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1964年8月27號,加州一處偏僻的農場裡,15歲的埃德蒙·肯珀(Edmund Kemper)開槍殺死了自己的祖父母。他撥通電話,將這一切告知母親克拉奈爾(Clarnell E. Strandberg),靜靜地等待警察到來,沒有表現出絲毫的恐慌。當警察盤問他時,他聳聳肩說:“我只是想知道殺掉祖母是一種什麼樣的感覺。”
少年殺手
埃德蒙從小成長在破碎的家庭。父母多年不合,最終離婚,他和兩個姊妹同母親生活在一起。與姊妹的處境不同,埃德蒙在母親那裡得不到絲毫的關愛。年紀小小的他因為長相酷似父親,經常遭母親白眼。
到十歲時,埃德蒙開始發育——他的身型比一般的同齡人都要龐大很多。因為身材獨特,埃德蒙也時常受到同學的排擠。可是他的母親不但沒有安慰他,竟然開始擔心他可能會強姦自己的女兒……於是她把埃德蒙轟進了地下室。每天晚上,她當著埃德蒙關上地下室的門,然後帶著女兒上樓睡覺。
就在這一階段,埃德蒙表現出了殺生的傾向——他殺死並肢解了兩隻小貓。這並不是隨意偶然的事件——埃德蒙後來承認,仇恨在他的心底早已醞釀了許久,他還曾通過割掉妹妹的布娃娃的腦袋來進行“演練”。母親發現他的虐行後,將他趕了出來。再婚的父親無意收留他,最終埃德蒙被送到祖父母的農場,遠離家人以及熟悉的學校環境,過起了乏味的鄉居生活。
祖母對他十分苛責,這也讓埃德蒙想起了母親……終於有一天,他忍無可忍,拿起祖父送給他的生日禮物——一把來福槍,了結了這位老太太的生命。想到祖父不會放過自己,於是一不做二不休,等祖父回來時,埃德蒙開了第二槍。
這個所謂的家位於阿塔斯卡德羅(Atascadero State Hospital),是一所專門關押精神病罪犯的州立醫院,埃德蒙在犯案後被鑑定為精神分裂,並住進了那裡。埃蒙德十分聰明,智商高達136的他被稱之為天才也並不為過。埃德蒙在精神病院的表現十分突出,他加入青年商會,甚至還獲許接觸並管理一些評估設施,很快便掌握了心理醫學方面的知識。
他後來不無驕傲地回憶起自己在那段時間的無限風光——19歲時進入醫院的精神科實驗室工作。他協助醫院出心理評估的測試題,甚至還為“明尼蘇達多相人格測驗”增添了 “公敵”這樣的新量標。
1969年,在他21歲生日那天,埃德蒙順利通過精神評估測試——因為他早已將所有的測試題目和答案牢牢記住。就這樣,他被評估為“對社會沒有危險”而獲得假釋,院方還在他的堅持下,將犯罪記錄從他的檔案中抹去。
獲釋新生
此時,埃德蒙的母親剛剛結束第三段婚姻,她在新開設的加州大學聖克魯茲分校(UC Santa Cruz)獲得一份秘書工作。多年的離別並未讓這對母子的關係得到改善,他們時常陷入爭執,在租住的公寓裡大吵大鬧。埃德蒙仍像兒時那樣,繼續遭到母親的羞辱。他曾嘗試過搬出去獨居,但總是因為經濟問題,不得不再次回到母親身邊。
這個時候的埃德蒙已然長成了身形魁梧的男青年——他身高210cm,體重115kg,一眼望去不免讓人懼怕。假釋期間,他在社區大學出色地完成了學業,還表現出強烈的意願考入警官學校,但始終因身材太高未能得願。他後來頻繁出入警察聚集的地方,與他們結交朋友,傾聽他們的故事,以此慰藉未能如願的自己。
相比他的外表,埃德蒙在他的警察朋友那裡得到的評價卻很高——他們認為埃德蒙是一個舉止溫和、聰明伶俐的年輕人,聖克魯茲的警察都喜歡他。甚至在他入獄後,“慕名”而來對他進行訪談的FBI行為科學調查支援科科長約翰·道格拉斯(John Douglas)也無法掩飾自己對這位連環殺人犯的喜愛:“眼前的這個人冷酷地屠殺了正處於豆蔻年華的聰明女性。然而,我要是不承認我喜歡他,那么我就不夠誠實。他待人友好坦誠,生性敏感,不乏幽默感。在這樣的氛圍中,無論你說什麼,我也喜歡待在他身邊。”
