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
城市綠地分類標準
Standard for classification of urban green space
CJJ/T 85-2002
2002 北京
通知
建標[2002]135號
根據我部《關於印發<一九九三年工程建設城建、建工行業標準制訂、修訂計畫>的通知》(建標[1993]699號)的要求,北京北林地景園林規劃設計院有限責任公司主編的《城市綠地分類標準》,經我部審查,現批准為行業標準,編號為CJJ/T 85-2002,自2002年9月1日起實施。
本標準由建設部負責管理,北京北林地景園林規劃設計院有限責任公司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出版發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2002年6月3日
城 市 綠 地 分 類 標 準
前言
根據建設部建標[1993]699號文的要求,標準編制組在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參考有關國際標準合國內先進標準,並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本標準。
本標準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城市綠地分類;2.城市綠地的計算原則與方法。
本標準由建設部負責管理,授權由主編單位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
本標準主編單位:北京北林地景園林規劃設計院有限責任公司(原北京北林地景園林規劃設計院,地址:北京市清華東路35號北京林業大學122信箱;郵政編碼:100083)
本標準參編單位:建設部城市建設研究院、北京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武漢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海南省三亞市園林局、山東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上海市園林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徐波、李金路、趙鋒、曹禮昆、高仁鳳、吳淑琴、陳世平、肖至中、江長橋、王勝永、張文娟、孫國強。
1 總則
1.0.1 為統一全國城市綠地(以下簡稱為“綠地”)分類,科學地編制、審批、實施城市綠地系統(以下簡稱為“綠地系統”)規劃,規範綠地的保護、建設和管理,改善城市生態環境,促進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標準。
1.0.2 本標準適用於綠地的規劃、設計、建設、管理和統計等工作。
1.0.3 綠地分類除執行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2 城市綠地分類
2.0.1 綠地應按主要功能進行分類,並與城市用地分類相對應。
2.0.2 綠地分類應採用大類、中類、小類三個層次。
2.0.3 綠地類別應採用英文字母與阿拉伯數字混合型代碼表示。
2.0.4 綠地具體分類應符合表2.0.4的規定。
表2.0.4 綠地分類表
類 別 代 碼 | 類 別 名 稱 | 內 容 與 范 圍 | 備 注 | ||
大 類 | 中 類 | 小 類 | |||
G1 | 公 園 綠 地 | 向公眾開放,以遊憩為主要功能,兼具生態、美化、防災等作用的綠地 | |||
G11 | 綜 合 公 園 | 內容豐富,有相應設施,適合於公眾開展各類戶外活動的規模較大的綠地 | |||
G111 | 全市性公 園 | 為全市民服務,活動內容豐富、設施完善的綠地 | |||
G112 | 區域性公 園 | 為市區內一定區域的居民服務,具有較豐富的活動內容和設施完善的綠地 | |||
G12 | 社 區 公 園 | 為一定居住用地範圍內的居民服務,具有一定活動內容和設施的集中綠地 | 不包括居住組團綠地 | ||
G121 | 居住區公 園 | 服務於一個居住區的居民,具有一定活動內容和設施,為居住區配套建設的集中綠地 | 服務半徑:0.5~1.0km | ||
G122 | 小 區 游 園 | 為一個居住小區的居民服務、配套建設的集中綠地 | 服務半徑: 0.3~0.5km | ||
G13 | 專 類 公 園 | 具有特定內容或形式,有一定遊憩設施的綠地 | |||
G131 | 兒 童 公 園 | 單獨設定,為少年兒童提供遊戲及開展科普、文體活動,有安全、完善設施的綠地 | |||
G132 | 動物園 | 在人工飼養條件下,移地保護野生動物,供觀賞、普及科學知識,進行科學研究和動物繁育,並具有良好設施的綠地 | |||
G133 | 植物園 | 進行植物科學研究和引種馴化,並供觀賞、遊憩及開展科普活動的綠地 | |||
G134 | 歷 史 名 園 | 歷史悠久,知名度高,體現傳統造園藝術並被審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園林 | |||
G135 | 風景名勝公園 | 位於城市建設用地範圍內,以文物古蹟、風景名勝點(區)為主形成的具有城市公園功能的綠地 | |||
G136 | 游 樂 公 園 | 具有大型遊樂設施,單獨設定,生態環境較好的綠地 | 綠化占地比例應大於等於65% | ||
