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大名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大名縣城市精細化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2014]88號,有關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大名縣城市精細化管理辦法(試行)》已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大名縣人民政府,2014年9月19日。
內容
大名縣城市精細化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打造潔淨、有序、靚麗、文明的城市環境,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城市居民生產、生活質量,建設富強大名、活力大名、美麗大名、和諧大名,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和《邯鄲市城市精細化管理辦法》,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城控區範圍內的城市管理活動。
第三條 城市管理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政府主導,社會參與;以人為本,疏堵結合;責權明確,嚴格執法的原則。
第四條 城市管理實行目標責任制度,鄉(鎮)人民政府,縣住建、規劃、城管執法、公安、交通運輸、國土資源、水利、食品藥品監管、教育、商務、環境保護、民政、工商、質監、文體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分工,做好各項工作。
供電、郵政、移動、電信、聯通等單位在各自經營服務範圍內按照服務契約約定提供優質服務,承擔設施維修養護責任,做好城區綜合管理工作。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享受整潔、優美、文明、和諧城區環境的權利,也有維護城區環境和各類市政設施的義務,尊重城區管理人員的勞動,不得妨礙其履行職責。對損害、破壞城區環境的行為有權勸阻、制止和舉報。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六條 城區管理相關部門依據“三定方案”及相關檔案規定,具體承擔各自城市管理職責:
(一)規劃局(含人防辦)
1.負責組織編制、審查、報批和實施總規、控規,負責督導審查各類專項規劃;
2.負責依據有關規範和規定,提出規劃設計條件,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負責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批後管理,查處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未按許可進行建設的行為;
4.負責落實大名縣總體城市設計導則;
5.負責編制城控區綜合交通規劃;
6. 負責防空設施通道、出入口設施維護和環境衛生監管;
7. 負責利用公用防空設施開辦停車場、商場、餐飲、娛樂等場所環境衛生監管;
8. 配合縣住建局落實城市夜景照明設計導則;
9. 配合縣城管局落實戶外廣告牌匾設定導則;
10. 配合縣住建局編制主城區停車場專項規劃;
11. 配合縣住建局負責建築物外立面裝修的整治規範;
12. 配合縣城管局開展主城區破牆建店整治工作;
13.配合縣城管局落實城控區環衛設施專項規劃,依法查處
已許可公廁、垃圾轉運站未建或改變用途的行為;
14.配合各行業主管部門落實各項市政設施專項規劃;
15.配合縣商務局完善市場建設規劃。
(二)住建局(含公用事業局的職責、住房保障房產管理局職責)
1.負責施工許可管理,依法查處已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未取得《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而擅自開工違法建設的行為;並負責對已取得《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正在施工工程的監督並查處施工中的違法行為;
2.負責拆遷工地、在建工地的監管;
3.負責在建工地施工現場出入口和場內主要道路混凝土硬化、車輛沖洗設備安裝和駛出工地車輛沖洗的監管;
4.負責對商砼車運輸撒漏防範措施落實情況監管,配合縣公安交警大隊,縣城管局對商砼車運輸過程中污染城市道路行為進行查處;
5.負責承建工程範圍內確定保留的綠地、樹木建設期間管理、養護;
6.負責承建道路、橋涵等移交前的市政基礎設施、交通設施的維護和市容環衛監管;
7.負責城控區城市道路、橋涵、道路照明及其附屬設施的建設和管護;
