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義
外孫女所生的子女(男女均適用),也即女兒的外孫/外孫女。
後適用於對男性的稱呼,即外孫女所生的兒子。
1.外孫女所生的子女(男女均適用),也即女兒的外孫/外孫女。
2.後適用於對男性的稱呼,即外孫女所生的兒子。
己身 | 子 女 | 兒子 | 孫 | 孫子 | 曾孫 | 曾孫 |
曾孫女 | ||||||
孫女(出嫁) | 曾外孫 (異姓1) | 曾外孫 | ||||
曾外孫女 | ||||||
女兒(出嫁) | 外孫 (異姓2) | 外孫 | 外曾孫 (異姓2) | 外曾孫 | ||
外曾孫女 | ||||||
外孫女(出嫁) | 外曾外孫 (異姓3) | 外曾外孫 | ||||
外曾外孫女 | ||||||
註:“外曾外孫”應該也可以稱為“曾外孫”。網路、報紙等媒體上對外曾孫、曾外孫也視為同一意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