G137 | 其他專類公園 | 除以上各種專類公園外具有特定主題內容的綠地。包括雕塑園、盆景園、體育公園、紀念性公園等 | 綠化占地比例應大於等於65% | ||
G14 | 帶 狀 公 園 | 沿城市道路、城牆、水濱等,有一定遊憩設施的狹長形綠地 | |||
G15 | 街 旁 綠 地 | 位於城市道路用地之外,相對獨立成片的綠地,包括街道廣場綠地、小型沿街綠化用地等 | 綠化占地比例應大於等於65% | ||
G2 | 生 產 綠 地 | 為城市綠化提供苗木、花草、種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圃地 | |||
G3 | 防 護 綠 地 | 城市中具有衛生、隔離和安全防護功能的綠地。包括衛生隔離帶、道路防護綠地、城市高壓走廊綠帶、防風林、城市組團隔離帶等 | |||
G4 | 附 屬 綠 地 | 城市建設用地中綠地之外各類用地中的附屬綠化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設施用地、工業用地、倉儲用地、對外交通用地、道路 廣場用地、市政設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綠地 | |||
G41 | 居 住 綠 地 | 城市居住用地內社區公園以外的綠地,包括組團綠地、宅旁綠地、配套公建綠地、小區道路綠地等 | |||
G42 | 公共設施綠地 | 公共設施用地內的綠地 | |||
G43 | 工 業 綠 地 | 工業用地內的綠地 | |||
G44 | 倉 儲 綠 地 | 倉儲用地內的綠地 | |||
G45 | 對外交通綠地 | 對外交通用地內的綠地 | |||
G46 | 道 路 綠 地 | 道路廣場用地內的綠地,包括行道樹綠帶、分車綠帶、交通島綠地、交通廣場和停車場綠地等 | |||
G47 | 市政設施綠地 | 市政公用設施用地內的綠地 | |||
G48 | 特 殊 綠 地 | 特殊用地內的綠地 | |||
G5 | 其 他 綠 地 | 對城市生態環境質量、居民休閒生活、城市景觀和生物多樣性保護有直接影響的綠地。包括風景名勝區、水源保護區、郊野公園、 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林地、城市綠化隔離帶、野生動植物園、濕地、垃圾填埋場恢復綠地等 |
3 城市綠地的計算原則與方法
3.0.1 計算城市現狀綠地和規劃綠地的指標時,應分別採用相應的城市人口數據和城市用地數據;規劃年限、城市建設用地面積、規劃人口應與城市總體規劃一致,統一進行匯總計算。
3.0.2 綠地應以綠化用地的平面投影面積為準,每塊綠地只應計算一次。
3.0.3 綠地計算的所用圖紙比例、計算單位和統計數字精確度均應與城市規劃相應階段的要求一致。
3.0.4 綠地的主要統計指標應按下列公式計算。
Aglm = Ag1 / NP (3.0.4-1)
式中 Aglm人均公園綠地面積(m /人);
Agl公園綠地面積(m);
NP城市人口數量(人)。
Agm =( Ag1+ Ag2+ Ag3+ Ag4)/ NP (3.0.4-2)
式中 Agm人均綠地面積(m /人);
Ag1公園綠地面積(m);
Ag2生產綠地面積(m);
Ag3防護綠地面積(m);
Ag4附屬綠地面積(m);
NP城市人口數量(人)。
λg =[( Ag1 + Ag2 + Ag3 + Ag4 +)/ Ac ]×100%(3.0.4-3)
式中λg 綠地率(%);
Ag1公園綠地面積(m);
Ag2生產綠地面積(m);
Ag3防護綠地面積(m);
Ag4附屬綠地面積(m);
Ac城市的用地面積(m);
備註:____年現狀城市建設用地____hm,現狀人口____萬人;
____年規劃城市建設用地____hm,規劃人口____萬人;
____年城市總體規劃用地____hm。
3.0.5 綠地的數據統計應按表3.0.5的格式匯總。
表3.0.5 城市綠地統計表
序 號 | 類別代碼 | 類別名稱 | 綠地面積 (h㎡) | 綠地率(%) (綠地占城市建設用地比例) | 人均綠地面積(㎡/人) | 綠地占城市總體規劃用地比例(%) | ||||
現狀 | 規劃 | 規劃 | 現狀 | 規劃 | 現狀 | 規劃 | ||||
1 | G1 | 公園綠地 | ||||||||
2 | G2 | 生產綠地 | ||||||||
3 | G3 | 防護綠地 | ||||||||
小 計 | ||||||||||
4 | G4 | 附屬綠地 | ||||||||
中 計 | ||||||||||
5 | G5 | 其他綠地 | ||||||||
合 計 |
3.0.6 城市綠化覆蓋率應作為綠地建設的考核指標。
用詞說明
1 為便於在執行本標準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用詞:
正面詞採用“必須”;
反面詞採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採用“應”;
反面詞採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採用“宜”;
反面詞採用“不宜”;
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用詞,採用“可”。
2本標準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執行時,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