8. 負責市政雨、污水管線及檢查井的管護;
9. 負責清掏、疏通雨污水管線所產垃圾的即清即運;
10. 負責供熱管網及附屬設施的建設與管護;
11.負責城市道路私自接坡及損壞市政設施、私排污水行為的治理;
12. 負責城市建築紅線範圍內各類無主廢棄井的填埋和各類檢查井的監管;
13.負責城區防澇排水;
14. 負責排入市政雨、污水管網的各類排水排污行為的監管;
15. 負責對向城控區河道直接排放生活污水的排污口進行封堵;
16.負責對城市道路建築紅線範圍內廢棄線桿以及高於地面的廢棄鋼筋、螺釘、木樁、水泥墩、拉線等影響行人通行的障礙物的清除;
17.負責城控區內的綠地、廣場、遊園、公園及道路行道樹及綠化帶植物等的管護;
18.負責單位綠化、居住地綠化監管;
19.負責城控區內公園、遊園、綠地、廣場、綠化隔離帶焚燒樹葉行為治理;
20.負責城控區內園林綠化修剪所產生的垃圾日產日清工作的管理;
21.負責城區道路兩側道路紅線至建築紅線範圍內的綠化或硬化;
22.負責古樹名木保護;
23.負責承建工程範圍內確定保留的綠地、樹木建設期間的管護;
24.負責城控區公共停車場建設,對道路建築紅線以外的停車場進行管理;
25.牽頭負責舊居民住宅小區綠化方案的制定,督導推進綠化實施工作;負責新建居民住宅小區綠化驗收工作;
26. 牽頭負責城控區建築物外立面裝修的整治規範,制定《大名縣城控區建築物外立面裝修管理辦法》,報縣政府批准後實施;
27. 配合縣城管局對經審批的施工工地圍擋廣告實施管理。
28.負責物業企業的資質管理和物業監管;
29.負責舊住宅小區綜合改善;
30.負責房屋安全使用監管;
31. 負責組織規劃、消防、文物、環保、交警、城管、園林、商務等職能部門對各自配套的公共設施提出驗收標準,驗收合格後,由住建局核發《竣工驗收合格證》。
32.牽頭負責居民小區電梯安全隱患排查和檢修維護;
33.牽頭負責城控區廣場、公園、遊園等市政工程夜景亮化的建設、運行監管;
34.配合縣城管局對經審批依附市政設施包括人行道護欄、道路施工圍擋、城市道路紅線內施工工地臨時圍擋等設定廣告進行管理;
35.配合縣城管局對破牆建店行為進行整治規範。
36.配合縣規劃局、縣城管局對違法建設單位按照相關規定
停辦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房屋所有權證;
37.配合縣城管局對房屋裝飾裝修垃圾收集進行監管。
(三)城管局
1.負責城控區15條主次幹道(大名府路、天雄路、北京路、平安大街、元城街、京府街、萬大街、貴鄉街、五得利大街、興大街、西城門外大街、府西街、府東街、府南路、廣晉路)市容、環境衛生管理;
2.負責城控區主次幹道、主要城市出入口(平安大街高速口、縣界出入口、215省道南北口)和城控區建築工地、拆遷工地、待建工地施工圍擋廣告、燈桿燈箱廣告、人行道護欄廣告、公交站牌廣告、公車體廣告、樓體廣告等廣告牌匾的設定管理;
3.負責城控區主次幹道亂堆亂放物料和學校周邊亂擺攤點的治理;
4.負責城控區主次幹道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沿街廣場的商業宣傳、銷售、諮詢等活動的管理;
5.負責查處城控區已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的行為;
6. 負責查處在城控區主次幹道擅自占用便道私搭亂建的行為;
7.負責城控區主次幹道建築紅線以內快車道、慢車道、人行便道、地面和道路紅線以內綠化隔離帶、綠地的環境衛生清掃保潔;
8.負責城控區建築垃圾處置核准,並對運輸工作進行監管;
9. 負責對物業服務企業生活垃圾投放工作的監管;
10.負責城控區及建制鎮的公廁和垃圾轉運站建設、運行、管護的監管工作(建制鎮公廁和垃圾轉運站的運行管護由鎮負責)和生活垃圾運輸車輛、果皮箱配置;
11. 負責對占道洗車店(場、點)進行整治規範;
12. 負責對機動車和非機動車亂停亂放進行整治規範;
13. 負責對城控區主次幹道道路紅線內占道洗車店(場、點)治理;
14.牽頭負責冬季清融雪的組織協調;
15.牽頭負責對城控區破牆建店行為進行整治規範;
16.牽頭負責對運輸車輛撒漏、污染城市道路的治理;
17.配合縣住建局對建築工地進出口車輛沖洗設備的安裝、使用進行監管,對商砼車輛撒漏、污染城市道路進行治理;
18.配合縣住建局對城控區主次幹道建築物外立面裝修進行整治規範。
(四)公安局、交警大隊
1.負責城市道路交通信號設施、交通安全設施的建設和管護;
2.負責交通噪聲、商業促銷噪聲、街道廣場娛樂噪聲、集會活動噪聲、室內裝修噪聲擾民治理;
3.負責道路建築紅線之內機動車停車場管理和監督;
4.負責駛入城控區各類車輛車容車貌髒亂治理;
5.負責查處盜竊、破壞城市基礎設施的違法行為;
6.負責查處擾亂、阻礙城管執法及暴力抗法等行為;
7.負責查處涉嫌偽造證件的非法小廣告;
8.負責燃放煙花爆竹的整治規範;
9.負責黃標車禁行和淘汰治理;
10.負責廢品站、舊貨收購點整治規範,查處非法收購井蓋、溝蓋、雨箅等市政設施的違法行為;
11.負責查處游商地攤兜售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盜版音(影)像製品等違法行為;
