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理論

基金理論放棄了所有者中假定的個人關係和獨立主體論中把企業作為一種一個經濟、法定單位的人格化,而是把經營的或側重從事某項活動的單位作為會計反映的基礎,由此也就產生了反映某種利益的“基金”概念,它包括一組資產和代表特定經濟職能或活動的義務及限制。

基金理論建立在這樣一個會計等式上:資產=資產的限制。資產代表對基金或經營項目的未來服務;負債代表對特定或一般基金資產的限制;投入資本代表資產使用上的法定或財務上的限制。也就是說,除非得到部分或完全清楚的允諾,投入資本必須完整無損。即使投入資本部分清算,也應作出充分披露。留存收益之撥定反映了管理人員、債權人和法律上所施加的限制。未撥定留存收益也代表了一種限制-對此項留存收益的剩餘金額用於專門目的綜合性限制。因此,所有者權益代表著法律、契約、管理、理財或公正等方面值得考慮事項的限制。

基金理論以資產為中心,主要強調恰當地管理和運用這些基金,而不在於某一特定利益集團的權益或所有權。基金來源和運用表是這一理論下的一張主要報表。儘管在基金理論不可保持利潤概念,但利潤已不是財務報告中的中心概念。相反,在基金來源和運用表中要求非常清楚地描述基金的運用情況,如果有利潤表,它也只是附屬於基金來源和運用表。

基金理論的分析

根據美國政府會計準則在《政府會計與財務報告準則彙編》(GASB,l992)中的解釋.所謂基金是指按照特定的法規、限制條件或期限.為從事某種活動或完成某種目的所形成的依靠一套自身平衡的科目來記錄現金及其他財務資源以及相關負債和 余權益及其變動情況的一十財務與會計主體。由於致府單位與非盈利組織掌握和擁有的資源總會因外部需求或內部管理需要而賦予特定的使甩目的和限制.導致了基金概念的創立。人們一般使用基金來表達那些有指定或限制用途的財務資源, 並以此來保證他們按照要求加以運用。

基金概念不是致府及非贏利組織所特有的. 只不過因為在政府及非贏利組織會計中.基金概念能很好地發揮其作用,因此習慣上,基金概念主要用於政府及非贏利組織會計中。

早在1947年W.華特在《會計的基金理論》一書中就闡述道: 基金是一十人格化程度最低的概念,會計所關心的領域應該是排除人格化各種干預,能夠適應各種經濟組織、各種活動的要求,能夠分離和控制各種特定活動和管理要翥的主體。

華特認為,會計所關心的領域應該是一個能分離和控制各項特定經營活動和管理要素的主體。會計的基礎構成了一個活動領域,它包括一組代表對資金的未來服務的資產、負債抵消的一系列關於資產使用的其他限制。會計的核算對象既不是所有者也不是經營實體,而是一組代表對特定來源和特定用途的一定資本或收入的經濟活動領域。這個活動領域一般被稱為“基金”,所依據的會計基本等式為“資產=資產的限制”,它將資金管理作為主要會計目標,而將權益的計量置於第二位。

華特的理論是有道理的,基金並非是政府及非贏利組織特有的現象。而且,致府及非贏利組織中的營業性單位與企業的差別就很小,說明基金理論與贏利性並非是相互榫斥的。早在80年代,安東尼教授在其《財務會計概念結構》一書論及企業與非企業會計實質上是相同的。

基金理論的支持者認為所有權理論對現代公司的會計處理與報告而言過於簡單。在法律意義上把公司人格化的實體理論也缺乏合理的基礎。基金理論強調公司就是公司所代表的那些人員,淡化人的影響,模糊人的概念。基金理論一直試圖放棄所有權理論倡導的個人關係(所有者)和實體理論倡導的公司人格化(法人),它似乎在尋找一種“客觀的、與任何人沒有直接利益聯繫的會計模式”。在基金理論下,淨收益的計量在滿足企業內部管理人員和企業外部有關人員、機構的特殊需要方面是次要的,重要的是要分別詳細地反映每一類資金的來源與運用情況。基金理論的內涵可用公式表示為:資產=資產的限制

基金理論的套用

基金概念在政府和非盈利組織中已有廣泛運用。例如,在我國部分高校已經開始設定的基金有捐贈基金、獎勵基金、教育發展基金、學生貸款基金等。每項基金都有其因特殊目的對特定資產的限制。基金概念也同樣適用於企業某些特定業務,例如償債基金的設定、分支機構會計、房地產和信託業務會計等。

雖然在基金理論下,利潤概念可保留,不過它在財務報告中並非核心概念。相反,在基金報表中,基金營運情況應予清晰反映。主要的會計報表應是那些基金來源與去向的統計匯總表。如果從整個財務報告體系上看,損益表只是基金表的補充報表-對營運結果提供資金的一種說明。儘管基金理論並不是專為某一特定權益持有人的利益而存在,然而所有利益相關的群體,都應該從有關基金報表中了解到他們想到得到的會計信息。

基金理論根據下面三個特點解釋一個組織的財務會計記錄:

1.基金。基金是與任何一套會計記錄有關的經營與活動所限定的一個利益領域。每個利益領域都有一套自我平衡的帳戶體系。

2.資產。資產是一種經濟服務和經濟潛力。

3.限制。限制是指對資產用途的限定。這些特徵分別被運用於組織內部每一群同質的活動,因此,會計需要為不同的經濟利益領域各自提供一套完整的記錄與報告。

基金理論與公司現行的會計實踐偏離太多,因為它要求為每個基金領域提供一套會計記錄與報告體系,增加了會計的工作量。基金理論更適用於政府會計,因為政府對它所提供的每一類資金的用途都有特殊的法律限定。

基金理論對“免受任何人或人群直接影響,希望獨立於人、客觀地執行會計工作”的追求是好的,但是,目前會計的基本目標仍是為企業的利害關係人提供決策所需的信息,而且,按照基金理論所劃定的各個利益領域,其最終的關注者仍然是人,所以避開與人的直接聯繫從事會計活動並不現實。基金理論從產生至今,並未贏得會計界的廣泛接受,這與它的適用面狹窄有很大的關係。

基金理論要在會計實務中得到運用, 首先要解決基金與目前企業的關係。目前的會計都是 企業為主體、為核算範圍的, 而基金要以基金為核算範圍。

目前很多企業可視為一個基金主體進行核算,也可以分成若干個基金主體進行核算,然後匯總編制企業對外報告。若不同的項目能以不同的基金單列出來進行核算的話.則投資者可以確定其資金按規定的、正確的用途進行使用,不至於象目前一些公司那樣將籌集到的資金挪做他用.使投資者更放心.也將使審計工作大大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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