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綜合性檔案的起草,負責政務信息、文秘、信訪、新聞發布、統計、文書檔案管理和機要保密工作;負責管理局機關財務行政事務工作;管理全縣司法行政系統服裝、車輛等物資裝備,監督業務經費使用情況;負責局機關和鄉鎮司法所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公務員錄用和人員補充工作的呈報;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局機關和鄉鎮司法所幹部及領導班子考評、考核工作,對協管幹部進行考核並提出任免、交流意見,擬定審批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幹部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法學類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方面的有關工作;管理和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宣傳教育、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立功創模爭先創優工作;指導全縣司法行政機關法制建設,組織有關法律、政策調研工作。
(二)法制宣傳教育股(縣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依法治縣辦公室)
負責全縣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法制宣傳教育、依法治縣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和檢查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負責全縣法制宣傳教育考核工作;負責組織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培訓、考試工作
(三)公證、律師工作股
負責全律師資格審查;負責全縣律師執業證審查、年檢、註冊、執業許可證頒發和社會律師法律諮詢機構審查、審核工作;負責對全縣律師事務所和執業律師獎懲工作;組織做好全縣司法考試考前的組織工作
負責全縣公證機構的公證業務活動,負責全縣公證機構的設定、變更、撤銷、年檢、獎懲的審查、審核工作;負責對全縣公證工作的統計上報工作;負責對公證投訴、舉報的查處工作。
負責對縣司法行政系統行政複議、應訴、行政處罰、國家賠償案件的處理工作;負責全縣的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監督、指導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
(四)基層工作處
負責全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和人民調解工作;指導管理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員及業務工作;負責全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資格審查、申報、負責基層法律報務所的設立、變更、註銷登記和年檢工作;組織指導對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管理、指導“148”法律服務工作;負責全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資格統一考試考前準備。
(五)法律援助中心
負責全縣法律援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