12.負責學校周邊交通秩序維護;
13. 負責對進入城控區的履帶車、鐵輪車及超限(超重、超高、超長、超寬)車輛的通行管理;
14.牽頭負責對電動三、四輪車等新車型進行治理;
15.牽頭負責對運輸車輛超載超重損壞市政道路,影響橋樑安全行為進行治理;
16.配合縣交通運輸局對“黑計程車”進行治理;
17.配合縣城管局對運輸車輛撒漏、污染城市道路治理;
18.配合縣城管局對在機動車道散發各類廣告行為進行治理;
19.配合縣城管局對城控區主次幹道店外經營、亂擺攤點、馬路市場進行整治;
20. 配合縣城管局對占用便道洗車店(場、點)車輛亂停亂放進行整治;
21.配合縣城管局對機動車占道經營、廢棄車輛長期占道停放進行治理。
(五)交通運輸局
1.負責城市公交場站設施(候車廊、電子信息屏、公交站牌、零鈔兌換亭)的建設和管護;
2.負責公車車容車貌管理和車內垃圾收集及市民文明公約宣傳;
3.負責公交樞紐站(點)環境衛生管理;
4.負責各計程車臨時停靠點、載客招牌的設定和管護;
5.負責計程車車容車貌監管;
6.負責公車亂停亂放治理;
7.負責長途汽車客運站環境衛生、服務設施、公共秩序的管理;
8. 負責陽平路、城西大道、大廣高速出口路段、邯大高速大名連線線的環境衛生管理;
9.牽頭負責對“黑計程車”進行治理;
10.配合縣公安交警大隊、縣城管局對駛入城市道路超載超重超限運輸車輛進行治理;
11.配合縣城管局對經審批的公車體廣告、候車廊廣告進行管理。
(六)國土資源局
1.負責城控區內已收儲空置地圍擋設定及違法建設行為的查處;
2.負責查處未取得土地使用證而擅自開工建設的違法行為;
3.負責查處城控區內所有單位和個人未經批准違法占地行為。
(七)水利局
1.負責城控區河道水面、護坡、欄桿的維護和河道內環境衛生管理;
2. 負責市政公共供水設施和消防栓的建設與管護;
3. 負責對違法違規建設單位按照相關規定實施停水;
4. 牽頭負責查處私打自備井,私自取用地下水用於洗浴、餐飲、洗車店(場、點)的違法行為。
(八)食品藥品監管局
1.負責食品消費環節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2.配合縣城管局對破牆開辦的餐飲店行為進行整治規範。
(九)工商局
1.負責查處沿街門市無照經營行為;
2.負責食品流通環節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3.負責城區臨街商戶的亮化;
4.配合縣住建局、國土局、規劃局、城管局查處各類違章
違法建設行為;
5.配合縣城管局對洗車店(場、點)進行整治;配合縣城管局對破牆建店和占道經營行為進行整治規範。
(十)商務局
1.負責加油站油氣回收及治理;
2.牽頭負責農貿市場(菜市場)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協調及監管工作。
(十一)環境保護局
1.負責查處餐飲服務業經營場所污染的擾民行為;
2.負責建築施工噪音、工業噪音和城控區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冷卻塔、空調器等可能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設備、設施超標噪聲擾民的治理;
3.負責對向城控區河道直接排放工業污水的排污口進行封堵;
4.牽頭負責城控區工業廢水、廢氣、固體廢物治理;
5. 配合縣城管局對破牆建店行為進行整治規範。
(十二)民政局
1.負責各類地名標牌的標準化設定和管護,對地名管理中違規行為予以糾正和查處;
2.負責救助引導牌的管護及街頭流浪人員的救助服務管理;
3.負責喪葬祭奠監管。
(十三)質監局
1.負責對電梯使用單位、電梯維保單位的監管,確保電梯安全運行;
2.負責食品生產環節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教育局
1.負責對中小學生進行城市管理相關法律法規教育,開展法制安全教育進課堂活動;
2.負責開展學生衛生監督崗活動,對學生進行保持環境衛生良好習慣的養成教育,重點解決學校門前學生亂丟廢棄物問題;
3.負責學校、幼稚園學生乘車安全的宣傳和教育;
4.牽頭負責各中國小校門前學生腳踏車、電動車亂停亂放治理。
(十五)文廣新體旅局
1.負責全民健身器材的設定、安全使用和維護監管;
2.負責城控區體育場(館)外環境衛生的監管;
3. 負責明城牆、石刻博物館、綜合展館的環境衛生管理。
(十六)縣社
1.負責再生資源回收、備案等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再生資
源(生活垃圾分類後可回收物)行業發展規劃;
2.配合縣公安局對廢品收購站進行整治規範;
3. 負責京府商貿城管委會的城市管理工作。
(十七)文明辦
負責臨街黨政機關及大型建築的亮化。
第七條 大名鎮、西未莊鄉、舊治鄉、大街鄉(以下簡稱“城控區四鄉鎮”)、開發區管委會負責所轄區(除縣城管局管理的道路外)城市管理工作。
