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米爾·博布

埃米爾·博布

埃米爾·博布 Emil Bobu(1927年2月21日——) 前羅馬尼亞共產黨中央政治執行委員會委員、中央常設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

人物

埃米爾·博布 Emil Bobu(1927年2月21日——)
前羅馬尼亞共產黨中央政治執行委員會委員、中央常設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羅馬尼亞社會主義共和國國務委員會副主席、經濟和社會發展最高委員會副主席。

傳記

青年時代

1927年2月21日生於羅馬尼亞東北部博托沙尼縣的瓦爾夫坎普盧伊鎮的一戶農民家庭。念完國小七年級後在羅馬尼亞國營鐵路公司當工人,1943——1945年在雅西鐵路工廠當車床操作員。1941年加入羅馬尼亞共產主義青年聯盟(共青團),1945年11月加入羅馬尼亞共產黨。1947年成為雅西鐵路工廠車間黨組織青年負責人。
羅馬尼亞人民共和國成立後,1948年,埃米爾·博布在布加勒斯特的羅共中央黨校任教師。1949年進入雅西大學法學院學習。1950年被任命為羅馬尼亞人民共和國法務部首席法律顧問,同年任布加勒斯特軍事檢察官,被授予中尉軍銜。1952年晉升上尉,並進入國家總檢察長辦公室工作。1954——1957年在法學院進修深造。同時,1953年3月——11月任羅馬尼亞工人黨中央委員會行政部法學講師,1953——1958年先後任副科長和黨中央民眾組織部教導員。在此期間,他還參加了斯特凡·喬治烏學院(中央黨校)課程的學習。

政治生涯

1959年,埃米爾·博布任蘇恰瓦州人民委員會主席。1960年6月在羅馬尼亞工人黨第三次代表大會(羅共“八大”)上當選為工人黨中央候補委員。1961——1989年為大國民議會議員(在此期間,先後作為蘇恰瓦縣雅西縣登博維察縣多爾日縣的代表)。1965年7月在羅馬尼亞共產黨第九次代表大會上當選為羅共中央委員,受到尼古拉·齊奧塞斯庫的提攜,從此在政治上平步青雲。1968年2月——1972年12月任羅共蘇恰瓦縣(1968年改州為縣)縣委第一書記兼縣人民委員會主席。1972年12月起一度調任黨中央顧問,成為齊奧塞斯庫的心腹重臣。1973年3月——1975年3月任羅馬尼亞社會主義共和國內務部長。
1974年4月,埃米爾·博布被增選為羅共中央政治執行委員會候補委員,躋身黨和國家領導人的行列。1974年7月當選為羅馬尼亞社會主義民主和團結陣線(羅共領導下的廣泛民眾性政治組織)全國委員會執行局委員。1974年11月在羅共“十一大”上當選為羅馬尼亞共產黨中央政治執行委員會委員。1975年3月——1979年1月任羅共中央書記處書記,1975年分管黨中央的軍事和政法工作,1977年分管黨的幹部工作。1975年3月——1979年3月任羅馬尼亞社會主義共和國國務委員會副主席。1979年1月免去中央書記職務,改任羅馬尼亞總工會中央理事會主席兼國家勞動部長。
1979年11月在羅馬尼亞共產黨第十二次代表大會上當選為羅共中央政治執行委員會委員、常設局委員。1981年2月,被解除勞動部長、總工會中央理事會主席職務,再次任中央書記,同時兼任全國農業、食品工業、林業和水利委員會主席。1982年1月——5月任政府副總理。同年5月後又任中央書記,主管組織工作。同年6月被任命為經濟和社會組織委員會主席。同年12月又當選為經濟和社會發展最高委員會副主席、全國勞動人民委員會第一副主席和執行局主席。1984年11月羅共“十三大”和1989年11月羅共“十四大”均當選為黨中央執委、常設局委員、中央書記。
1975年訪問朝鮮時順訪北京
博布曾說,“一旦羅馬尼亞人民決心獨立自主地建設自己的國家,任何人和任何力量都不可能使他們離開黨的綱領所確定的目標和理想”。

理想的僕人

埃米爾·博布是積極吹捧、討好齊奧塞斯庫夫婦的羅馬尼亞中央領導人之一。有政治科學家和歷史學者稱,在20世紀80年代,齊奧塞斯庫被一群“深深屈從”和“完全不稱職”的人包圍著,埃米爾·博布就是其中的一員。他不遺餘力地推崇齊奧塞斯庫夫婦,助長對齊奧塞斯庫的“個人迷信”,被稱為齊奧塞斯庫的“理想的僕人”。 從1982年開始,主管組織工作的埃米爾·博布完全聽從“二號首長”埃列娜·齊奧塞斯庫的命令,後者兼任黨政幹部委員會主席,他們一起負責黨政幹部的任免,決定所有人的升遷降黜,他被描述為埃列娜“最聽話的僕人”。儘管在1984年11月羅共“十三大”後,博布的黨內地位有所下滑,但他仍被視為是僅次於齊奧塞斯庫夫婦的最有影響力的羅馬尼亞政治領導人。

劇變前後

1989年12月20日,齊奧塞斯庫責令博布和總理康斯坦丁·德斯克列斯庫前往蒂米什瓦拉,試圖平息那裡的反黨反政府騷亂(蒂米什瓦拉事件),但未能成功。12月22日,羅馬尼亞政局發生劇變後,博布和馬尼亞·曼內斯庫曾陪同齊奧塞斯庫夫婦出逃,之後在格耶什蒂被逮捕入獄。
1990年2月,埃米爾·博布被布加勒斯特軍事法庭以“種族滅絕罪”判處終身監禁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1993年4月26日,羅馬尼亞最高法院裁定埃米爾·博布的“種族滅絕”的罪名不成立,以“嚴重謀殺罪和企圖謀殺罪”的共犯改判博布10年徒刑,剝奪政治權利5年。1993年6月18日,經布加勒斯特軍事法庭裁定,接受其假釋申請,博布獲釋出獄。
埃米爾·博布的妻子瑪麗亞·克里斯蒂安,1957年結婚,曾於1987——1989年任羅馬尼亞法務部長。

榮譽

埃米爾·博布曾榮獲“羅馬尼亞社會主義共和國之星”勳章,1961年5月被授予“羅馬尼亞共產黨成立四十周年”勳章,1977年2月被授予“八·二三”勳章,1981年被授予“社會主義勞動英雄”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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