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北區司法局

二加強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職責。 二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負責法律援助工作。

根據中共西寧市委、市人民政府《關於西寧市市縣(區)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寧發[2009]21號)、中共西寧市委、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西寧市城北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發[2009]25號)和西寧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政府機構改革“三定”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寧編委發[2010]7號,設立城北區司法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職責。
三增加指導全區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執行司法行政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負責法律援助工作。
四負責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及幫教安置工作。
五承擔區普法依法領導小組和區安置幫教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六負責依法行政、政務公開、信息公開等工作。承擔國家司法考試相關工作和法學教育工作。
七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人員編制
區司法局司法專項編制為1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四、其他事項
承辦區依法治區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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