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份額轉託管

基金份額轉託管

基金轉託管是指同一投資人將託管在一個代銷機構的基金份額轉出至另一代銷機構的業務。 基金轉託管是指同一投資人將託管在一個代銷機構的基金份額轉出至另一代銷機構的業務。

名稱

基金份額轉託管

業務簡介

基金份額轉託管是一種基金份額的轉出/轉入業務,指投資者申請將其在某一銷售機構(或網點)交易賬戶中持有的基金份額全部或部分轉出,並轉入另一銷售機構(或網點)的交易賬戶。

概念

投資者可以將基金份額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場內不同會員營業部之間進行轉指定,也可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場內系統和場外系統之間進行跨市場轉託管。
基金份額轉託管基金份額轉託管

舉例

比如:投資者原來在銀行A申購了某隻基金,後來發現銀行B離家更近,於是就可以進行基金份額的轉託管,把該基金從銀行A轉託管到銀行B。
基金份額轉託管業務分轉出、轉入兩步完成,投資者需要帶上身份證、基金賬戶卡和原機構的資金卡在原購買基金的網點辦理轉託管轉出業務,然後在20個工作日內到轉入機構辦理轉入申請。辦理轉託管業務,要求投資者在即將轉入的銷售機構先開立基金交易賬戶。

條款

一般情況下,投資者於T日轉託管基金份額成功後,轉託管份額於T+1日到達轉入方網點,投資者可於T+2日起贖回該部分的基金份額。轉託管後,原託管份額的存續時間,在轉到新的託管網點後仍舊連續計算。權益登記日的前五天和後三天內,不接受投資人轉託管的業務申請。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