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十戒

基督教十戒

(耶和華給摩西約束猶太人行為的十戒)1、不可信仰耶和華以外的神2、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麼型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3、不可妄稱耶和華之名4、不可在第六天之外的第七天工作,這一天套用來祭祀上帝5、不可對父母不孝6、不可殺人7、不可姦淫他人之妻,女人不可與他婦之夫通姦8、不可偷盜9、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10、不可貪奪鄰人的房屋、奴僕、牛等一切財物

十戒

基督教的聖經十誡:

基督教十戒基督教十戒

第一條: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除了我以外,你不

可有別的神。

第二條: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麼形象,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第三條: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第四條: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並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

第五條: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第六條:不可殺人。

第七條:不可姦淫。

第八條:不可偷盜。

第九條: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第十條: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十誡注釋

一、【出20:3】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這是誡命第一條。在我們的心思意念和生活中,除了真神以外,不可有別的神,包括實際存在的和想像的敵對真神的一切神祗。

二、第4、5、6節為十誡第二條

【出20:4】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麼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

神是個靈,不能用任何形象來表現他。 神是那充滿宇宙的道,運行於人類歷史中,他管理萬有,不受人的制限,更不為人所用。凡自製神像、雕刻菩薩,或用任何形式來代表神加以膜拜,都是罪,包括今天把金錢、性慾、知識等等奉之若神明的行為在內。

【出20:5】 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耶和華不能容忍人對他的不忠實,他要求人的全愛與十足的忠信。 神與人立約的關係有同婚約,要求對方完全的奉獻。敵對他的必加以刑罰,同時也保護與他立約之人的權益。“忌邪”原文有“忌妒”和“熱情”兩個意思,都包含在“愛”中。人必須專一愛 神。

【出20:6】 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愛”與“恨”在此分別指“信守”和“不守”與神所立的約。毀約的刑罰除降及自身外還會給予全家和後代。

三、【出20:7】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這是十誡的第三條。認識神的名,把這名說出來,也就帶有神的能力。此處禁止用耶和華的名隨便發誓、祝福、咒詛等等,也就是不可用神的名作不誠實的事或行惡。用神的名必須發乎真誠。

四、【出20:8】 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

【出20:9】 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

【出20:10】 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並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

【出20:11】 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

第四誡講安息日。“安息日”為今天通用曆法中的星期六。此誡命要求以色列人把這天守為聖日,歸給耶和華,停止做工。

對今天的基督徒來說,安息日和其他舊約的節期都是“影兒”(西2:16~17,來10:1),不是實體。 安息日所表征的福分都在主基督里賜給了我們(太11:28~30)

信徒今天在七日的第一日,也就是“主日”敬拜神,是為了紀念基督復活與救贖,與以色列人守安息日的意義不同。

五、【出20:12】 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這是第五誡,也是十條誡命中唯一應許遵守的人可得福分的誡命,因此又叫“帶應許的誡命”(弗6:2)

中國文化重視孝道,著重人間關係;基督信仰在人之外,還有天命,十誡為神所定。能在家中孝敬父母,也能明白敬神愛人之道。

六、【出20:13】 不可殺人。

第六誡“不可殺人。”禁止作違反公眾意願和利益的殺害,不問是蓄意或無意;神所重視的是人的生命價值,本沒有禁止死刑或戰爭之意。 但為保障有人無辜被殺,規定可以逃到神的壇或者“逃城”去躲避。但是蓄意兇殺犯,一定治死,不得救贖。

七、【出20:14】 不可姦淫。

此為第七誡。在古代希伯來文化中,姦淫是男子與已婚或已訂婚的婦女通姦,女子自願與不是自己丈夫的男子苟合;後來律法規定,凡犯姦淫的,不分男女,一律治死。禁止姦淫是因為這種行為破壞了婚姻關係的神聖與人格的尊嚴,也違反當日神設立婚姻制度的本意。

八、【出20:15】 不可偷盜。

第八條誡命禁止一切偷盜行為,不只消極阻遏,也積極主張一個人對自身和財產的主權。

九、【出20:16】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第九條誡命禁止作陷害人的假見證。原意為不可在法庭上作不實的證供。見證若虛假,可以影響法庭的裁決,關係至大。以色列人的法律對作假見證的人,規定“以名償命。。以牙還牙”(申19:16~21),流人血的罪要歸到他身上,以保持司法上的公正。

十、【出20:17】 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貪戀”發自內心,起於不良的動機,若無外在表現,無從知道,更難懲治。第十條誡命著重人對內心的管治,不可貪圖別人的所有物,包括房屋、妻子、僕婢,牲畜等等。從這條誡命更可明白,“十誡”是倫理道德的原則,和具體法律的精神依據,側重確立行為規範,重點不在如何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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