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市規劃和測繪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方針政策。負責全市城鄉規劃管理、城鄉規劃測繪、雕塑、戶外廣告設定等地方性法規草案、地方政府規章草案送審稿的起草,制定規範性檔案,並組織檢查實施。
2、負責組織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規劃區內控制性詳細規劃、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開發區等特定區域內的總體規劃、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編制、修編、調整、補充;組織和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修編、調整、補充各專項規劃;負責審核上報城市規劃區內控制性詳細規劃、市屬縣城鎮體系規劃、總體規劃;負責審核修建性詳細規劃、建築總平面圖、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參與城市規劃區內的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並組織規劃設計招標、方案評審。
3、負責規劃區內的建設項目選址布局、提供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條件;負責規劃區內各類建築物、構築物、戶外廣告設定、建築外立面裝修、燈飾、雕塑與城市小品以及城市規劃區內和行政區域內跨縣區的重要基礎設施和公用配套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核發“一書兩證”;負責組織和審核城市規劃區內的村鎮規劃,依法對村鎮實施規劃管理,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指導全市行政轄區內村鎮規劃。
4、負責建設工程現場放、驗線管理;對建設工程是否符合規劃設計條件予以核實,核發《建設工程竣工規劃認可證》;負責組織檢查城市規劃區內城鄉規劃的實施情況,並依法查處和糾正各類違法建設;負責糾正違反城市規劃法規、規章、越權審批行為,受理行政複議,組織規劃聽證等工作。
5、負責城鎮規劃區內城鄉規劃、地形圖測繪的年度計畫制定和管理。負責城鄉規劃設計、城市雕塑的行業管理(含資質審查)。
6、負責城鄉規劃檔案的管理及管網的普查、跟蹤管理等工作。
7、負責指導市屬縣城鄉規劃管理工作;實行派駐市屬縣規劃督察員制度。
8、負責大同市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9、負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
10、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城鄉規劃局設12個內設機構和機關黨委辦公室、紀檢監察室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的政務、文秘、保密、機要檔案、信息交流、圖書閱覽、接待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後勤管理、保衛、保潔、安全、防火、車輛管理;負責牽頭辦理人大提案、意見、建議和政協提案;負責應急事務、協助信訪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和社會保障及人事檔案管理;負責局系統科級領導幹部培養、選拔和隊伍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國家公務員、直屬單位領導幹部的年度考核;負責全局技術人員管理和職稱審核工作、註冊規劃師管理及崗位培訓教育;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並對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進行指導、協調、督促檢查。
(三)財務科
負責全局城鄉規劃事業經費的管理、監督使用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日常財務工作;負責局系統財會方面的審計統計工作;負責全局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四)總工程師辦公室
負責承辦大同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全委會議、主任會議和辦公會議;負責市委、市政府確定的重點項目與城鄉規劃的技術銜接、協調工作;負責組織規劃項目審批會、規劃專題審查會和專家論證會等全局規劃技術性會議的召開、記錄、會議紀要的起草和印發;負責城市規劃區內重要規劃設計方案的協調、徵集或招投標管理工作;負責全局業務知識培訓工作;負責局屬各單位年度經濟指標的下達、檢查、考核和驗收以及城鄉規劃、地形圖測繪年度計畫的制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城鄉規劃地理信息系統和城鄉規劃檔案的管理工作。
(五) 規劃編制和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科
參與制定年度城鄉規劃編制計畫;負責市域城鎮體系規劃、總體規劃編制報批工作;負責編制審核上報主城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和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審核上報各專項規劃;負責組織編制風景名勝區、旅遊景區、自然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規劃;負責組織編制開發區總體規劃;審核上報市屬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總體規劃;指導和組織編制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規劃;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規劃、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六)規劃用地科
