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區域
大同市
主要職責
根據職責,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著作權)局設定15個內部機構和機關黨委辦公室、監察室。
(一)辦公室
(二)編制人事教育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調配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人員日常調資工作;承辦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人業人員資格管理工作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三)社會管理科
負責本市社會廣播電視行業的管理工作;對全市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收錄和通過網路向公眾傳播視聽節目進行監督管理;承辦申報縣級以上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廣播電視節目、電視劇製作單位、跨地區發行單位的建立和撤銷工作,以及對外合作製片和節目輸出輸入的有關事宜。
(四)宣傳科
擬定全市文化、廣播電視電影、新聞出版的宣傳規劃並組織實施;具體指導協調檢查全市文化、廣播電視電影、新聞出版的重大宣傳工作;監管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節目的評獎活動;指導、監管全市理論文獻片、紀錄片、電視劇及電視卡通片的製作、播出;組織審查全市國產電視劇(含卡通片)的內容,組織初審全市引進電視劇和對外合拍電視劇的內容。
(五)政策法規科
承擔和履行行政複議職責及因不服行政複議決定提出行政訴訟的應訴職責;承擔實施行政處罰具體行政行為及相關法律文書的審核和內部監督職責;承擔授權地方法規、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案的調研、論證、起草等一系列工作;承擔法規意見的回覆和執法監督檢查的工作;負責組織全市系統普及法律知識教育的職責。
(六)計畫財務科
研究實施並貫徹落實文化經濟政策;監督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工作;管理市政府撥付的各項事業經費;彙編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等事業統計資料;規劃、指導文化設施建設;管理市直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等事業單位基本建設工作;負責局直屬單位國有資產、預算外資金及經營活動的管理。
(七)藝術科
管理文化藝術事業,編制並組織實施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協調文化藝術發展的結構和布局;研究指導藝術改革工作;協調和組織全市性藝術比賽、展覽和非經營性演出等重大藝術活動;指導局直屬藝術單位業務建設;負責管理和協調文化藝術教育工作。
(八)社會文化科
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擬定全市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管理全市圖書、群藝、文化、美術館(站)等事業單位;指導全市企業文化、校園文化、農村文化、社區文化建設,指導、組織開展全市性的重大民眾文化活動;指導、協調全市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和基層民眾文化活動;指導、協調全市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和基層民眾文化活動;開展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負責實施文化強縣創建活動。
(九)文化產業科
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有關文化產業工作的方針政策,擬定全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扶持和促進全市文化產業建設與發展;推進文化產業信息化建設;指導市級文化產業基地和特色文化產業群建設;督促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實施;負責動漫遊戲產業規劃、動漫企業認證管理、產業基地及項目建設和節慶會展交易的管理監督;對工藝美術品進行行業管理。
(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辦公室
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擬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普查與登記工作;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保護與開發工作;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申報工作;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收集、整理、建檔工作;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傳承人、繼承人的聯繫工作;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對外交流、展示、展演,非遺傳承人、繼承人和民間優秀藝人表彰等工作。
(十一)事業技術科
擬定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的總體布局和發展規劃,對縣區廣播電視播出(轉播)機構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已批播出、傳輸機構的許可證年檢工作;負責全市電視台(站)的設定、撤消和廣播電視節目套數的開辦、停辦,以及頻率、頻道的指配、啟用的審核工作;組織全市廣播電視建設和技術管理的檢查指導、經驗交流、專題研討和推廣普及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廣播電視科技發展規劃、技術政策和標準;組織擬定全市廣播電視網路的具體發展規劃,指導廣播電視網路的分級建設和開發工作;組織編制全市廣播電視專用頻段的規劃,指派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和功率等技術參數;負責全市廣播電視頻率(頻道)使用的規劃、初審報批工作;指導監測和計量檢測工作;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科技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全市廣播電視播出、傳輸機構的安全播出工作。
(十二)著作權管理科(掃黃打非辦公室)
組織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宣傳貫徹國家有關著作權的法律、法令、政策和法規;草擬本市著作權工作的地方性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著作權登記、鑑定、保護等工作;負責著作權服務和貿易中介機構的業務指導工作;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調解著作權糾紛。負責全市電子出版物市場的日常管理。在全市範圍內組織查處各種盜版軟體、光碟等電子出版物;組織、協調各級著作權協會工作;受理全市音像製品、音樂作品、文學作品的著作權諮詢、調解全市音像製品的著作權糾紛。組織協調全市文化市場“掃黃打非”工作;研究提出“掃黃打非”工作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規,並組織實施;承辦全市文化市場“掃黃打非”集中行動查處案件工作。
(十三)新聞報刊圖書科
擬定全市報紙、期刊出版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報紙、期刊和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審核轉報、審讀評估和日常管理工作;辦理非出版單位印刷內部資料的準印手續;負責全市新聞單位記者證的審核轉報、監督管理工作,審核辦理駐同記者站的登記註冊、日常監督管理工作;規範全市新聞採訪活動,組織查處新聞違法活動和出版違法活動;組織開展學術交流和業務培訓等工作。擬定全市圖書報刊以及其他出版物發行事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和管理國家計畫內教學用書的發行工作;組織實施“農家書屋”工程;對全市圖書報刊發行單位出售發行的樣書樣報樣刊等進行日常審查;依法查處圖書報刊發行單位違法、違規經營活動。
(十四)印刷複製業管理科
貫徹落實國務院《印刷業管理條例》,擬定全市印刷業的地方性法規並組織實施;擬定全市印刷業發展總量、規劃結構布局並組織實施。與公安部門共同建立健全各類印刷企業承印驗證制度、承印登記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動殘次品銷毀制度;指導企業印刷技術改造和引進工作;對出版物印刷質量進行監督;查處各類印刷業經營活動中的違規違法行為,防範和嚴厲打擊盜印註冊商標和偽造、變造各種證件等違法犯罪活動,規範和整頓印刷市場秩序。
(十五)行政審批服務辦公室
承擔文化市場的相關的審核、審批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對文化娛樂、演出、藝術培訓、美術品經營、網咖、音像製品出租和零售等文化經營單位,對全市各級各類圖書報刊發行單位、出版物印刷企業、包裝裝潢印刷企業、打字、複印、名片製作等經營單位進行初審、報批等工作;受理從事電子出版物零售、出租業務申請單位的審批、發證工作;受理電影放映場所審批、發證的相關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著作權服務和貿易中介機構的審核、審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