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背景
為進一步推動我國健康促進事業,全面提升我國藥學從業人員的素質,大力提高藥師藥學服務水平,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事業單位商業技能鑑定與飲食服務發展中心和中國非處方藥物協會根據藥學服務的發展歷程和未來趨勢,參照世界已開發國家的有關做法,結合我國藥學服務現狀,按照國際慣例推出全國藥學諮詢師職業資格認證。為規範全國藥學諮詢師職業資格培訓、考試、評審和認證等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事業單位商業技能鑑定與飲食服務發展中心和中國非處方藥物協會自我藥療教育專業委員會共同設立“全國藥學諮詢師職業資格考評專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考評專業委員會”)負責全國藥學諮詢師職業資格認證項目的具體組織實施。
項目特點
一、職業等級實用性強。
根據國際商務職業資格認證辦公室(以下簡稱“認證辦”)的規定,分別設立:助理藥學諮詢師師、國際藥學諮詢師和高級藥學諮詢師三個等級,可以充分滿足企業對不同層次專業人才的需求。
二、師資力量整體性強。
國際藥學諮詢師職業資格的培訓機構和考試中心均是經過嚴格考察與審核,選擇在開設藥學諮詢師及相關專業的本科以上院校或具備培訓資質的專業培訓機構。培訓教師必須是相關學科的在職人員,且受過標準的專業培訓。
三、考試認證嚴肅性高。
國際商務職業資格認證辦公室為該項考試認證制定了嚴格的《國際藥學諮詢師職業資格考試規則》和《國際藥學諮詢師職業資格統考考場情況記錄表》等規章制度,監考實行現場監督和遠程監控相結合的方式。助理國際藥學諮詢師、國際藥學諮詢師和高級國際藥學諮詢師論文評審工作力度得到加強,很好地體現了國家等級考試認證的公正性、專業性和嚴肅性。
四、執行標準統一性高。
即統一標準、統一教材、統一認證、統一培訓、統一考試、統一閱卷。
五、培訓證書通用性強。
國際藥學諮詢師資格培訓遵循寬進嚴出的原則,凡符合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經過嚴格培訓後,考試合格才能取得相應證書。本證書全國通用,可作為應聘上崗的資質證明。
國際職業標準
在歐美等已開發國家,藥學服務師(相當於我國的藥學諮詢師)的從業資格受到法律的保護,有崇高的地位。我國藥學諮詢師職業標準制定的主要依據是國際藥聯(FIP)在1998年9月發表的“藥學服務專業標準”。
申報條件
——助理國際藥學諮詢師、國際藥學諮詢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大專以上學歷,在相關行業連續半年以上實踐、實習經歷(提供學歷證書原件、複印件和單位證明原件)。
2.中專學歷者,從事相關行業連續1年以上實踐、實習經歷。 非上述專業,須在相關行業連續實踐3年以上(提供學歷證書原件、複印件和單位證明)。
3.在校學生(含自學考試)大專層次以上相關專業學生報考必須已學習本專業2年以上。 其他非相關專業學生報考須按教學大綱經系統培訓80學時。(培訓學校結業證書或證明)。
4.持有藥學諮詢師等相關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提供證書原件、複印件)。
——高級國際藥學諮詢師(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 相關領域工作或從事研究、教學5年以上;
2. 具有學士以上學位或中級以上職稱、資格;
3. 兩位以上教授或當地培訓中心推薦;
4. 在國內外刊物(含知名專業網站)發表相關文章兩篇以上;
● 培訓與考試
1、國際藥學諮詢師培訓採取“線上學習輔導+網上考試+提交專業論文”的模式。
2、考生使用認證辦公室組織編寫(或指定)的中文版教材進行學習和複習,使用中文或英文參加培訓考試,中、英文考試成績具有同等效力。
3、國際藥學諮詢師考試分為助理國際藥學諮詢師考試和國際藥學諮詢師考試;高級國際藥學諮詢師實行評審制度。
證書頒發
1、全國統一考試結束後,由全國認證辦統一組織專家對試卷進行評分,對論文進行評審,並對評分和評審合格人員情況進行匯總,同時對相關材料進行審核。
2、全國認證辦根據各級別合格人員的匯總情況統一制定證號編碼和相關信息,統一列印中英文對照證書。證書加蓋商業技能鑑定與飲食服務發展中心和國際商務職業資格考評審員會印章及鋼印。
3、合格人員相關信息將錄入全國認證辦資料庫,證書可在全國認證辦官方網站查詢,並自動成為認證辦個人會員,享受會員待遇。會員可通過網際網路定期得到世界最新的藥學諮詢師的知識資料,使會員的知識體系保持不斷的更新和提升。