埃德蒙乾過不少零活,在申請加入公路巡警隊遭拒絕後,他得到一個機會進了加州公路局。他喜歡上了開車兜風,並將自己的車打扮成公路巡警的樣子。他非常喜歡讓女大學生搭便車——得益於新開設的大學分校,聖克魯斯地區到處都是漂亮女孩。
殺念橫生
早在埃德蒙出獄兩個星期的時候,他發現竟然完全沒有警察關注他。他不敢相信這樣的事實,甚至打電話給警隊,詢問自己是否需要報告自己的行蹤。接電話的警官只是撂下一句:“我們很忙”。
無人監管的埃德蒙逐漸變的無法控制,每當在家中受到自己母親的羞辱和歧視後,他就會開著自己的“警車”,在公路上尋找那些試圖搭便車的漂亮女大學生。當然,他並不是要去與她們約會,埃德蒙將女孩騙上車以後,將她們殺害,並殘忍分屍。
埃德蒙十分喜歡“玩弄”屍體,他曾將一位女孩的腦袋,將其掩埋在後院,臉朝上,令其雙眼對準母親克拉奈爾的臥室窗戶——因為母親命令他“抬頭望著她”。
在5人遇害後, “公路女大學生殺手”也成為了聖克魯斯地區的噩夢。在校學生受到警告,不得搭乘陌生人的車輛——尤其是校外人員的車輛,人們認為校園內是安全的。但埃德蒙並不擔心:他有一張從母親那裡拿到的學校通行證。
弒母復仇
埃德蒙的殺戮行為不斷升級,他甚至想過對整條街的人大開殺戒。但他沒有這么做,因為他有了一個更妙的主意。他意識到這是自己一直都想做的事情——耶穌受難日這一天,埃德蒙將惡魔之手伸向了熟睡的母親。
他用羊角錘將母親敲死,割下頭顱,強姦了無頭屍體。他隨後靈機一動,割下她的喉管,塞進了廚房的污物碾碎器。他後來告訴警方:“這么多年來她一直在埋怨我,對我又是叫又是吼,只有這樣才解氣”可是當他打開開關時,機器卡住了,血淋淋的喉管最後甩到了他身上。“她斷了氣以後仍然不停止埋怨我。她怎么就不能把嘴閉上!”
第二天埃德蒙逃離了案發現場,他漫無目的地開著車,收聽廣播,期望會成為大名人,可是廣播裡並沒有出現他的名字。睡眠不足所導致的一陣陣眩暈和疲倦,加上對自己的壯舉未能造成重大影響深感失望。幾天后,他把車子停靠在路邊的一個公用電話亭旁,給聖克魯斯警察局打電話自首。
警方無法相信,他們的夥伴“大埃德”就是他們尋覓多時的連環殺手。埃德蒙準確地描述出六起對女大學生犯下的謀殺案,還有最後一次對母親和她的朋友所作的案。“我可以帶你們去找出屍塊。”隨後,他很耐心地等待當地警察前來逮捕他。
終生監禁
1973年11月8日,埃德蒙被判犯有八次一級謀殺罪,獲終生監禁。當法官問及他認為什麼樣的刑罰適合自己時,埃德蒙的回答是:“折磨至死。”
人物影響
天才還是魔鬼?
埃德蒙並不是一個笨人,相反,他的智商是同齡人中的佼佼者。可是由於身材龐大,埃德蒙得到的只有排斥和歧視。本應為他提供溫暖和安慰的家庭也完全起到了反作用:母親長期的區別待遇和歧視讓埃德蒙對於支配和尊重的欲望越來越強。
對於埃德蒙來,他追求的性幻想並非是強姦,也並非是折磨,而是支配和擁有:他從不在受害者活著的時候肢解他們,相反,他通過擺弄她們的屍體來滿足自己的欲望。只有這樣,他才會真正“擁有”她們。
“她們活著時都疏遠我,都不願與我分享,”埃德蒙在法庭上做供詞時解釋說,“我試圖要建立某種聯繫。我在殺害她們時,頭腦里一片空白,一心想著她們將屬於我。”
而埃德蒙對於成為一名警察的渴望也是他支配慾的一種體現,他時常光顧那些眾所周知是警察出入的酒吧餐廳,並設法與他們攀談。這使得他有一種圈內人的感覺,有一種體會到警察權力的興奮感。而這也幫助他多次逃離了警方的偵查。
從另一層次上看,埃德蒙的幻想就是擺脫他那位主宰一切的、虐待成性的母親,而作為殺人犯,他所犯下的一切罪行都可以置於這一背景之下加以分析。他並非天生殘暴,飽受折磨的他曾經多次在深更半夜手拿錘子踮著腳潛入母親的臥室,幻想著用錘子猛擊她的顱骨,但是在真正有膽量正視他實際想做的事情以前,他至少製造了6起殺人案。
埃德蒙墮落為殺人犯的整個進程可以被視為對其親愛的老媽實施報復的一種努力。當他終於一步步進展到最後一幕時,整齣戲也就演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