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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長信編著的《基於公共財政視角的政府審計信息披露研究(2012)》是審計優秀博士學位論文文庫之一,《基於公共財政視角的政府審計信息披露研究(2012)》講述了:縱觀世界憲政發展史,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必然會影響到作為社會上層建築的政治、經濟和文化制度。中國政府審計制度經過二十多年的發展,已經成為憲政建設過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環。政府審計在維護財經秩序、完善巨觀調控、加強權力制約、推進依法治國等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頒布實施以來,中國政府審計機關在政府審計信息公開方面有了很好的探索,認識在深化、制度在完善、實踐在發展。2002年,審計署實行審計結果公告制度;2003年始,審計署不定期向公眾披露專項審計結果。政府審計信息披露受到社會廣泛關注,政府審計結果公告成為社會公眾關心的熱點。但是,中國政府審計信息披露從一開始就受到社會公眾的質疑,人們認為政府審計公告項目數量少、公開範圍小、揭露問題輕、內容不完整、公告不及時以及屢審屢犯等,從政府審計體制、政府審計信息披露目標、內容、方式和時效等無一不受到專家學者和社會公眾的質詆,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中國政府審計公告先有實踐,後有理論,政府審計信息披露實踐缺乏理論框架。當前,政府審計在全球範圍迎來了變革的黃金時期,新公共管理運動的興起要求政府審計信息更加透明和有用。中國國內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和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不斷發展,人民民主法制意識在提高,政府公共財政體制在完善,這就要求中國進一步提高政府財政透明度,加強政府公共支出的審計監督及其信息披露。為更好地指導政府審計信息披露實踐,學術界應加強政府審計信息披露理論研究。本文基於公共財政理論視角,以政府審計信息需求理論包括公共受託責任和財政透明度理論為邏輯起點,以中國政府審計環境為基本背景,在深刻剖析中國現行審計信息披露模式的制度性缺陷基礎之上,借鑑西方發達資本主義國家政府審計信息披露有益經驗,構建適應中國當前及未來改革的有效的政府審計信息披露模式。
社會契約論認為,國家作為政治實體是人們訂立契約、讓渡自己全部或部分權利而組成,社會公眾與政府之間的關係實質上就是一種委託代理關係,政府應履行社會公眾所賦予的公共受託責任。但在不完全契約條件下,政府與社會公眾之間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所以提高財政透明度、尊重社會公眾知情權和監督權,是確保政府更好地履行公共受託責任的內在要求。要提高財政透明度,政府審計機關就必須充分披露政府審計信息、提高政府審計工作的透明度,進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擴大信息披露的範圍,提高信息披露的深度,健全向社會公告審計結果的機制。換言之,政府的公共受託責任及財政透明度要求對政府審計及其信息披露產生了需求。根據對中國政府審計環境的分析,並充分借鑑國外政府審計信息披露經驗,我們認為,中國政府審計信息披露模式應在四個方面進行改革和重構,以適應中國公共財政發展的需要。一是政府審計體制改革,政府審計體制應在適應中國政治經濟體制的發展要求並充分借鑑國外經驗的基礎上,以是否有利於提高審計的獨立性和是否有利於人大對經濟運行的監督為標準;從長遠而言,政府審計機關應獨立於政府,這樣才能更好地評價和鑑證政府受託責任履行情況。二是政府審計信息披露體系完善,在強化政府預算執行及專項資金審計信息披露的同時,應加強績效審計及其信息披露。三是改進政府審計信息披露方式,披露方式的選擇既要考慮社會公眾傳統習慣,又要考慮信息技術帶來的影響。四是擴大政府審計信息披露範圍,政府審計信息披露應由局部公開發展到全面公開。
公共財政框架下政府審計信息質量影響著政府審計治理的效果。構建政府審計信息披露質量評價指標體系,並對中國政府審計信息披露質量進行評價是本研究必須解決的又一重要課題。基於有限理性視角,我們在對政府審計信息披露質量及其影響因素分析的基礎上,圍繞信息質量的及時性、完整性、準確性、客觀性、重要性和清晰l生六個方面構建質量評價指標體系,並對中國政府審計信息披露質量進行評價和分析。評價結果表明,社會公眾對中國政府審計信息披露質量滿意度相對較低。通過進一步的原因分析,並結合中國當前的現實情況,我們嘗試提出了改進和提高中國政府審計信息披露的若干思考:一是建立健全政府審計外部監督機制,二是全面推行政府審計問責制,三是完善政府審計公告制度,四是健全政府審計信息披露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