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縣林業局

(二)擬定全縣森林生態環境建設和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及縣政府確定的重大林業工程建設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縣級林業資金;監督全縣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六)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工作;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森林病蟲鼠害防治及檢疫工作。 (九)組織指導全縣林業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縣林業隊伍建設。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起草本縣林業規範性檔案和制定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
(二)擬定全縣森林生態環境建設和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及縣政府確定的重大林業工程建設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縣級林業資金;監督全縣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組織開展生態環境建設和國土綠化工作;組織、指導、監督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退耕還林、義務植樹和城鄉綠化工作;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及基層林業站建設和管理。
(四)負責全縣森林資源的管理;組織全縣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監督全縣森林採伐限額和木材生產的執行;指導、監督林木的憑證採伐與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並對依法應由對上級政府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進行初審。
(五)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根據國家自然保護區的區劃、規劃原則,向縣政府和上級林業主管部門提出新建森林生態、濕地生態和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初審意見;組織指導全縣濕地保護工作;負責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獵槍彈具的管理並監督狩獵情況。
(六)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工作;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森林病蟲鼠害防治及檢疫工作。
(七)研究提出全縣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監管國有林業資產;編制和申報重點林業建設項目。
(八)指導各類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藥用林、竹林、特種用途林)和風景林的培育與開發利用;指導森林分類經營工作。
(九)組織指導全縣林業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縣林業隊伍建設。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2名,含後勤服務編制1名)
協助管理局機關日常工作,擬訂機關議事規則和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辦機關文秘、檔案、會議、信息、信訪、財務、保密等工作;承擔局新聞發布工作;組織起草全縣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國土綠化和林業發展方面的規範性檔案和有關政策;承辦林業執法監督、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工作。擬訂全縣林業系統人才培訓和職工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調查和預測林業人才資源,指導林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和系統內人才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管理縣級林業資金;監督全縣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研究提出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監管國有林業資產及局機關、直屬單位的資產。
(二)造林綠化股(掛“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牌子)(1名)
組織實施國家植樹造林、封山育林方面的法律、法規,辦理相關許可事宜;研究提出全縣森林生態環境建設和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及縣政府確定的重大林業工程建設的年度計畫;承擔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編報重點林業建設項目;承擔縣綠化辦公室的工作;承擔林業生產中的檢查、驗收、評比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承辦林業國際合作與交流的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林業系統引進國外智力、技術、資金和林業國際合作項目等工作;指導林業系統的涉外工作;歸口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外事工作。
(三)森林資源管理股(2名)
組織指導全縣森林資源管理;組織全縣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監督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的檢查驗收;監督森林資源及年度木材生產計畫的使用情況;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林木的憑證採伐與運輸木材經營(加工);指導林地、林權管理並承辦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審和申報工作;組織、實施全縣林業行政案件的查處;組織、指導全縣森林分類經營工作;在國家自然保護區的區劃、規劃原則的指導下,組織、指導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全縣濕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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