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工部事件

城工部事件,民國37年4月間發生的革命事件。

起因

民國37年4月間“城工部事件”後,各地與城工部有淵源的中共地下組織均被切斷聯繫。中共福州市委主要領導人大部分被錯殺,下屬組織失去聯繫。但大部分基層組織在極端困難的環境中,仍獨立堅持革命鬥爭。在福州地區失去聯繫後繼續活動和新成立的中共組織有K支部、私立福建協和大學支部和中心支部、福建師範專科學校支部、福建省立農學院支部、Y支部、福建高級農業職業學校支部、吳毓桂領導的中共組織、英華中學支部、省福中支部、特別支部、鹽務支部、聯合黨小組(由省福中支部、特別支部、鹽務支部聯合組成,仍保留3個支部的活動)、連羅林邊區工委、平潭縣組織、福(清)長(樂)平(潭)學委。其中原中共福州市委委員、K支部書記莊棄疾在活動中與中共閩古林羅連中心縣委書記、原城工部副部長林白取得聯繫。民國38年3月,林白接受中共閩浙贛省委審查後回福州,於當月28日向莊棄疾傳達省委關於處理城工部的有關指示。此後,停止以中共名義進行活動,至福州解放。

決定

民國36年1月起,中共閩浙贛區委城市工作部貫徹中共福建省第二次代表大會通過的《關於發動愛國游擊戰爭的決定》,發動城市的中共基層組織籌集經費。同年7月間,福州5家私商私運200多匹布料及棉紗、顏料等物資,因無特別許可證被福州海關扣留,為當時在海關任秘書兼倉庫保管員的陳文湘(中共福州第一市委委員)和監察課課長洪履權所獲知。他們採取裡應外合的策略,於7月12日由中共黨員陸集聖、石崇光等將這批價值法幣2億元的物資全部領出,稱“海關布變”。由於布匹多、時間緊,轉移不及,部分布匹存放於城工部委員孟起家裡。孟家保姆將此事泄露給熟人,此人因土匪嫌疑,於8月中旬被國民黨偵緝隊逮捕。國民黨特務機關由此發現“布案”線索,隨即出動國民黨特務人員預作埋伏,恰逢孟起到閩侯縣尚乾鄉參加中共閩浙贛區委召開的“8.28”會議後回家,即被逮捕。孟起因有黨內檔案被發現而暴露身份。當晚,莊徵得知後,即向中共閩浙贛區委提出武力劫牢、重金收買看守和假自首3種供選擇的營救方案。中共閩浙贛區委領導因事出突然和莊征提出的假自首營救方案,懷疑孟起被莊征出賣,主觀武斷地認為莊征有問題,即電中共中央華東局請求處理。華東局張鼎丞、鄧子恢回電:“如確有內奸行為,可由你們緊急處理,不再因循誤事,但應查明真相。”中共閩浙贛區委乃調莊征上山審查,採取“逼供信”的辦法逼莊徵招供。在不進行進一步查證核實的情況下,即以“出賣孟起的內奸”罪名,於9月5日在林森(閩侯)縣青口鄉西台將莊征處決。9月6日作出《關於趙楓(即莊征)叛徒行為的決定》,對莊征工作進行指責,指莊征在城市中發展的中共組織為“拆白黨”;把莊征根據中共閩浙贛區委批示而開展的上層統戰工作曲解為“與特務頭子勾結,集體求生存”;認為莊征提出營救孟起的方案是“不惜出賣同志,以換取特務頭子地位之鞏固與自己生命之安全”;並宣布經中央批准撤銷莊征的中共閩浙贛區委委員職務,永遠開除黨籍。這個錯誤決定由繼任的城工部部長李鐵在福州向少數負責人傳達。這一錯殺莊征事件,是造成中共閩浙贛區委後來大批錯殺城工部人員和錯誤處理城工部的禍源。事隔1個月,莊征妻子楊瑞玉(中共黨員)亦被錯誤處決。1956年,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福建省委的報告,城工部事件得到平反昭雪,莊征冤案亦得到平反昭雪。 

平反

民國37年1月,中共閩浙贛省委常委、軍事部長兼閩東地委書記阮英平隨帶警衛員、城工部黨員陳書琴化裝為商人,輕裝簡從,從寧德縣出發,擬經福州前往南平向省委匯報工作。同月27日,到達寧德縣九曲嶺後門樓、溪尾樓一帶時,陳書琴涉水過溪到對面山上尋找食物,路上發現國民黨隊伍,立即折回原歇腳處,未見阮英平,便在這一帶尋找3天未果。中共閩東地委得報後組織人員並發動老區民眾尋找也無訊息。實則阮英平此時被人謀財害命而遇難。省委領導獲知阮英平失蹤訊息後,極為震驚。不久,國民黨得知被害人為阮英平,便大肆宣揚。省委主要領導人分析阮英平被害原因時,憑臆測懷疑城工部有問題;有些幹部還把閩北游擊隊遭敵伏擊、閩贛邊游擊縱隊司令員沈崇文被敵誘捕、閩清麟洞會議遭敵包圍、中共閩永尤南古中心縣委被敵破壞事件,與城工部骨幹上山聯繫起來,加深對城工部組織的懷疑。3月,省委決定成立以黃國璋為主任的審查委員會,逮捕李鐵及在省委機關工作的城工部骨幹,進行審查。審查李鐵時,省委領導又把阮英平遇害與“莊征事件”相聯繫,在缺乏調查研究的情況下,以“逼供信”手段作出城工部已成為被國民黨所控制的“紅旗特務組織”的錯誤判斷,未經報告請示中共中央、華東局,擅自把李鐵及在省委機關和分散各地的百餘名原城工部黨員骨幹相繼扣以“特務”、“叛徒”的罪名,於民國37年4月後陸續加以殺害。此後,省委決定停止原城工部系統全體黨員的黨籍,要求各級組織切斷與原城工部組織和黨員的聯繫。民國38年3月28日,原城工部副部長林白在接受省委審查後回福州,向中共福州市委委員莊棄疾等傳達省委領導關於城工部問題的4條指示精神,即“三二八”指令:(一)不許以黨的名義活動;(二)停止發展黨員,不許與黨的任何組織發生關係,不過組織生活;(三)全體黨員停止黨籍;(四)原城工部黨員應多做對人民有利的事情。此後,莊棄疾等雖不再以中共名義開展活動,但繼續堅持革命鬥爭,直至福州解放。1956年,中共中央批准中共福建省委的報告,城工部事件已平反昭雪,被錯殺的李鐵等一批城工部同志的冤案亦得到平反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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