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區社會事業局

二、 三、 四、

單位類別:
單位職能:一、 綜合處(信息、綜合、宗教、人民武裝、雙擁、國防動員)負責局內協調、接待、統計、文秘工作;負責局內信息綜合、對外宣傳工作;負責轄區宗教事務工作;負責轄區民族事務工作;落實年度徵兵任務,完成園區預備役民兵組織整編;做好國防潛力調查與動員,保障過境部隊生命與物資安全,維護戰時社會秩序。二、 民政處(民政、社區) 做好婚姻登記、兒童收養等管理工作。指導園區殯葬改革管理工作;規範福利彩票的發行;關心弱勢人群的生活,建立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困難民眾的救災救濟及慰問工作;做好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審批的核查工作;做好社區建設指導和社區規劃工作,積極探索適合園區特點的社區管理體制、機制;指導和推動城鄉基層組織的民主和政權建設;做好社會福利事業(如老年公寓)的管理工作,加強社會辦福利機構的執業管理;做好老年工作發展規劃和老齡工作,維護老年人的合法利益;做好園區行政區劃調整、勘界及地名管理工作;主管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在重大節日和部隊重要活動期間,慰問走訪部隊單位,為部隊排憂解難。籌劃並組織軍地、軍民共建活動;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的接收安置;加強助殘組織建設,維護殘疾人的合法利益。三、 衛生處(衛生、藥管、計畫生育、婦聯)貫徹國家衛生工作方針,負責園區醫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計畫的制訂,並組織實施、檢查、考核和評估;組織實施公共衛生監督、疾病預防與控制工作;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執業許可的審批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社區衛生服務工作的開展;組織實施初級衛生保健、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組織開展愛國衛生工作,開展健康社區、衛生鎮、村的創建,並落實長效管理措施;配合市食品藥品管理部門開展園區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計畫生育法律、法規,推動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編制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計畫生育政策和優生優育科學知識宣傳普及。綜合管理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做好提高人口素質各項工作,對計畫生育技術和藥具發放進行指導和監督;開展婦女職業技術培訓和婦女幹部的培訓,提高婦女素質。指導和推動全區農村婦女“雙學雙比”、城鎮婦女“巾幗建功”活動;聯繫婦女團體會員,並給予業務指導;制定有關婦女兒童工作的管理規定,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積極開展與港澳台及世界各國婦女的聯誼,增進友誼,加強合作;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四、 文化體育處(文化、廣電、文物、工藝美術、體育、新聞出版、著作權)研究制定全區文化(廣電、文物、工藝美術)、體育、新聞出版(著作權)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負責園區管委會主辦或承辦的大型文化活動和重大體育比賽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全區文化、體育設施布局的規劃論證工作;負責全區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經營單位的行業管理及從業人員業務培訓;指導開展民眾性文化體育活動,組織開展園區掃黃打非工作。五、三產促進處(商貿、旅遊)編制並實施園區商業、旅遊等生活性三產服務業發展規劃,制訂行業政策;協調園區商業、旅遊等生活性三產業的發展工作;從事商業網點、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