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爾,J.R.

塞爾,J.R.

美國分析哲學家。他以研究言語行為理論而聞名。1955年取得碩士學位後去牛津大學研究語言哲學,受教於J.奧斯汀、P.F.斯特勞森等人門下,深受日常語言哲學學派的影響。1959年取得哲學博士學位,隨即回美國,在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任哲學教授。主要著作有:《言語行為》(1969)、《表達和意義》(1979)和《意向性》(1982)。他還編輯了《語言哲學》(1971)和《言語行為理論與語用學》(1980)兩本論文集。

塞爾,J.R.

正文

塞爾,J.R.美國分析哲學家。他以研究言語行為理論而聞名。1955年取得碩士學位後去牛津大學研究語言哲學,受教於J.奧斯汀P.F.斯特勞森等人門下,深受日常語言哲學學派的影響。1959年取得哲學博士學位,隨即回美國,在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任哲學教授。主要著作有:《言語行為》(1969)、《表達和意義》(1979)和《意向性》(1982)。他還編輯了《語言哲學》(1971)和《言語行為理論與語用學》(1980)兩本論文集。
塞爾繼承了奧斯汀的觀點,致力於闡發言語行為理論,他的研究成果在英美分析哲學家中頗受重視。他認為語言交流的最小單位不是指號、詞或語句,而是某種言語行為的完成。他把言語行為分為 3種:①命題行為,它是言語行為的核心部分,用以表示指稱和論斷。它的語法形式不是完整的語句,而是語句的若干部分,其中專有名詞、代名詞以及名詞性短語表示指稱,語法上的賓詞表示斷定。②以言行事的行為,表示語句在被說出時具有某種加強語意的力量。它的語法形式是完整的語句,它的邏輯形式是 F(P),P是這種言語行為所包含的命題內容,這種內容是與某種加強語意的力量(F)相伴出現的。用以表示加強語意的主要標誌是一些“完成行為或動詞”,如陳述、斷定、提問、命令、警告等等。③以言取效的行為,它涉及我們的語言在聽者身上所產生的效果,例如使人信服、煩惱、高興、害怕等等。
塞爾認為通過說出一個語句完成一種言語行為,一般說來也就是使這個語句的意義功能得到實現,因而一個語句的意義既與說出這個語句的意圖有關,也與這個語句在一定語言中的使用慣例有關。他強調語句的意義與語句被說出時的背景有密切聯繫,反駁那種認為語句的字面意義不受語句被說出時的語境影響,僅僅取決於語句中各個詞的意義和這些詞據以組合起來的句法規則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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