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表水資源可利用量

地表水資源可利用量是指在可預見的時期內,統籌考慮生活、生產和生態環境用水,協調河道內與河道外用水的基礎上,通過經濟合理,技術可行的措施可供河道外一次性利用的最大水量(不包括回歸水重複利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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