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縣司法局

城口縣司法局位於重慶市城口縣新城區葛城街道土城路65號。

部門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編制本縣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監督實施。

(二)制定全縣普及法律常識規劃和法制宣傳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鄉鎮、街道,各部門(行業)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工作。

(三)負責指導監督律師工作、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監督本縣律師機構和公證機構活動;指導監督企事業法律顧問工作。

(四)監督管理本縣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導、監督、管理本縣“148”法律服務專線工作。

(六)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安置幫教工作。

(七)指導管理本縣社區矯正工作。

(八)負責本縣司法鑑定人員和司法鑑定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九)負責本縣司法行政系統對外宣傳、交流工作;管理、協調本縣涉港澳台司法行政事務。

(十)負責本縣司法行政系統服裝和警車的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幹警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二)承擔應急救援相關職責。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局長:黃輝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政治思想和隊伍建設工作。

副局長:王宇

分管律師、公證、司法鑑定管理、法制和法律援助工作。

副局長:0兮

分管基層基礎和社區矯正工作。

紀檢組長:胡自曉

分管紀檢、監察、法制宣傳教育、機關事務管理、幫鄉扶貧工作。

內設機構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擔信息、統計、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辦公自動化建設工作;負責後勤服務工作;承擔應急救援相關職責;負責本縣司法行政改革、發展等重大問題的理論研究和決策建議。

(二)基層工作管理科。

監督、管理和指導全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基層司法所、人民調解委員會和司法助理員隊伍建設;指導、協調人民調解工作的開展及人民調解工作培訓;負責全縣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資格審批、年檢、註冊的相關工作;負責對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

(三)法制宣傳科(掛縣委法制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按照縣委的部署,起草法制建設和依法治縣規劃、年度計畫;負責組織、協調、督促、檢查、考核全縣法制建設和依法治理規劃、年度計畫的實施;負責法制宣傳普法教育工作;負責法制建設和依法治縣的對外宣傳、交流工作。

(四)法律援助管理科(掛“148”協調指揮中心牌子)。

負責管理、指導、協調、監督本縣法律援助的組織實施,統一接受縣人民法院指定辯護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和縣人民檢察院指定的審查起訴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審批法律援助申請,指派法律援助人員實施法律援助;協調縣內有關部門之間有關法律援助工作的關係;組織法律援助工作的對外交流、協作和業務培訓;組織領導和協調“148”法律服務專線工作和聯動工作。

(五)法制科。

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內部法制建設、組織實施執法監督檢查;負責司法行政應訴和國家賠償工作;負責司法鑑定活動的監督和管理;負責司法鑑定機構的審查報批和司法鑑定人員的資格報批;負責對司法鑑定機構及司法鑑定人員違反法律和有關規定的行為進行調查並上報處理;負責對律師事務所、律師和公證機構、公證人員開展業務工作的監督與管理;承辦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司法行政工作提出的議案、提案和建議;負責法制理論研究、組織開展司法行政系統的調查研究。

組織實施有關律師、公證工作及社會法律服務機構服務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監督、指導管理律師工作、社會法律諮詢工作和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監督、指導公證業務活動;負責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和律師、公證員年檢註冊的相關工作;負責查處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和律師、公證員違法違紀行為,但構成犯罪的除外。

(六)社區矯正工作管理科。

負責貫徹執行社區矯正、安置幫教工作法律法規及政策;擬訂本縣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相關部門解決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指導本縣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

(七) 政工科。

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幹警隊伍建設和作風建設;負責本縣司法行政系統幹部錄用、人事管理、工資福利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本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聘任、管理的相關工作;負責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機關和司法行政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廉政建設,協助受理、查處本系統人員的違紀違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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