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和澳門特區政府可對世界各國或各地區的人員入境、逗留和離境實行出入境管制。港澳特區的中國居民在其他國家旅行,應分別按規定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區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區護照,或及其他旅行證件。
自2007年2月5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電子護照和電子簽證身份書正式啟用。此前簽發的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可使用至有效期屆滿。
港、澳特區中國公民回內地應申請持用港澳同胞回鄉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
(一)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
1、哪些人可以申請香港特區護照和特區旅行證件?
2、在國外的香港中國公民如何申請特區護照?
3、向駐外使領館申請香港特區護照須辦理哪些手續?
(1)填寫特區護照有關申請表。申請人應仔細閱讀《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海外)說明書及申請書》(可向駐外使領館索取),並填寫申請表。16歲或以上申請人填寫ID843表,16歲以下兒童填寫ID844表。
(2)遞交照片。申請人須提供彩色近照一張。相片的背景應無任何裝飾,顏色應為純白色。(若經海外申請,須提供3張白色背景的彩色近照。)相片應顯示正面及清楚面容特徵。相片顏色、質量將決定護照資料頁質量。相片大小為50 X 40毫米,相片頭部下頜至頭頂尺寸為32毫米至36毫米。
申請人在拍照時,不可佩帶頭飾,頭髮宜向後梳理整齊,不宜濃妝,要避免穿著過深色或過淺色衣服。相片頭部不應:不置中;眼鏡遮擋眼睛;頭髮遮擋眼睛;面或眼鏡反光。相片不應:有陰影;過度曝光;光度不足。若申請經過網上遞交,上載的相片須符合上述的照片規格和以下的特定檔案規格:圖像類別須為JPEG;檔案大小須在600Kbytes或以下;合適尺寸:如由掃描器以600dpi採集,相片尺寸須為40毫米(寬)X50毫米(高);如由數位相機採集,圖像大小須為1200像素(寬)X1600像素(高)。
遞交照片時,請勿將相片貼在申請表格上,用釘書釘或回形針把照片附於申請書上,勿將照片屈折,或在照片背後寫字。
(3)填寫付款表(ID853表)並交納特區入境處簽發特區護照的費用、寄回護照的郵寄費,以及駐外使領館的手續費、寄送申請資料的郵寄費、護照郵寄費(參見附表)。
4、向駐外使領館申請香港特區護照須提供哪些材料?
(1)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複印件。如申請人享有香港特區的居留權但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必須在申請特區護照的同時申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除此情況外,駐外使領館不受理單獨申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事宜)。申請人須詳細參閱《僑居海外十八歲或以上的人士申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說明書》及《僑居海外十八歲以下的人士申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說明書》(可向駐外使領館索取),並按照說明書的要求填寫ROP143A或ROP144A表,同時提供照片和原持有的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原件及有關證明檔案。
(2)16歲以上至18歲以下的人士可以作為申請人為本人申請特區護照,但須徵得其父母或合法監護人的同意,並提交同意此項申請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的身份證及與申請人關係證明檔案的複印件。經父親同意的申請,須出示父母的結婚證書複印件或法庭頒令,以證明父親是申請人的合法監護人。
(3)16歲以下兒童必須由其父母或合法監護人作為申請人為其申請特區護照,須提交該兒童父母或合法監護人的身份證或旅行證件複印件及該兒童與父母或合法監護人關係證明檔案的複印件。由父親提出的申請,須出示父母的結婚證書或法庭頒令的複印件,以證明父親是該兒童的合法監護人。
(4)11歲以下兒童,除須提供上述16歲以下兒童所須提供的資料外,還須出示載有該兒童姓名、出生日期及附有照片的學校證明檔案複印件或填妥的“副署事項表格”,以證明該兒童的身份。
(5)從未持有香港身份證(包括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申請人,還須提供帶有照片的檔案複印件,以證明申請人的身份。
(6)如申請人在中國(包括香港特區)以外地區出生,申請人或其父母或合法監護人還須填寫《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事務處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補充資料》表格(可向駐外使領館索取),並按要求提供有關證明檔案,以便特區入境處審核申請人的中國香港公民身份資格。
(7)上述檔案的複印件均須使用A4紙張,必須清晰。複印件不予退還。
5、如何領取護照?
申請人申請護照的資格將由特區入境事務處審定,一般需要2個月時間。駐外使領館在接到特區入境事務處寄回的護照後,將通知申請人親自領取,或按申請人提供的地址將製作好的特區護照寄發給申請人。
6 、領取特區護照後,原持用旅行證件如何處理?
原持身份證明書(CI)的申請人須在領取特區護照時,將CI交駐外使領館註銷,註銷後的CI可退還本人。申請人原持有的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無需收繳或註銷。
7、對未獲批准的申請,如何抗訴?
根據香港特區護照的有關法例,申請人如對特區入境處所作出的決定不滿,可向特區入境處陳述理由,要求重新考慮對其申請的決定,亦可向香港特區護照抗訴委員會提出抗訴。抗訴人須在收到有關決定後90天之內(抗訴委員會主席可視情延長此期限)將抗訴通知書送達委員會秘書。抗訴通知書須列明抗訴理由及有關事實。抗訴委員會的裁決為最終裁決。
(二)申請香港特區其他旅行證件及應急證件
申請其他旅行證的人士可向駐外使領館索取相應申請書,並按要求填寫表格,提交相關材料,交納有關費用。領取新的DI、香港海員身份證時,須將原持用證件交駐外使領館註銷,註銷後可退還本人。
當事人持用的特區護照或其他旅行證件發生丟失或毀損等緊急情況時,可向駐外使領館申請辦理應急證件------入境身份陳述書(DECLARATION OF IDENTITY FOR ENTRY PURPOSE),以便及時返回香港。
(三)申請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及旅行證
澳門特區護照和旅行證(以下統稱“旅行證件”)採取了如指紋識別等一系列措施,與香港特區護照要求有所不同,因此,目前我駐外使領館尚不具備直接受理澳門特區旅行證件的條件。
海外澳門特區旅行證件申請人可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大使館、總領事館、領事館或直接向特區入境事務處申辦特區護照索取“澳門特區旅行證件申請書”以及“海外郵寄申請須知”。
申請人按要求填寫表格,並備齊有關材料後,直接將材料寄送:
澳門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一樓
信箱:澳門信箱1089號
電話略
網址:略
無證件或證件過期、需回澳門申請辦理證件的澳門居民,可向駐外使領館請求協助。
澳門居民在澳門辦公時間(上午9:00---下午5:45)外發生非常緊急事宜時,可徑與澳門身份證明局局長聯繫,行動電話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