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累-達令流域委員會

該流域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分配流域水資源;向部級理事會就流域自然資源管理提供諮詢意見;實施資源管理策略,包括提供資金和框架性檔案。

基本情況

墨累—達令流域主要管理機構有:(1)墨累—達令流域部級理事會(Murray-Darling Basin Ministerial Council),部級理事會是墨累—達令河流域管理的最高決策機構,由每個簽約政府負責水、土地和環境事務的3 名部長組成。其視墨累—達令河流域為一個整體,任務是總體上負責並制定流域內的自然資源管理政策和確定方向。(2)社區諮詢委員會,這是部級理事會的諮詢協調機構,負責廣泛收集各方面的意見,進行調查研究,並就一些決策問題進行協調諮詢,保證各方面的信息交流,及時發布最新的研究成果。(3)墨累—達令河流域委員會。

流域委員會是部級理事會的執行機構。委員會成員由來自流域4個州的政府中負責土地、水利及環境的司局長或高級官員擔任,每州2名,其主席由部級理事會指派,通常由持中立態度的大學教授擔任。委員會是一個獨立機構,它既要對各州政府負責,但又不是任何一個州政府的法定機構,其職能由流域管理協定規定。

流域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分配流域水資源;向部級理事會就流域自然資源管理提供諮詢意見;實施資源管理策略,包括提供資金和框架性檔案。另外,流域委員會下設一個由40名工作人員組成的辦公室,負責日常事務。為了加強流域的綜合規劃與管理,建立了20 多個特別工作組,聘請來自政府部門、大學、私營企業及社區組織的關於自然資源管理及研究的專家,以便將最先進的技術方法和經驗運用到流域管理中去。目前,該委員會負責流域內4個主要水庫、16個水閘、5個堰以及眾多小建築物的運行。

成立

20世紀60年代以來,墨累一達令流域形勢的日益惡化,尤其是水質的惡化和土壤鹽鹼化,以及人們對現存制度的不滿,迫使相關政府尋求新的對策。

1985年澳大利亞聯邦政府、新南威爾斯州政府、維多利亞州政府以南澳大利亞州政府的高級官員們舉行了一個會議,商議對策。在此後的兩年里,這四個政府進行了大量的協商,並最終於1987年10月締結了墨累一達令流域協定。

該協定的目的是“促進和協調行之有效的計畫和管理活動,以實現對墨累一達令流域的水、土地以及環境資源的公平、富有效率並且可持續發展的利用”。該協定設立了墨累一達令流域部長委員會,成員由以上四個政府中負責水、土地以及環境資源的部長組成。位於最上游的昆士蘭州在部長委員會中具有觀察員的資格,並且有在任何時候自願加入的權利。該部長委員會的職能是從總體上負責並且控制有關各締約方對墨累一達令流域共同利益的重大政策。該部長委員會是一個較高級別的政治論壇,可以採取同官僚機構不同的方式作出決策。

墨累一達令流域協定規定設立墨累一達令流域委員會。墨累一達令流域委員會由各締約方委派的代表組成,每一締約方有權委派兩名代表,以代表其負責土地、水以及環境資源的政府機構。墨累一達令流域委員會是部長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向部長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同時也是向四個締約方負責並報告工作。墨累一達令流域委員會於1988年成立並取代了以前的墨累河委員會。

成效

在墨累一達令流域協定締結之後,墨累一達令流域部長委員會以及墨累一達令流域委員會作出了很多有益的工作。這些工作的範圍較廣,包括水資源分配,降低水中的含鹽濃度,以及自然資源管理等。

墨累—達令流域管理的經驗表明,流域問題與威脅是能夠通過合作來解決和緩減的。《墨累—達令流域倡議書》成就了世界上最大的流域綜合管理項目,澳大利亞聯邦政府與4個州政府所達成的《墨累—達令河流管理協定》所提供的流域綜合管理方法,在過去是不曾有過的。儘管達成一致意見需要很長的時間,甚至有時會影響決策,貽誤時機。但事實說明,流域管理的權威應建立在協商機制之上,方案制訂階段的充分參與是落實協定的關鍵。當然,墨累—達令流域雖然進行了有效的流域管理,但並不是說沒有任何問題。另外,所有與流域有關的其他專門協定,都沒有被納入到墨累—達令流域協定或流域總體管理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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