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縣審計局

城口縣審計局為國家政府機構,位於城口縣葛城街道商業街杏子園20號。

基本信息

地址:城口縣葛城街道商業街杏子園20號

部門職責

(一)組織領導全縣的審計工作,確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審計工作計畫。
(二)貫徹執行審計法律、法規、規章和審計工作方針、政策,研究制定本縣審計工作地方法規、規章。
(三)對縣級預算執行情況、縣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四)向縣級政府提交同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人大常委會提出同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五)對下級的政府預算情況、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六)按《審計法》規定和審計署、市審計局、縣政府授權,對國有金融機構和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七)對縣屬國有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八)對縣屬國有企業、國有資產占有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和審計署、市審計局授權的中小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配合和參與審計署、市審計局安排的有關審計項目。
(九)對縣級重點建設項目和國家投資的其他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十)對縣政府有關部門、單位、社會團體和受縣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保資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十一)按照審計署、市審計局授權對移民資金、救災資金、救濟資金和各項農業專項資金等進行審計監督。
(十二)組織、指導、協調全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實施對黨政機關、審判機關、檢查機關、民眾團體和企業單位的縣管領導幹部的任期經濟責任進行審計監督。
(十三)按審計署、市審計局授權和縣政府交辦對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十四)對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由審計機關進行審計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監督。
(十五)對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向有關地方、部門、單位進行專項審計監督。
(十六)組織進行全縣行業審計和專項資金審計,並受理被審計單位和有關負責人對審計機關決定的複議申請。
(十七)負責全縣內部審計工作業務指導與監督、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
(十八)組織全縣審計科學研究和學術交流,指導全縣審計社團組織的工作。
(十九)負責本局機關的人事管理、精神文明建設和廉政建設工作。
(二十)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和任務。

領導分工

局長:肖冬
主持審計局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黨建、信息化建設工作。
副局長:雷光泉
分管財政農業審計科、經濟責任審計科業務工作,以及法制、覆核工作。
副局長:田忠培
分管基建投資審計科、行政事業審計科業務工作,以及安全、幫鄉扶貧計畫生育工作。
副局長:汪元媛
分管經貿金融審計科、信息、精神文明、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愛國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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