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鳳縣林業局

機構職責

(一)、林業局主要職責:
1、
2、擬訂全縣林業發展規劃和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並依法監督檢查。
3、組織指導全縣植樹造林和林木種苗管理;對全縣國有林場、國有苗圃、集體林場、集體苗圃及鄉鎮林業業務工作進行指導、管理。
4、組織全縣森林資源調查、規劃、設計和動態監測及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審核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檢查執行,負責木材憑證採伐、運輸和市場管理及林業行政處罰等林政管理工作。
5、主管全縣陸生野生動物、植物資源的保護管理和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木材、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的出口管理。
6、負責全縣森林公安隊伍建設,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重大案件;組織協調、指導、檢查、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工作和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工作。
7、對全縣木材生產、木竹加工、林產化工、木漿造紙、木本藥材、林木花卉等林業產業進行巨觀管理;指導各類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藥用林、竹林、特種用途林)和風景林的培育。
8、制訂林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重大科研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
9、管理林業財務、會計,負責林業系統內部審計。
10、組織協調和檢查指導全民義務植樹,承辦縣綠化辦的日常工作。
11、按照分工,做好禁毒的有關工作。
12、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及職責
根據上述職責,縣林業局設辦公室、政工股、植樹造林股(加掛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牌子)、野生動植物保護股、森林資源管理股5個職能股室。
(三)、直屬單位及職責
1、縣林政管理稽查隊主要職責、職能:受本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的委託,負責林木採伐管理、林地林權管理、木材運輸及加工經營管理、林業行政案件的查處、林政執法監督及林業政策宣傳以及上級交辦的其它事宜等。
2、標雲崗木材檢查站主要職責、職能:受本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的委託, 為保護森林資源提供木材運輸檢查保障,負責檢查過往運輸竹木及其製成品、半成品以及陸生野生動植物的車輛的運輸及檢疫證件是否齊全、正確,查扣違法、違章運輸的貨物,宣傳林業政策法規等。
3、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站主要職責、職能:受本級林業行政部門的委託,為我縣林業生產的發展提供病蟲害防治檢疫保障。負責森林病蟲害的防治管理和預測預報,森林病蟲害的檢疫與執法,森林病蟲害防治與檢疫技術的培訓與開發、推廣,森林病蟲害的防治與檢疫宣傳。
4、野生動植物保護站主要職責、職能:受本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負責全縣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管理,監測、防治野生動植物疫病疫情,野生動物的馴養繁殖和加工經營利用的管理,查處破壞野生動植物資源的行政案件,宣傳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的法律法規等。
5、森林公安局主要職責、職能:負責全縣森林公安隊伍建設,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物資源的重大案件;負責森林防火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其它與森林公安有關的業務工作及各項林業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等。
6、林業科學研究所業務範圍:培育適應本地栽植的各種苗木,促進林業發展,保障本地林業生產發展所需林木種苗,進行林木優良品種的培育與經營,林木良種的選育與新技術推廣,林木種苗調劑,以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等。
7、林業科學技術推廣站(加掛林木種苗管理站牌子)主要職責、職能:推廣林業先進技術,加強林木良種繁育技術推廣,林木用肥技術推廣,林木用藥技術推廣,林業機械推廣,森林病蟲害防治技術推廣,森林防火技術推廣,森林資源培育技術推廣,木材加工技術推廣,林特產品貯運技術推廣,水土保持技術推廣,林業經營管理技術推廣,林業推廣項目的實施監督管理,林業技術開發試驗示範區管理,林業技術推廣站活動監督管理與指導,林業技術人員培訓以及相關社會服務,林苗種苗的調劑、經營、繁育等。
8、森林資源資產評估事物所業務範圍:受本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的委託,對各種森林資源資產流轉行為進行規範運作,從事森林資源資產轉讓、抵押、合股合資拍賣等經濟行為。
9、 大崎山林場。仍為相當於科級事業機構主要職責、職能:
①、貫徹執行國家、林業各級主管部門有關林業、林場發展、經濟建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
②、制訂、實施林場發展、經濟建設計畫和規劃。協助有關部門在林場範圍內對國有資產、國有資源進行管理。管理林場財務、會計。
③、實施林場範圍內的良種培育、苗木培育、植樹造林、森林培育、林業技術的推廣和應有和。為團風縣的林業生產作示範,並向社會輻射,對社會造林提供種苗和技術服務。集約經營高效經濟林和速生豐產林。組織實施種植、養殖、林木資源、林副產品的綜合利用工作。
④、掌握了解市場信息、組織採購、供給林場生活、生產的必需品和生產資料;提供林揚生產的木材、種苗、花卉、木本藥材、林副產品等的銷售服務。
⑤、負責森林公園的推介、宣傳業務;制訂森林公園發展規劃;實施森林旅遊項目的開發與建設工作;承包森林公園旅遊人員的接待任務;協助辦理上級交辦的接待任務;負責森林公園內的森林防火、環境保護、治安管理及道路養護、維修工作。
⑥、負責林場的森林資源規劃、木材採伐、林副產品開發的管理工作;管理和從事林區內的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查處破壞林場森林資源的案件。實施林場的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蟲害的監測預報與防治工作。
⑦、配合主管部門做好林場勞動人事、編制等管理工作;配合有關單位做好林場的綜合治理、計畫生育和安全生產工作;協助主管部門做好林場的黨群建設工作。
⑧、負責林場國有資產的維護、維修、改造建設;場容場貌、隊容隊貌的基本建設;森林公園景點景區的建設及水電路等配套設施的建設。
⑨、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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