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計算法
所謂直接計算法是指首先計算出應稅貨物或勞務的增值額,然後用增值額乘以適用稅率求出應納稅額。直接計算法按計算增值額的不同,又可分為加法和減法。
1、加法,是把企業在計算期內實現的各項增值項目一一相加,求出全部增值額,然後再依率計算增值稅。增值項目包括工資、獎金、利潤、利息、租金以及其他增值項目。這種加法只是一種理論意義上的方法,實際套用的可能性很小,甚至不可能。這是因為:
(1)由於企業實行的財務會計制度不同,致使確定增值項目與非增值項目的標準也不盡相同,在實際工作中容易造成爭執,難於執行。
(2)增值額本身就是一個比較模糊的概念,很難準確計算。如企業支付的各種罰款、沒收的財物或接收的捐贈等是否屬於增值額有時難以確定。
2、減法,是以企業在計算期內實現的應稅貨物或勞務的全部銷售額減去規定的外購項目金額以後的餘額作為增值額,然後再依率計算增值稅,這種方法又叫扣額法。當採取購進扣額法時,該計算方法同扣稅法沒有什麼區別,但必須有一個前提條件,即只有在採用一檔稅率的情況下,這種計算方法才具有實際意義,如要實行多檔稅率的增值稅制度,則不能採用這種方法計稅。
間接計算法
所謂間接計算法是指不直接根據增值額計算增值稅,而是首先計算出應稅貨物的整體稅負,然後從整體稅負中扣除法定的外購項目已納稅款。由於這種方法是以外購項目的實際已納稅額為依據,所以又叫購進扣稅法或發票扣稅法。這種方法簡便易行,計算準確,既適用於單一稅率,又適用於多擋稅率,因此,是實行增值稅的國家廣泛採用的計稅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