農村實用技術普及、推廣和實驗工作,具體負責職業教育中心的管理。
(四)小教科。
綜合管理國小階段教育教學工作,具體負責教育教學檢查、指導和評估工作,推動普及六年義務教育的實施;指導特殊教育工作,綜合管理少數民族教育。
(五)體衛藝學前教育科。
綜合管理全市體育工作、衛生工作、藝術工作和幼兒教育工作,組織和指導學校文體活動的開展。負責國防教育、學生軍訓和民辦教育機構管理工作。
黨委辦公室。綜合協調局機關內外和重要政務、事務;負責局機關行政後勤、文書檔案、材料列印、安全保衛、保密、文字綜合等;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的組織、宣傳、紀檢、統戰、老幹部、群團及日常黨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幹部建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