負責審核修建性詳細規劃;負責建設項目選址的規劃管理;負責核定永久性和臨時性建設用地的位置、界限、土地使用性質和開發強度指標,提供規劃設計條件;負責審核建設項目選址研究報告、初步設計(修建性詳細規劃)審查報告;負責規劃設計條件的變更、延期、註銷;參與城市規劃區內大中型建設項目及城市重要公共服務設施的可行性研究;參與控制性詳細規劃以上層面規劃的編制和審核;負責處理有關用地規劃管理的民眾來信來訪。
(七) 建築規劃科
負責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改建、擴建(翻修)的永久性和臨時性建設工程(各類建築物、構築物)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核定建築性質、規模、位置、體量、體形、建築色彩、風格及夜景效果和建築外立面(包括屋頂)工作;負責建築工程設計方案及用地規模在2公頃以下總平面布置規劃方案的審核;負責建築施工圖的初審;負責提出驗線、驗收審查報告;負責組織城市街景整治規劃方案的設計、論證及審核;參與城市規劃區內大中型建設項目及城市重要基礎設施的可行性研究;參與控制性詳細規劃以上層面規劃的編制和審核;負責處理有關建築工程規劃管理的民眾來信來訪。
(八) 市政規劃科
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及行政區域內跨縣區的新建、改建、擴建的永久和臨時性城市基礎設施(高速公路、公路、城市道路、橋涵、鐵路、軌道、電力、燃氣、供水、排水、供熱、通信、湖泊水系、城市防洪、防災等)及建築物、構築物配套管線的規劃審核;負責城市交通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設計方案的規劃審核,管線規劃設計條件的提供;參與城市規劃區內大中型建設項目及城市重要基礎設施的可行性研究;參與控制性詳細規劃以上層面規劃的編制、審核;負責城市市政測繪等年度計畫的制定、下達和管理(含驗收)工作;負責城市管網的普查及跟蹤管理工作;負責處理有關市政規劃管理的民眾來信來訪。
(九) 縣鄉規劃科
指導協調城市規劃區內(主城區外)鎮規劃、鄉規劃、村莊規劃的編制;審核城市規劃區內(主成區外)鎮規劃、鄉規劃、村莊規劃;審核建設項目選址研究報告、建築設計方案、施工圖審查意見、建設用地相關證明;指導各規劃分局的村鎮規劃管理工作;指導各縣規劃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市屬縣規劃監察員。
(十) 環境藝術科
負責組織編制規劃區內戶外廣告設施陣地規劃、城市雕塑規劃,審核規劃區內城市雕塑公園等建設項目;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各類宣傳欄、廣告牌匾、站牌、畫廊、雕塑、燈飾、城市小品等設定的規劃管理;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經營性戶外廣告陣地使用權的拍賣工作;參與對違法設定的戶外廣告及各類宣傳欄、廣告牌匾、站牌、畫廊、雕塑、燈飾、城市小品等的認定工作;負責處理有關戶外廣告及各類宣傳欄、廣告牌匾、站牌、畫廊、雕塑、燈飾、城市小品等的民眾來信來訪。
(十一) 法規監察科
負責全市城鄉規劃管理、城市夜景、燈光、雕塑、戶外廣告設定等地方性法規草案、地方政府規章草案送審稿的組織和起草,參與規範性檔案的制定;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前置審查、備案和清理工作;負責城鄉規劃及相關法律法規宣傳培訓工作;負責為城鄉規劃管理的相關工作提供法律諮詢,並協調法律顧問的相關工作;負責辦理人大、政協提案;負責組織規划行政許可聽證工作;負責糾正違反城鄉規劃法律法規的行為;承辦行政複議案件和行政訴訟案件;承辦規划行政執法證件的申報;負責監督檢查城鄉規劃區內城鄉規劃執行情況;負責配合部、省督察員工作;負責規劃建設項目審批的監督檢查;負責認定、查處、糾正、處罰各類違法建設和越權審批等行為;負責建設工程的現場放線、驗線管理工作;負責對建設工程是否符合規劃條件予以核實;組織局行政處罰和行政複議案件審理會;負責監督建設工程的批前公示和批後公告;負責受理並督辦有關規劃管理的民眾來信來訪;歸口管理規劃監察大隊的業務工作。
(十二) 行政審批 服務科
負責全權辦理市城鄉規劃局授權許可的服務事項,核發《建設工程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竣工規劃認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辦理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的資質初審,負責市政務大廳交辦的各項任務。
紀檢、監察室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政風行風工作、機關效能建設工作。受理黨員、幹部檢舉、申訴的控告;處理來信來訪,辦理上級紀檢機關交辦的工作
黨委辦公室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務、黨群工作,負責勞動模範、先進集體、個人評選審核工作,組織開展文化、體育、等娛樂活動,負責工會工作。
人員編制
市城鄉規劃局機關行政擬編制4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工程師1名,紀檢組組長1名,科級職數17名(正科職數14名,副科職數3名),工勤人員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