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區糧食流通和糧食儲備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二)組織指導全區糧食巨觀調控和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儲備糧的收儲、動用建議並組織實施。
(三)指導糧食購銷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最低收購價等政策性糧食收購預案;保障軍隊和城鄉居民、災區及缺糧地區的糧食供應。
(四)負責全區糧食流通管理;制定糧食流通、糧食庫存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區糧食收購、儲存環節及政策性用糧購銷活動中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
(五)承擔區級儲備糧的日常監管責任;負責區級儲備糧的規模、品種、布局建議和收購、銷售、儲存、輪換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糧食儲備體系建設和區級儲備糧監管。
(六)貫徹執行國務院《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及相關的法律法規。指導全區糧食市場建設與管理,協同有關部門共同管好糧食市場,維護正常的糧食流通秩序。負責全區糧食流通的行政管理,依法辦理糧食收購許可,做好糧食市場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本轄區內從事糧食收購、銷售、儲存、運輸、加工、進出口等經營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統計制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開展糧食流通監督檢查活動,依法查處糧食經營違法行為,維護糧食生產者、經營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七)提出全區糧食流通產業發展的建議,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組織協調糧食系統重大科技攻關和科技成果的推廣工作,組織指導糧食系統開展對外經濟技術合作交流。
內設機構
根據糧食局工作職責,內設4個職能科室。(一)辦公室。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信息、政務公開、會務、機要、檔案、督辦、安全保密、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負責綜合協調和督查督辦工作;承擔糧食信息化建設與維護工作;牽頭相關科室起草全區糧食流通、糧食儲備等方面的地方性規章草案,協調各科室擬訂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普法和區委區政府交辦的督查事項;負責機關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資、黨務群團、信訪工作;負責全區糧食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本單位黨的基層組織建設,黨員、幹部職工隊伍的管理和黨風黨紀教育、精神文明建設;勞動保障、養老保險、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
(二)業務科。擬訂全區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收支存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糧食流通統計調查工作;糧食工業統計和分析工作;指導全區糧食購銷有關工作;組織落實區級儲備糧的收購、儲存、輪換等工作,綜合協調糧食安全應急管理工作;指導糧食行業科學儲糧、規範化管理及農戶科學儲糧;負責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指導糧食行業的科技進步、技術改造、新技術推廣和糧食產業化經營;負責全區組織糧食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提出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的建議,推動糧食現代物流和批發市場體系建設。
(三)監督檢查科。擬定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的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全區糧食庫存檢查工作;依法對糧食市場進行管理,對陳化糧的使用進行監督。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糧油商品質量、計量標準的執行情況,監督實施糧食儲存、運輸的技術規範。
(四)財務科。負責全區糧食財務報表的審核、匯總和分析;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區級儲備糧費用補貼、政策性財務掛帳管理;負責局機關財務經費的核算管理以及所屬單位國有資產及糧食專項資金的帳務核算監管。負責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指導監督本系統內的糧食財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