第八條 機關、團體、部隊、學校、企事業單位負責責任區域清雪鏟冰工作,臨街門店負責“門前五包”(即:包環境衛生;包花木管護;包牆面牌匾整潔;包無店外占道經營;包車輛有序停放。)工作,做到門前市容整潔,無亂設攤點、亂搭建、亂張貼、亂塗寫、亂刻畫、亂吊掛、亂堆放等行為;門前環境衛生整潔,無裸露垃圾、糞便、污水,無污跡,無渣土,無蚊蠅孳生地;門前責任區內的設施、設備和綠地整潔。
第九條 城市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在竣工驗收合格後應當及時辦理移交接管手續。未完成移交的,由建設單位負責養護管理;已完成移交手續的,由養護責任單位負責養護管理。
第三章 管理標準
第十條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規範標準,完善細化城控區規劃管理等20個管理標準,詳見附屬檔案。
第四章 推進措施
第十一條 成立縣城市綜合管理委員會,負責全縣城市精細化管理的組織、指導和協調。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城管局。辦公室內設破牆建店、占道洗車、車輛撒漏污染城市道路、早夜市治理、市場建設、車輛停放等六個專項治理小組。辦
公室履行下列職責:
(一)負責起草城市管理工作相關政策;(二)組織編制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專項規劃、工作目標、實施方案和城市管理專項管理標準,經縣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三)編制並完善《大名縣城市精細化管理辦法》相關實施細則,建立健全城區管理的長效機制,組織實施城市管理各項專項治理工作;(四)對城市管理中的職能交叉、多頭管理、責任主體不明確,監管不到位以及執法等方面的問題,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研究協調,提出解決方案,明確管理責任,建立相關工作機制,報縣城市綜合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實施;(五)監督有關鄉(鎮)、各相關部門落實《大名縣城市精細化管理辦法》;(六)組織開展城市管理監督考核工作,定期通報和分析城市管理中的問題;(七)具體牽頭落實《大名縣精細化管理辦法》的督導檢查考核工作,督促落實縣城市管理聯席會議議定事項等;(八)完成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破牆建店專項治理由縣城管局牽頭,縣住建、規劃、工商、公安、食品藥品監管、環境保護等部門配合;
洗車店(場、點)專項治理由縣城管局牽頭,工商、公安、環境保護、水利等部門配合;
車輛撒漏污染城市道路專項治理由縣城管局牽頭,縣公安、交通運輸、建設、環境保護等部門配合;
早夜市專項治理由縣城管局牽頭,縣環境保護、公安、食品藥品監管、工商、衛生、住建等部門配合;
市場建設由縣商務局牽頭,縣規劃、城管、公安、工商、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配合;
車輛停放專項治理由縣公安交警大隊牽頭,縣城管局、住建局等部門配合。
第十二條 建立城市管理聯席會議制度,縣城市綜合管理委員會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協調解決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熱點、難點問題,確保城市精細化管理工作落到實處。
第十三條 配強執法力量,強化執法手段,保障城市綜合管理執法工作有力開展。
縣政府要保障城市管理執法人員、執法裝備的配備,執法人員的定員數應當按照縣城人口數量的萬分之三至五標準足額配備。
縣公安部門向縣城管部門派駐3—5名公安幹警,配合城管執法工作。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和其他城市管理有關部門要加強與司法機關的協調溝通,健全完善城市管理申請強制執行案件辦理規程,提高城市管理執法效率,加大對城市管理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
第十四條 實行格線化管理,凡涉及城市管理職能的部門,
要將城市管理區域劃分成若干個格線,把每個格線的城市管理責任落實到具體人。城控區四鄉(鎮)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城市管理相關部門(單位)為城市精細化管理的責任主體,要建立可查詢、可評價、可追溯、有依據、有記錄、有考核的管理體系,將城市管理目標任務細化分解到責任部門、責任單位和具體責任人,並向社會公示。對於情況複雜、需要多部門共同處置的事項,要積極配合牽頭部門抓好落實,不得推諉扯皮。對工作不落實、監管不到位、制度不執行、管理不達標的縣相關部門和單位,嚴格追究相關領導責任。
