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搶注造假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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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網際網路域名投資人鄭敏傑向中國網際網路信息中心(CNNIC)認證的域名服務機構申請註冊包括fuzhou. c n、chongqing. c n在內的數千個域名,卻被告知這些域名為政府部門或特殊號碼預留域名,限制註冊。他偶然發現,這些被限制註冊的域名,接二連三遭人搶注,而搶注者並非政府部門。
鄭敏傑根據《中國網際網路域名管理辦法》規定的域名註冊遵循先申請先註冊的原則,從2011年11月起,陸續向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將廈門三五互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列為第一被告,CNNIC列為第二被告,相關政府部門列為第三被告。結果得知包括天津、南京、重慶、廣州等10多個市人民政府及政府部門的域名註冊材料是偽造的,神秘方通過偽造政府印章公文成功註冊政府預留域名,為了通過註冊,註冊人甚至偽造了國家工業與信息化部的批文。

調查

2011年11月的一天,鄭敏傑發現114. c n被註冊了,感到很詫異。接下來幾天內,又陸續有預留域名被註冊,加上之前被註冊的tianjin. c n等,他發現一共有18個預留域名被註冊。
tianjin. c n域名的註冊材料顯示,註冊人單位為“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註冊人“牛艷英”。
註冊了這些域名的真是相關政府部門及機構嗎?鄭敏傑到域名查詢網站搜尋,結果發現了蹊蹺:首先,這些域名大都是通過廈門三五互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註冊的;其次,這些域名留下的電子信箱,明顯帶有專為註冊域名而臨時申請的痕跡。他敏銳地感覺到其中有可疑之處,在這一年多的時間內,為什麼CNNIC沒有對相同時間段註冊的17個域名進行主動審核?
成立於1997年的中國網際網路信息中心(CNNIC)是我國域名註冊管理機構和域名根伺服器運行機構,負責運行和管理國家頂級域名.CN、中文域名系統。在18起被起訴的域名中,涉及中國電信公司的域名114. c n、112. c n,中國聯通公司的域名122. c n,氣象部門的域名121. c n和衛生部門的域名120. c n。虛假註冊材料顯示,114. c n的註冊單位為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蘇分公司,註冊服務機構為北京新網數碼信息技術有限公司。鄭敏傑在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後,江蘇電信也向南京市玄武門派出所報案請求立案查處。中國氣象局公共氣象服務中心也就121. c n向中國氣象局辦公室保衛處報案。

回應

起訴後,相關政府部門出具的答辯狀及信訪函復函顯示,相關材料為偽造。
天津市人民政府答辯狀稱,經調查了解,發現申請註冊材料中加蓋的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章與實際使用的公章不符,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組織代碼證副本系偽造,同時,政府辦公廳工作人員中也沒有牛艷英其人,且從未委託其從事任何事務。而在回復鄭敏傑的信訪函中,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明確稱,已就偽造辦公廳印章和辦公廳組織機構代碼證以辦公廳名義註冊tianjin. c n網際網路域名一事向市公安局發函,請其予以調查處理。 此外、重慶市、鄭州市、武漢市、南京市、廣州市等市人民政府也作出了跟天津市人民政府類似的答辯,紛紛否認註冊過相關域名,且否認市政府辦公廳有註冊材料上所顯示的工作人員。
中國電信集團公司稱從未向CNNIC申請註冊過112. c n域名,並向北京市公安局報案,要求公安機關立案查處。2012年2月2日,工信部回應鄭敏傑的信訪函稱,鄭敏傑提出疑問的電管函[2010]129號、電管函[2010]125號與電管函[2010]128號、電管函[2010]107號、電管函[2010]135號等檔案都系偽造,“我部未就檔案中提到的四個域名進行過批覆”,並稱已提請公安機關進行查處。3月22日,CNNIC也對外發出通告稱:2010年9月~2011年1月期間,有不法分子冒充國家機構、地方政府和電信企業的名義,相繼申請註冊“tianjin. c n”和“120. c n”等十八個限制註冊域名。
由於這些行為已涉嫌觸犯刑法“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罪”,一些政府部門在回應中同時表示已經向公安機關報案。

處置

4月11日,新華網《第一回應》欄目記者獨家專訪了中國網際網路信息中心(CNNIC)相關部門負責人。這位負責人表示,對“惡意搶注”他人域名的行為,域名會被無償轉移給相關權益人。
CNNIC:域名的交易,對於域名註冊管理機構和域名註冊服務機構來說,所能看到的只是域名註冊系統中域名註冊人的變更(即域名轉讓)。國際上通行的域名管理制度不禁止域名註冊人的變更。域名的註冊者有權對域名做出轉讓、註銷等處置,域名註冊服務機構不會也不應對其權利進行限制。至於在域名註冊人變更的背後,是否發生了交易等民事權利行為,註冊管理機構和註冊服務機構無權干涉。
國際通行的域名註冊規則為“先申請先註冊”,我們不應反對正常的“域名註冊”行為。基於正常的域名註冊行為,交易後獲利的域名投資,是一種自然產生的市場行為,在國際域名行業中是通行的正常行為。
我們應該反對的是搶注他人商標和企業名稱等的“惡意域名搶注”行為,對此我中心也有明確的《中國網際網路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辦法》來保護被“惡意搶注域名”的權益人的正當民事權益。對於由第三方仲裁機構判定為“惡意搶注”他人域名的行為,域名會被無償轉移給相關權益人。
今後,我中心和註冊服務機構仍將繼續秉持限制註冊域名的管理規定,繼續嚴格審核限制註冊域名的申請材料,對偽造材料的申請,仍然會做到發現情況立即上報,協助有關機構查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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