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企業流動資金的貸款條件
外商投資企業申請流動資金貸款須具備以下條件:①註冊資金已如數繳納,並經中國會計師驗資。
②資信可靠,技術先進,經營管理良好,外匯收支狀況正常;
③具有可靠的還款能力,並提供必要的經銀行認可的還款擔保。
④承諾在指定保險公司辦妥貸款項下的各項保險手續。
⑤承諾及時提供生產經營決策和生產、供銷、財務等各項計畫及其執行情況的各種報表、報告和檔案。
⑥承諾接受銀行的信貸檢查和監督,如實反映情況,並提供工作便利。
⑦銀行要求具備的其他條件。
外商投資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的種類
外商投資企業流動資金貸款分為9類,其使用範圍為:①基本戶周轉貸款
對開立基本帳戶的企業為完成年度生產、流通和經營計畫所必需的正常合理的最低缺額而發放的一種貸款。
②臨時貸款
對企業在生產、流通和經營過程中由於臨時性、季節性原因而發生的資金短缺所發放的一種貸款。
③打包貸款
對企業按照信用證有關條款組織生產經營或入庫待運後發生的資金短缺而發放的一種貸款。
④出口押匯
對企業按照信用證條款發貨裝運並向銀行交單後所占用的國外結算資金而發放的一種貸款。
⑤貼現
對使用商業匯票結貿:的企業,匯票經付款單位或銀行承兌後,收款單位因資金周轉困難持票向銀行申請按票面金額扣除從貼現日至匯票到期日的利息後所支付的資金。
⑥活存透支
給予資信卓著的基本戶,因經常發生難以預料的款項支付要求在存款戶中給予臨時性透支的資金。
⑦預備貸款
對企業因特定用途需要安排待使用的資金而發放的一種貸款。
⑧代人民銀行辦理外匯抵押人民幣貸款(流動資金部分)
⑨經批准實施的其他貸款
上述貸款,除外匯抵押人民幣貸款和出口押匯外,均可分為人民幣貸款和外匯貸款兩種。兩種貸款的利息規定和外匯貨幣與“外商投資企業固定資產貸款”相同。
外商投資企業申請流動資金的貸款
外商投資企業辦理流動資金貸款申請時,應提交董書會出具的“申請貸款授權書”和“借款申請書”.同時提供:①有關的契約、信用證、票據、單據和證明;
②必要的擔保書和抵押品;
③銀行所要求的其他有關資料。但初次申請貸款的企業還應增加;
④企業合資、合作契約和章程,及其可行性研究報告;
⑤工商行政管理機構核發的<<營業執照》;
⑥註冊資本驗資報告和出資證明。借款企業申請經銀行審查批准後,雙方簽訂“借款契約”,其他手續與“外商投資企業固定資產貸款”基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