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區經濟局的職責劃入區經濟和商務局。
二取消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內貿工作,推動內外貿融合,搞好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監測,深化流通體制改革,推動現代市場體系的建設和完善。
四加強多邊和區域經貿合作,推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維護公平的對外貿易秩序,為企業開拓市場提供服務。
五加強對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和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的職責。
六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執行工業、商貿流通、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工業和商貿流通領域、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負責實施。
二分析工業經濟運行質量和態勢,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工業和信息業有關工作。
三提出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與投資方向建議,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工業項目、信息化建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的有關工作。
四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推動新興產業、信息服務業和生產性服務業的發展。
五負責對商貿流通行業進行巨觀管理。負責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監測消費品市場的運行和供求狀況,及時分析市場運行情況。
六負責擬定商貿流通和商業網點規劃。負責市場體系建設,促進城鄉市場發展,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
七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信息,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重要生產資料的流通管理和市場調控。
八承擔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監督考核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負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
九負責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十負責傷亡事故統計、報告,組織、協調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和傷亡事故調查,負責安全生產檢查和督查工作。
(十一)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十二)負責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指導、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十三)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