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世明

塗世明,男,1947年8月6日出生,曾任南昌市青山湖區常務副區長,l997年至2002年任南昌市青山湖區原紀檢書記,2007年退休。 法院認為,被告人塗世明在擔任南昌市青山湖區紀檢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53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夥同塗某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共同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8萬元,共同向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l0萬元,其行為構成行賄罪。 被告人塗世明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其財產中有266萬元明顯超出合法收入,經責令說明來源,其不能說明並證明來源是合法的行為,已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世明,男,1947年8月6日出生,曾任南昌市青山湖區常務副區長,l997年至2002年任南昌市青山湖區原紀檢書記,2007年退休。因涉嫌受賄、行賄、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2009年12月30日被拘留,2010年1月14日被公安機關正式逮捕。日前,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一審。
法院認為,被告人塗世明在擔任南昌市青山湖區紀檢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53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夥同塗某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共同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8萬元,共同向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l0萬元,其行為構成行賄罪。被告人塗世明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其財產中有266萬元明顯超出合法收入,經責令說明來源,其不能說明並證明來源是合法的行為,已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併罰,西湖區法院決定對塗世明執行有期徒刑15年,依法追繳其16套店面和個人非法所得5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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