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

(1)從生態學意義上來說,是保持特定地區的所有土地均處於可用狀態,並長期保持其生產力和生態穩定性。 (4)從系統論看,土地可持續利用是在人口、資源、環境和經濟協調發展戰略下進行的,這就意味著土地可持續利用是在保護生態環境的同時,要促進經濟成長和社會繁榮。 (5)從與傳統土地利用方式的比較看,土地可持續利用更加強調土地利用的可持續性、土地利用的協調性和土地利用的公平性。

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

土地可持續利用的思想,是1990年在新德里由印度農業研究會、美國農業部和美國Rodale研究所共同組織的首次國際土地持續利用系統研討會上正式提出的。由於不同學者對其認識角度的差異及其功能的側重點不一樣,土地可持續利用的概念也不相同,迄今為止沒有一個統一的定義。又不同發展水平的國家面臨的土地問題不同,已開發國家側重生活質量的提高,因此強調資源利用的環保效益;而開發中國家則在提高經濟效益的前提下,保證生態平衡,這也符合可持續土地發展的公平性準則。不同學者不同國家的觀點涉及生態、經濟、技術、社會、空間、人與自然相協調、世代倫理等諸多方面。然而從土地科學的範疇出發,建立一個具有可操作性的框架,來統一各種背景知識和觀點學者對土地可持續性的認識,還是可能的,也十分必要。從總體來看,“土地可持續利用”應該涵蓋下述幾個方面的重要內容:
(1)從生態學意義上來說,是保持特定地區的所有土地均處於可用狀態,並長期保持其生產力和生態穩定性。
(2)從社會一經濟學意義上來說,是保持特定地塊特定用途,如食物安全和收入學不頁士學位論文土地習,持續利用戰略幣開究來源。農民可能從他們自己的觀點出發,並由他們自己的理解和定義,他們的觀點和行
動在確定現有土地利用方式是否具有持續性問題上起著重要作用(Shaxon,1998)。
(3)從時間上看,土地可持續利用不僅著眼於眼前,更著眼於永久的未來;從空間上看,不是著眼於一部分人,而是著眼於全體人類。
(4)從系統論看,土地可持續利用是在人口、資源、環境和經濟協調發展戰略下進行的,這就意味著土地可持續利用是在保護生態環境的同時,要促進經濟成長和社會繁榮。
(5)從與傳統土地利用方式的比較看,土地可持續利用更加強調土地利用的可持續性、土地利用的協調性和土地利用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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