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專項債

地方政府債券可分為一般債券(對應項目沒有收益)和專項債券(對應項目有一定收益)。

基本概況

地方政府債券可分為一般債券和專項債券。一般債券是地方政府為了彌補一般公共財政赤字而發行的地方債券,可緩解地方政府臨時資金緊張;專項債券是地方政府為了建設某專項具體工程而發行的債券。一般債券主要投向沒有收益的項目,償還以地區財政收入作擔保;專項債券主要投向有一定收益的項目,償還以對應的政府性基金或對應的項目收入作擔保。地方專項債根據用途可分為新增和置換,只有前者能為基建投資提供增量資金。

主要類別

地方專項債又可分為普通專項債和項目收益專項債。自2017年起,財政部便發文鼓勵各地方政府積極發展項目收益專項債。目前,全國範圍內已發行土地儲備專項債、收費公路專項債及棚改專項債等。其中土地儲備專項債、收費公路專項債占絕大部分比例。2018年8月20日,首支“鄉村振興專項債”發行。財政部鼓勵地方使用上一年度未使用額度發行項目收益專項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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