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
(二)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落實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組織實施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政策;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組織落實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政策;牽頭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落實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組織落實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統籌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落實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本市級統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落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促進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參與市本級企業勞動模範評定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落實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市(回市)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落實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政府獎勵制度。
(十)會同有關部門落實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落實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受理勞動、人事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勞動、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
(十三)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四)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政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安全保衛、信息報送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工資福利等工作;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匯總編制本局管理的各項資金(經費)預決算並負責管理局機關專項經費;承擔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內部財務審計工作,指導監督局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管理局屬國有資產;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 法制科。
負責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監督檢查相關政策法規執行及依法行政情況;組織開展相關行政監督檢查;承擔相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處罰聽證工作;承擔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的培訓、諮詢服務和宣傳工作及有關法律事務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有關執法人員培訓考核及相關管理工作;審核行政處理和行政處罰程式及行為的合法性;審核行政許可項目的合法性。
(三)社會保險科。
負責組織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制度改革實施意見和發展規劃;落實基本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相關政策和管理辦法;完善失業預警制度,落實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落實並監督實施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組織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負責醫療、生育保險、公務員醫療補助、離退休幹部醫療費統籌的調整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勞動能力鑑定和因病或非因工負傷申請退休人員的勞動能力鑑定工作;指導監督醫療、生育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農村社會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及發展規劃;會同有關方面落實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組織實施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並監督實施。負責落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落實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政策;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網路,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建立並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組織查處重大案件。
(四)培訓就業科。
負責組織落實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落實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落實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執行職業技能資格制度。負責組織實施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落實勞動者平等就業、勞動力流動政策和措施,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落實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工作;牽頭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落實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落實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我市就業管理政策。負責實施落實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境)外、省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進入我市的政策;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落實特殊需要人員的調配政策。
(五)調解仲裁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的實施規範,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組織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有關勞動、人事爭議及相關協調工作;負責落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規章制度和政策;負責受理、組織、協調、交辦、轉送、督辦人民民眾提出的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事項。
(六)軍官轉業安置科。
負責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政策和安置計畫;承擔市直黨政機關單位安置、選調軍隊轉業幹部工作;組織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市政府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負責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落實吸引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和留學人員來我市工作或定居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落實各類專業技術資格評價標準;負責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落實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組織實施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考試工作。
(八)國家公務員管理科。
擬定全市政府機關公務員職位分類、錄用、考核、職務升降、職務任免、輪崗、競爭上崗、迴避、紀律、獎懲、懲戒、申訴控告、辭職辭退等單項法規的具體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單位的相關工作。
(九)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負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指導監督實施;負責事業單位年度公開招聘人員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工作;落實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省外人員(含專家)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行政審批辦公室。
承擔本部門負責的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審核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及相關證書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本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黨委辦公室。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