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通快遞員與城管持刀互砍事件

2014年10月29日,據媒體報導,湖北武漢市礄口區圓通速遞一網點門前,快遞員與城管發生流血衝突,雙方用菜刀互砍致受傷。今日,人民網記者就此事的最新進展情況採訪了有關部門,武漢市礄口區公安分局表示涉事二人取保候審,在醫院接受治療,案件事實已基本調查清楚。

事件經過

事件源起:快遞包裹占道 城管搶奪包裹

據報導,23日晚,礄口城管委執法大隊直屬三中隊隊員楊長春和3名協管員,以包裹占道為由將快遞包裹往城管車上搬。雙方在爭奪貨物時發生肢體衝突,快遞員小羅雙手被菜刀砍傷,其中左手腕斷裂,傷勢較重,另有3名快遞員被打成輕傷。城管協管員胡某臉部被砍傷,在醫院縫了16針,左手大拇指被砍傷;協管員葉某背部有一處刀傷,縫了3針。

礄口區公安:主要涉事人取保候審

今日,據武漢市礄口區公安分局介紹,目前,案件事實已基本調查清楚,一名武漢城管執法人員和一名圓通快遞工作人員涉嫌故意傷害,取保候審在醫院接受治療;另有三名圓通快遞工作人員因妨礙公務被處以治安警告。

相關法律

圓通快遞員與城管持刀互砍事件 的行為,是持刀相互砍殺行兇的行為,法律定性是尋釁滋事還是故意傷害,應通過以下分析:

(一)尋釁滋事罪的認定上在刑法實務中一般分為兩類:一是無端滋事型,即行為人毫無來由地惹事生非、打人毀物、尋釁鬧事;二是小題大做型,即被侵害者此前的舉動根本不至於引起普通人那么強烈的反應。那么其行為也不屬於第一種無端滋事型 。

(二)在行為導致被害人輕傷結果的情況下,區別尋釁滋事罪和故意傷害罪的關鍵就在於該行為指向是否具有特定性。如果行為指向比較“隨意”,不以傷害某一個人或者某一些特定的人為目的,而是嚇嚇人就可以,搗了亂就開心,那么這種行為的性質就是尋釁滋事。而如果行為指向比較特定,儘管其行為方式上與尋釁滋事的行為方式雷同,造成輕傷以上後果的,也要定故意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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