第十五條 充分發揮數位化城管平台的監督作用。進一步完善系統平台功能,對城區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市政園林、交通秩序等城市管理工作進行全方位監督,做到城控區全覆蓋。縣直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隊伍建設,確保經費、設備、人員到位,保證平台運行良好。
第十六條 城市管理各相關行政執法部門應加強行政執法人員法律培訓,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綜合素質。行政執法人員要依法行政、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切實加強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對行政執法人員不作為、亂作為等行為,嚴格追究。
第十七條 建立和完善下列制度:
(一)定期巡查制度。由縣城市綜合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牽頭,縣直相關部門參加,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組成巡查組,定期對城市管理日常工作開展專項巡查。城區各鄉鎮對轄區所承擔的事項實行周巡查,縣城管局對城區鄉鎮市容環衛工作每月三次暗查,三次明查;每月一次聯查,一次數位化城管績效評價。縣直相關部門對本部門所承擔的事項實行旬巡查,縣城市
綜合管理委員組織人員每月進行二次明查、三次暗查。
(二)經費保障制度。縣政府應將城市管理所需經費列入財
政預算,並根據管理任務加重、管護標準提高、管理設施和設備
更新情況,相應調整所需經費,為城市管理提供資金保障。
(三)執法協作制度。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活動中需要相關部門協助的,相關部門應予以大力協助。對於涉及多個部門協同管理的綜合性突出問題,由牽頭責任部門組織,相關部門配合,開展聯合執法、聯合專項整治行動。
(四)輿論監督制度。縣直各有部門,應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信箱和電子信箱,對收到的舉報應及時登記、核實、處理。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的監督作用,設立城管熱線欄目,對城市管理的熱點、難點問題面向社會公開接受民眾投訴和監督。充分發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社會監督作用,反映民眾訴求。通過多種形式的輿論監督,在全縣形成人人參與城市管理,共同創造美好家園的輿論氛圍。
(五)民眾滿意度調查制度。把民眾滿意度作為衡量城市管理水平的一項重要指標,定期通過發放調查問卷、網路徵詢、入戶走訪等形式徵集民眾對城市管理的滿意度,並根據民眾反饋意見,及時改進提高。
(六)考評獎懲制度。考評獎懲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制定城市精細化管理考核辦法,明確責任目標,細化獎懲措施。採取明查與暗查相結合、定期檢查與隨機抽查相結合、綜合檢查與行業單項檢查相結合,將考評結果與班子實績、幹部使用、工作經費、民主評議、文明單位評選掛鈎,納入年終綜合考核內容,加大分值權重。對考評成績突出的單位進行表揚和獎勵;對考評成績較差的單位實行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直至追責。城控區四鄉鎮和縣直相關部門都要制定嚴格的獎懲辦法,形成權責明確、獎優罰劣、監管到位的管理體制,充分調動廣大幹部職工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
第十八條 加強宣傳教育提升文明素質。各新聞媒體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宣傳教育作用,精心策劃選題,創新報導形式,通過開闢城市精細化管理專題、專欄、專訪等形式,進行全方位、多角度、連續跟蹤的宣傳報導。大力宣傳城市精細化管理辦法,採取多種形式,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城市管理的良好氛圍。廣大市民要自覺遵守社會公德,維護城市形象,提升文明素質,自覺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規,積極為創建文明城市做貢獻。
第五章 行政處罰
第十九條 對違反城市管理的十八類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予以行政處罰,詳見附屬檔案。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14年9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