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指的是企業(有限責任公司)的地址變更。
法定時限
自申請受理之日起,30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變更的決定。申辦手續
1、申請報告;2、公司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委託書)以及委託人的工作證或身份證複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4、依照《公司法》股東會或董事會作出的變更決議,涉及章程變更的應相應修改公司章程;
5、變更還需提交的材料:
(1)名稱變更:需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以及公告;
(2)經營範圍變更: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國家有關部門的批准檔案;
(3)註冊資本變更:出具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表》;減少註冊資本需公告三次;
(4)住所變更:住所證明,租賃房屋需提交租賃協定書,協定期限必須一年以上(附產權證複印件);
(5)法定代表人變更: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或任命書(國有獨資)、身份證、暫住證(指外省市身份證)複印件;
(6)股東變更:需重新提交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投資協定或股權轉讓協定、付款憑證、新股東執照複印件(加蓋發證機關印章)。
6、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經審批的,國家有關部門的批准檔案;
7、本局所發的全套登記表及其他材料;
8、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和IC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