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民族區域的歷史發展

自治區下設地區、自治州和直轄市;地、州、市下設縣、自治縣、市和市轄區;縣、市、區下設鄉、民族鄉和鎮。 除地區行政公署為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代表自治區人民政府行使權力外,自治州、直轄市和縣、自治縣、市、市轄區以及鄉、民族鄉、鎮等各級行政單位均設有人民代表大會和它的執行機關人民政府。 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自治機關除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的職權外,同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規定的許可權行使自治權。

內容介紹

《多民族區域的歷史發展》是《中國新疆歷史與現狀簡讀本》叢書之一,介紹了新疆多民族區域的歷史發展。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成立於1955年10月1日。自治區下設地區、自治州和直轄市;地、州、市下設縣、自治縣、市和市轄區;縣、市、區下設鄉、民族鄉和鎮。除地區行政公署為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代表自治區人民政府行使權力外,自治州、直轄市和縣、自治縣、市、市轄區以及鄉、民族鄉、鎮等各級行政單位均設有人民代表大會和它的執行機關人民政府。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自治機關除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的職權外,同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規定的許可權行使自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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